【執行普法案例】論執行之殤—探視權

2020-12-20 澎湃新聞

【執行普法案例】論執行之殤—探視權

2020-06-14 03:5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平常執行「查人找物」難,雖然難免心累,但總相信無論如何都能克服;可在執行這些案件時,卻感到心痛,讓人進退兩難。

執行人員口中讓人「心痛」的這類案件指的就是探視權執行案件。

探視權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時間,一定的方式,探望子女的權利。

離婚後子女的探視權怎麼執行?請看一則案例。

●案例直擊●

2020年4月,陳某訴陳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經昔陽法院調解離婚,婚生女由陳某某直接撫養,撫養費由陳某承擔;同時,陳某享有隨時探望女兒的權利。然而,這次調解卻並未最終使雙方「好聚好散」,圍繞探視權的拉鋸戰也就此展開。每次探視,都會爆發激烈的衝突,雙方親屬也火上澆油,大動幹戈。探視日,變成了定時、定點的爭吵日,大家都苦不堪言,都將對方視為眼中釘,故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執行法官予以制裁。

如何執行?

強制探視?

少年,你OUT了!!

今天小法就帶大家到執行現場看看這起「浸入式」探視權執行案件。

法院向陳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後,陳某某雖然嘴巴上答應讓陳某看望女兒,但每當陳某提出具體探視時間和地點時,陳某某總以各種理由搪塞。後執行人員多次去陳某某家中做思想工作,然而,由於陳某某心中積怨甚深,且孩子的奶奶亦不願讓陳某與孩子見面,執行人員雖苦口婆心相勸,但陳某某總是無法釋懷,一直向執行人員訴說陳某及其家人的不是。執行人員當即警告陳某某,若再不配合執行,將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陳某某的態度這才開始鬆動。執行人員又趁熱打鐵,抓緊做孩子奶奶的思想工作。最後,陳某某答應陳某每月可以看望孩子一次。2020年6月1日,陳某與孩子在時隔近一個多月後得以再見。

如果這是個童話故事,接下來就該是「從此,大家都過上了幸福的生活」這般美好的結局,但是,現實總是充滿了殘酷。

那天,孩子跟隨奶奶回來,因為近期家庭的吵鬧,孩子一聽到有人大聲說話,就變得十分害怕,不願與人多交流,加上從小由奶奶帶大,又長時間未跟媽媽見面,更願意自己在一邊奔跑玩耍,並不願與媽媽交流。從孩子的身上,我看到的是一對父母離婚前後的情感之殤給孩子帶來的無法磨滅的傷痕。

這雖是個案,但是從中卻反映出了探視權執行難的多重原因。夫妻離婚時已存在的激烈矛盾是該類案件執行難的根源所在。而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參與又激化了矛盾,增加了執行人員調解的難度和工作量。另外,可運用的執行方法和強制措施的匱乏也是執行難的重要原因,這一方面是立法缺失帶來的,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孩子不是冰冷的執行標的或對象,而是鮮活的生命,我們無法將其強行交付申請執行人,而且從孩子的身心健康考慮,我們對其父母採取強制措施必然慎之又慎。

(小編又要給自己加戲了)

尼採有一句非常詩意的隱喻:「如果你長時間凝視深淵,深淵也在凝視你。」這句亦適用於良好的家庭關係與孩子成長之間的辯證關係。

在這裡提醒大家,「性相近、習相遠」,溫暖和睦的家庭環境是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條件。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執行人員強烈呼籲,

各位父母請將彼此的「恩恩怨怨」放在一邊,

真正從孩子們的角度出發,

不要讓孩子來承擔父母的不幸,

不要讓孩子成為家庭衝突的犧牲品,

孩子們最好的未來需要你們的愛共同呵護。

文字:馬晶

原標題:《【執行普法案例】論執行之殤—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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