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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說服別人是生活中的一大難題,每當遇到需要說服他人情況的時候,最常見的方法就是擺事實、講道理,但結果卻是不如人意。
從理性的角度來說,曉之以理的確是明智的做法,然而從認知科學的角度出發,人們在大多數做決定的情況下並不能做到理性,而是靠直覺來思考。
因此,當我們想要說服別人做他們原本不想做的事或是不讓他們去做原本想做的事,不要試圖用理性意識來對抗別人的本能抗拒。掌握說服的基本原則,讓說服對象自己產生願意改變的想法,做一個高明的說服者。
一、說服的目的不是爭辯對錯
大多數人在說服別人是都在竭力用理由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是正確的,對方要是不想出錯,就必須按照自己的建議去做事。
裡根說過:「說服他人的基本原則是先解除對方的戒心,然後發動攻勢。」每個人的思維模式千差萬別,對同一件事的反應也不同。正如我們不能控制一個人,想要說服一個人就只能讓他們自己產生改變的想法。
說服不等同於說教,不要強調對錯,因為沒有人喜歡承認錯誤,也不會願意接受批評。爭辯對錯會讓對方的自尊感到隱形的傷害,接著他就會在心理建立一道防線,加強戒備,這個時候想讓別人聽你的話就更難了。越是想辦法用自己的論證來壓倒對方,越是會得到反效果。
要想讓別人自然接受自己的想法,首先要做的就是學會尊重別人的想法,知己知彼,才能找到說服對方的支點。
尊重對方發表意見的權利,在傾聽的過程中,不要想著接下來該說什麼樣的話去反駁對方。在換位思考的原則下了解對方的觀點和立場,先認可再動搖。沒有人喜歡自己的想法被否定,因此我們需要先和對方保持一致,求同存異,從一致的觀點出發,然後再找到對方觀點的矛盾之處,對方自然就會開始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