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中
無論在中國大陸或是臺灣,一位作家或學者若要使用目前的白話文來寫作或是翻譯,卻又不明簡潔之道,就很容易陷入「的的不休」。不錯,我是說「的的不休」,而非「喋喋不休」。不過,目前白話文「的的不休」之病,幾乎與「喋喋不休」也差不多了。
「的」字本來可當名詞,例如「目的」、「無的放矢」;也可當作形容詞或副詞,例如「的確」、「的當」、「的的」。但在白話文中,尤其自五四來,這小小「的」字竟然獨挑大梁,幾乎如影隨形,變成一切形容詞的語尾。時到今日,不但一般學生,就連某些知名學者,對於無孔不入的小小「的」字,也無法擺脫。我甚至認為:少用「的」字,是一位作家得救的起點。你如不信,且看這小不點兒的字眼,如何包辦了各式各樣的形容詞、句。
1. 一般形容詞:例如美麗的晚霞,有趣的節目,最幸福的人。
2. 是非正反之判斷詞,常用於句末:例如他不來是對的;你不去是不應該的;這個人是最會反悔的。有時候可以單獨使用:例如好的,明天見;不可以的,人家會笑話。
3. 表從關係之形容詞:例如王家的長子娶了李家的獨女;他的看法不同。
4. 形容子句:例如警察抓走的那個人,其實不是小偷;昨天他送你的禮物,究競收到沒有?
5. 表身份的形容詞,實際已成名詞:例如當兵的;教書的;跑江湖的;做媽媽的。(注 1)
一個「的」字在文法上兼了這麼多差,也難怪它無所不在,出現的頻率奇高了。許多人寫文章,每逢需要形容詞,幾乎都不假思索,交給「的」去解決。更有不少人懶得區分「的」與「地」,「地」與「得」之間的差異,一律用「的」代替。自從有了英文形容詞與副詞的觀念,漸多作者在形容詞尾用「的」,而在副詞尾用「地」:前者例如「他也有心不在焉的時候」;後者例如「他一路心不在焉地走著」。至於「得」字,本來用以表示其前動詞的程度或後果:例如「他唱得很大聲」或「他唱得十分悠揚」是表程度;而「他唱得大家都拍手」或「他唱得累了」是表後果。不少人懶得區分,甚至根本沒想到這問題,一律的的到底,說成「他一路心不在焉的走著」,不然就是「他唱的累了」。這麼一來,當然更是的的不休。
巧合的是,西方語文裡表從屬關係的介詞,無論是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的 de, 或是義大利文的 di, 也是一片的的不休;不過正規的形容詞卻另有安排。英文的 of, by, from 等介詞音調各異,而表形容詞的語尾也變化多端,無虞單調。中文裡「美麗的、漂亮的、俊美的、好看的」等等形容詞,只有一個「的」字做語尾,但在英文裡,卻有 beautiful, pretty, handsome, good-looking 種種變化,不會一再重複。英文形容詞的語尾,除上述這四種外,至少還有下面這些:
1. bookish, childish, Brtish
2. golden, wooden, siken
3. artistic, didactic, ironic
4. aquiline, bovine, feline
5. childlike, lifelike, ladylike
6. Sensual, mutual, intellectual
7. sensuous, virtuous, monotonous
8. sensible, feasible, edible (注 2)
9. sensitive, intensive, pensive
10. senseless, merciless, worthless
11. impotent, coherent, magnificent
12. radiant, vibrant, constant
13. futile, senile, agile
14 . kingly, manly, fatherly
就算如此分類,也不能窮其變化,但是還有一大類形容詞,是由動詞的現在分詞與過去分詞變成:前者多表主動,例如 interesting, inspiring;後者多表被動,例如 interested,inspired;甚至還有複合的一類,例如 life-giving, heart-rending, jaw-breaking, hair-splitting, 以及 broad-minded, hen-pecked, heart-stricken, star-crossed。英文形容詞在語法組成上如此多變,中文的譯者如果偷懶,或者根本無力應變,就只好因簡就陋,一律交給「的」去發落,下場當然就是的的不休了。下面且舉雪萊的一首變體十四行詩《英倫:一八一九年》(England in 1819)作為例證:
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 and dying king一
Princes, the dregs of their dull race, who flow
Through public scorn一mud from a muddy spring;
Rulers, who neither see, nor feel, nor know,
But leech一like to their fainting country cling,
Till they drop, blind in blood, without a blow;
A people starved and stabbed in the untilled field一
An army, which liberticide and prey
Makes as a two-edged sword to all who wield一
Golden and sanguine laws Which tempt and slay一
Religion Christless, Godless一a book sealed;
A Senate一Time’s worst statute unrepealed一
Are graves, from which a glorious Phantom may
Burst, illumine our tempestuous day.
雪萊不擅十四行詩,每寫必然技窮破格;這一首和《阿西曼地亞斯》(Ozymandias)一樣,也是英國體十四行詩的變體,不但韻式錯雜(abababcdcdccdd),而且在第四、第八兩行之末,句勢不斷;幸好最後的兩行作了斷然的結論,收得十分沉穩,全詩在文法上乃一整句,前十二行是八個名詞複合的一大主詞,直到第十三行才出現述語(predicate):are graves, 這祥龐大的結構譯文根本無法保持,只能化整為零,用一串散句來應付。原文雖為一大整句,但其中包含了六個形容子句。也就是說,譯文可能得用六個「的」字來照應。此外,our, their, Time's 之類的所有格形容詞有四個,也可能要譯文動用「的」字。至於正規的形容詞,和動詞轉化的形容詞,則數量更多,細察之下,竟有 24 個。這些,如果全都交給「的」去打發,甚至半數交由「的」去處理,的的連聲就不絕於途了。六個形容子句、四個所有格形容詞、九個動詞分詞、再加 15 個正規形容詞,共為 34 個,平均每行幾乎有兩個半,實在夠譯者手忙腳亂的了。不說別的,笫一行下馬威、就一連串五個形容詞,竟然也是的的(d,d)不休:
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and dying king一
最懶的譯法大概就是「一位衰老的、瘋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視的、垂死的君王」了,但是 21 個字也實在太長了。為求簡潔,「的」當然必須少用,不定冠詞 an 也可免則免,「君王」則不妨縮成單一的「王」字。以便搭配較為可接的某形容詞。整首詩我是這樣譯的:
又狂又盲,眾所鄙視的垂死老王——
王子王孫,愚蠢世系的剩渣殘滓,
在國人騰笑下流過——汙源的濁漿;
當朝當政,都無視,無情,更無知,
像水蛭一般吸牢在衰世的身上,
終會矇矇然帶血落下,無須鞭笞;
百姓在荒地廢田上被餓死,殺死——
摧殘自由,且強擄橫掠的軍隊
已淪為一把雙刃劍,任揮者是誰;
法律則拜金而嗜血,誘民以死罪;
宗教無基督也無神——閉上了聖經;
更有上議院——不廢千古的惡律——
從這些墓裡,終會有光輝的巨靈
一躍而出,來照明這滿天風雨。
這首變體十四行詩,我譯得不夠周全:句長全在十二三字之間,倒不算脫軌,而是韻式從第七行起便未能悉依原文,畢竟不工。好在雪萊自己也失控了,末四行簡直變成了兩組英雄式偶句:我雖不工,他也不整,聊可解嘲。不過我要強調的不在格律,而是「的」字的安排。譯文本來可能出現 34 個「的」字, 而使句法不可收拾,幸喜我只用了七個「的」。也就是說,本來最糟的下場,是每行出現兩個半「的」,但經我自律的結果,每行平均只出現了半個。
白話文的作品裡,這小小「的」字誠不可缺,但要如何掌控,不任濫用成災,卻值得注意。「的」在文法上是個小配角、小零件,頗像文言的虛字;在節奏上只佔半拍(注 3),有承接之功,無壓陣之用;但是在視覺上卻也儼然填滿一個方塊,與前後的實字分庭抗禮。若是驅遣得當,它可以調劑文氣,理清文意,「小兵立大功」。若是不加節制,出現太頻,則不但聽來瑣碎,看來紛繁,而且可能擾亂了文意。例如何其芳這一句:
白色的鴨也似有一點煩躁了,有不潔的顏色的都市的河溝裡傳出它們焦急的叫聲。(注 4)
連用了五個「的」,中間三個尤其讀來繁雜,至於文意欠清。詩文名家尚且如此,其後遺影響可想而知。我對 30 年代作家一直不很佩服,這種蕪雜文體是一大原因。後來讀到朱光潛、錢鍾書的文章,發現他們西學雖然深厚,文筆卻不西化,句子雖然太長,文意卻條理清暢,主客井然,「的」字尤其用得節省,所以每射中的矢無虛發。我早年的文章裡,虛字用得較多,譯文亦然,後來無論是寫是譯,都少用了。這也許是一種文化鄉愁,有意在簡潔老練上步武古典大師。近年我有一個怪癖,每次新寫一詩,總要數一下用了多少「的」字,希望平均每行不到一個:如果每行超過一個,就嫌太多了;如果平均每行只有半個甚或更少,就覺得這才簡潔。我剛寫好的一首詩,題為《夜讀曹操》,全長 26 行,只用了六個「的」,平均 4.3 行才有一個,自己就覺得沒有費詞。一位作家不敢自命「一字不易」,但至少應力求「一字不費」。《夜讀曹操》的前半段如下:
夜讀曹操,竟起了烈士的幻覺
震蕩腔膛的節奏忐忑
依然是暮年這片壯心
依然是滿峽風浪
前僕後繼,輪番搖撼這孤島
依然是長堤的堅決,一臂
把燈塔的無畏,一拳
伸向那一片恫嚇,恫黑
寒流之夜,風聲轉緊
她憐我深更危坐的側影
問我要喝點什麼,要酒呢要茶
我想要茶,這滿肚鬱積
正須要一壺熱茶來消化
又想要酒,這滿懷憂傷
豈能缺一杯烈酒來澆淋
這是定稿,但初稿卻多了四個「的」字,未刪之前是「依然是暮年的這片壯心/依然是滿峽的風浪/……我想要茶,這滿肚的鬱積/正須要一壺熱茶來消化/又想要酒,這滿懷的憂傷/豈能缺一杯烈酒來澆淋」。
近日重讀舊小說,發現吳敬梓與曹雪芹雖然少用「的」字,並不妨礙文筆。且容我從《儒林外史》及《紅摟夢》中各引一段,與新文學的白話文比較一番:
那日讀到二更多天,正讀得高興,忽然窗外鑼響,許多火把簇擁著一乘官轎過去,後面馬蹄一片聲音。自然是本縣知縣過,他也不曾住聲,由著他過去了。不想這知縣這晚就在莊上住,下了公館,心中嘆息道:「這樣鄉村地面,夜深時分,還有人苦功讀書,實為可敬!只不知這人是秀才,是童生,何不傳保正來問一問?」(《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寶玉想「青燈古佛前」的詩句,不禁連嘆幾聲。忽又想起「一床蓆」、「一枝花」的詩句來,拿眼睛看著襲人,不覺又流下淚來。眾人都見他忽笑忽悲,也不解是何意,只道是他的舊病;豈知寶玉觸處機來,竟能把偷看冊上的詩句牢牢記住了,只是不說出來,心中早有一家成見在那裡了,暫且不提。(《紅樓夢》第一百十六回)
《儒林外史》的一段,123 字中一個「的」也沒用;《紅樓夢》的一段, 112 字中用了四個,平均每 28 字出現一次。這些都是兩百多年前的白話文了;以下再引兩段現代的白話文:
他不說了。他的悽涼布滿了空氣,減退了火盆的溫暖。我正想關於我自己的靈瑰有所詢問,他忽然立起來,說不再坐了,祝你晚安,還說也許有機會再相見。我開門相送,無邊際的夜色在等候著他。他走出了門,消溶而吞併在夜色之中,仿佛一滴雨歸於大海。(錢鍾書:「魔鬼夜訪錢鍾書先生」)(注 5)
白色的鴨也似有一點煩躁了,有不潔的顏色的都市的河溝裡傳出它們焦急的叫聲。有的還未厭倦那船一樣的徐徐的划行。有的卻倒插它們的長頸在水裡,紅色的蹼趾伸在尾後,不停地撲擊著水以支持身體的平衡。不知是在尋找溝底的細微的食物,還是貪那深深的水裡的寒冷。(何其芳「雨前」)(注 6)
兩文相比,錢鍾書的一段,101 字中只有四個「的」,何其芳的一段,123 字中卻用了 16 個:錢文平均 25 個字出現一次,何文則平均 7.7 個字出現一次,頻率約為錢文的三倍。錢文比何文簡潔,「的」之頻率應為一大因素。再比兩段分句的長度,就可發現,錢文用了 13 個標點,何文比錢文多出 22 個字,卻只用了八個標點,足見錢文句法短捷,何文句法冗長,這和「的的不休」也有關係。
令古相比,錢鍾書的「的的率」仍近於曹雪芹,但是不少新文學的作家,包括何其芳,已經升高數倍,結論是:今人的白話文不但難追古文的凝鍊,甚至也不如舊小說的白話文簡潔。錢鍾書的外語與西學遠在何其芳之上,他的文體卻不像何其芳那麼西化失控。錢文當然也有一點西化,例如「他的悽涼布滿了空氣,減退了火盆的溫暖。我正想關於我自已的靈魂有所詢問,」這三句的文法,使用的正是西語風格。(我要乘機指出:「的」字所在,正是錢文西化的段落。)但是錢文的西化頗為歸化,並不生硬勉強,反而覺其新鮮。何文就相當失控了:例如「白色的鴨」、「徐徐的划行」、「深深的水」幾處,本來可說「白鴨」、「徐徐划行」、「深水」,不必動用那許多「的」。這種稀釋的「的化語」在白話的舊小說裡並不常見,究竟它是西化促成的現象,還是它倒過來促成了西化,還是兩者互為因果,應該有人去深入研究。我覺得英文字典的編譯者,似乎要負一部分責任。翻開一切英漢字典,包括編得很好的在內,形容詞項下除了註明是 adj. 外,一定是一串這樣的「的化語」:例如 beautiful 項下總是「美麗的、美觀的、美好的」;terrible 項下總是「可怕的、可怖的、令人恐懼的」;important 項下則不外「重要的、重大的、非常有價值的」。查英漢字典的人,也就是一般讀者,在這種「的化語」天長地久的洗腦下,當然也就習以為常,認定這小「的」字是形容詞不可或缺的身份證,胎記一般地不朽了。
這種「的化語」若是成群結隊而來,就更勢不可擋,直如萬馬奔騰,得得連聲,請看二例:
體面的、要強的、好夢想的、利己的、個人的、健壯的、偉大的,祥子,不知陪著人送了多少回殯;不知道何時何地會埋起他自己來,埋起這墮落的,自私的,不幸的,社會病胎裡的產兒,個人主義的末路鬼! (老舍:《駱駝祥子》末章末段)
遠近的炊煙,成絲的、成縷的、成卷的、輕快的、遲重的、濃灰的、淡青的、慘白的,在靜定的朝氣裡漸漸的上騰,漸淅的不見,仿佛是朝來人們的祈禱,參差的翳入了天聽。(徐志摩:「我所知道的康橋」)
兩段相比,老舍的 78 字裡有「的」12,平均六個半字有一個「的」;徐志摩的 64 字裡有「的」 14,平均四個半字有一個。兩段都的的不休,而徐文尤其紛繁,一個原因是徐文「的、地」不分,把原可用「地」的副詞「漸漸」與「參差」用「的」墊了底,所以多用了三個「的」。但是就一連串的「的化語」而論,老舍卻顯得生硬而吃力,因為「祥子」頭上一連七個「的化語」是疊羅漢一般堆砌上去的,「產兒」頭上的四個也是如此;而徐志摩的一段,「炊煙」後面曳著的一連八個「的化語」卻是添加的,被形容的炊煙已有交代,後面一再添加形容詞,就從容多了,至少不像成串的形容詞堆在頭上、一時卻又不知所狀何物,那麼長而緊張,懸而不決。(注 7)
英文的修飾語(modifier)中,除了正規的形容詞常置於名詞之前(例如 the invisible man)之外,往往跟在名詞之後。例如 woman with a past, the spy behind you, the house across the street,便是用介詞片語來修飾前面的名詞;若是用中文譯成「來歷不堪的女人」,「你身後的間諜」,「對街的房屋」,修飾語便換到前面來了,而語尾也就拖上一個「的」字。又例如 The woman you were talking about is my aunt 一句,形容子句 You were talking about 原在主詞之後;若是譯成「你剛說起的這女人是我阿姨」,形容子句就換到主詞前面來了,當然也就得用「的」來連接。如果修飾語可以分為「前飾語」與「後飾語」,則英譯中的一大困局,便是英文的後飾語到中文裡便成了前飾語,不但堆砌得累贅生硬,而且平空添出一大批「的化語」來。譯者若是不明此理,更無化解之力,當然就會尾大不掉,不,高冠峨峨,的的不休。有一本編得很好的英漢辭典,把這樣的一個例句:I know a girl whose mother is a pianist. 譯成「我認識其母親為鋼琴家的一個女孩。」英文的後飾語換成中譯的前飾語,此句正是標準的惡例。這樣英漢對照的例句,對一般讀者的示範惡果,實在嚴重,簡直是幫翻譯的倒忙。其實英文文法中這種關係子句(relative clause),搬到中文裡來反正不服水土,不如大而化之,索性將其解構變成一個若即若離的短句:「我認識一個女孩,她母親是鋼琴家。」
到了真正通人的手裡,像關係子句這種小關細節,只須略一點按,就豁然貫通了。錢鍾書《談藝錄》增訂本有這麼一段:「偶檢五十年前盛行之英國文學史巨著,見其引休謨言『自我不可把捉』(I never can catch myself)一節,論之曰:『酷似佛教主旨,然休謨未必聞有釋氏也』(The passage is remarkably like a central tenet of Buddhism, a cult of which Hume could hardly have heard.——O.Elton, A Survey of English Literature.)(注 8)。」這句話換了白話文來翻譯,就不如錢譯的文言這麼簡練渾成。其實無論在《談藝錄》或《管錐編》裡,作者在引述西文時,往往用文言撮要意譯;由於他西學國學並皆深邃,所以譯來去蕪存菁,不黏不脫,非僅曲傳原味,即譯文本身亦可獨立欣賞,足稱妙手轉化(adaptation),匠心重營(recreation)。容我再引《談藝錄》一段為證:
拜倫致其情婦 (Teresa Guiccioli)書曰:「此間百凡如故,我仍留而君已去耳。行行生別離,去者不如留者神傷之甚也」(Everything is the same, but you are not here, and I still am. In Seperation the one who goes away suffers less than the one who stays behind)。(注 9)
這一句情話,語淡情深,若用白話文來譯,無非「一切如常,只是你走了。而我仍在此。兩人分手,遠行的人總不如留下的人這麼受苦。」文白對比,白話譯文更覺其語淡情淺,不像文言譯文這麼意遠情濃,從《古詩十九首》一直到宋詞,平白勾起了無限的聯想、回聲。也許有人會說不過是一封情書罷了,又沒有使用什麼 thou, thee, thy 之類的字眼,犯不著譯成文言。其實西文中譯,並不限於現代作品,更沒有十足的理由非用白話不可;如果所譯是古典、至少去今日遠,也未始不可動用文言,一則聯想較富,意味更濃,一則語法較有彈性,也更簡潔,樂得擺脫英文文法的許多「虛字」,例如關係代名詞 who,關係副詞 when, where, 或是更難纏的 of whom, in whose house 等等。的的不休,不可能出現在文言裡。文言的「之」字,穩重得多,不像「小的子」那麼閃爍其詞,蜻蜓點水,只有半拍的分。你看「赤壁之戰」、「安史之亂」、「一時之選」、「堂堂之師」,多有派頭。改成「赤壁的戰」、「安史的亂」固然不像話,就算擴成五字的「赤壁的戰役」、「安史的亂局」,也不如文言那樣渾成隆重。
也就難怪早年的譯家如嚴復、林紓、辜鴻銘者,要用文言來譯泰西作品,而拜倫《哀希臘》一詩,竟有蘇曼殊以五古,馬君武以七言,而胡適以騷體,競相中譯而各有佳勝。後來的文人,文言日疏,白話日熟,更後來,白話文本身也日漸近於英文,便於傳譯曲折而複雜的英文句法了,所以絕少例外,英文中譯全用了白話文。不過,在白話文的譯文裡,正如在白話文的創作裡一樣,遇到緊張關頭,需要非常句法、壓縮用詞、工整對仗等等,則用文言來加強、扭緊、調配,當更具功效。這種白以為常、文以應變的綜合語法,我自己在詩和散文的創作裡,行之已久,而在譯時也隨機運用,以求逼近原文之老練渾成。例如葉慈的《華衣》,短小精悍,句法短者四音節、二重音,長者亦僅七音節、三重音,若譯成白話,不但虛字太多,的的難免,而且句法必長,淪於軟弱,絕難力追原文。終於只好用文言來對付,結果雖然韻序更動,氣勢則勉可保留,至少,比白話譯來有力。
A coat
I made my song a coat
Covered with embroideries
Out of old mythologies
from heel to throat;
But the fools caught it,
Wore it in the world’s eyes
As though they』d wrought it.
Song, let them take it,
For there’s more enterprise
In walking naked.
華衣(注 10)
為吾歌織華衣,
刺圖復繡花,
繡古之神話,
自領至裾,
但為愚者攫去,
且披之以驕人,
若親手所紉。
歌乎,且任之!
但有壯志蓋世,
當赤體而行。
譯界耆宿王佐良先生去年不幸逝於北京。生前他推崇嚴復,曾撰「嚴復的用心」一文,探究幾道先生何以竟用「漢以前字法、句法」來譯西方近代政治、經濟的名著,結論是當時的士大夫習於古文,若要他們接受西學,譯筆宜求古雅。如此看來,則嚴復所言「譯事三難:信、達、雅」,其中的雅字竟另有其隱衷了。
讀書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長才。其怡情也,最見於獨處幽居之時;其傳彩也,最見於高談闊論之中;其長才也,最見於處世判事之際。練達之士雖能分別處理細事或一一判別枝節,然縱觀統籌,全局策劃,則舍好學深思者莫屬。(王佐良譯:「論讀書」)(注 11)
這是培根小品名作「論讀書」(Francis Bacon: Of Studies)的前段。畢竟是四百年前的文章,原文明澈簡練,句法精短,有老吏斷案之風。用白話文來追摹,十九難工。王佐良用文言翻譯,頗見苦心,雖然譯文尚可更求純淨,但是以古譯古,方法無誤,雄心可嘉,至少是擺脫了「的的不休」的困局。
1996 年 2 月於西子灣
選自:余光中《翻譯乃大道》
翻譯學習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