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濰坊規定幼兒園不學拼音不寫字
「不教寫漢字,不教學拼音,不布置家庭作業,不提倡雙語教育。」近日,濰坊市教育局印發《濰坊市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十條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全市幼兒園辦園行為。
規定提出,按每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編班,鎮街中心幼兒園及城市幼兒園每班配2名教師、1名保育員或3名教師,農村幼兒園每班配1名教師、1名保育員或2名教師。公開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標準,按標準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在家長自願選擇前提下據實收取夥食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床上用品費,不得收取書本費、取暖費、降溫費、興趣班費等各種違規收費。
要遵循幼兒學習特點和認知規律,以促進幼兒養成良好學習品質和發展學習能力為目標,不教寫漢字,不教學拼音,不布置家庭作業,不提倡雙語教育。
濰坊市教育局將對各縣市區和幼兒園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行為。(記者 李濤 通訊員 劉玉霞)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