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離婁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
這句話後來被簡化為:男女授受不親,禮也。
而在民間,則成了教條:男女授受不親。這句話的意思是,男女之間傳遞和接受物品的時候不能肌膚相觸,這是一種尊重人的禮節。當然,更多的理解是這表明了中國古代的男女之防,在孟子時期就有了。
而《禮記》對男女之防則有更具體的規定:男女不雜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
意思是說,男女之間不互相間雜著坐,洗衣晾衣的設備要分開,梳洗用具也要分開,不直接傳遞物品。嫂子和叔叔之間不直接對話。閨房之外說的話不能傳進閨房,閨房之內的話也不能傳出門。
這些規定是很嚴格的了。有人會問,那么叔叔和嫂子之間必須有話要說,有東西要傳遞,怎麼辦?說話要通過第三人傳遞,至於物品,則是放在地上,人走了之後對方來取。
對於《禮記》的這種規定,在很長時間裡執行其實並不太嚴格,甚至沒有執行。戰國秦漢隋唐時候,男女接觸的事情是很多的,甚至有自由戀愛。一直到了宋朝之後,程朱理學佔據統治地位,男女之防逐漸嚴格起來,而《禮記》規定的這些才逐漸鄭重其事地執行起來了。執行的結果是,少了諸多私生子,大幅度增加了夫權。
按照《禮記》的規定,除非夫妻在內房,否則男女之間是近乎隔絕的。但是《禮記》的文字不那麼好記,所以民間流傳的都是簡化了的孟子的那句話:男女授受不親。
但是,這句話其實是斷章取義。人家原文其實是這樣的: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這句話的含義是:平時從禮,事急從權。嫂子溺水了,需要把男女之防放到一邊,救人第一。
其實這思想充分表現了我國古代哲學家對生命的尊重。人命關天。
然而,安徽的一名17歲中學生涉水自殺(不是跳河自殺),人走到水只能淹到小腿的時候,身後兩三米遠的兩名警察竟然沒有衝過去救人。那麼淺的水,兩個警察就看著一個小女孩一直向前走,最終被淹死。
警察後來也下水了,但只停留在淺淺的岸邊,沒有進一步行動。不管有多少理由,有多種客觀因素,我都覺得不可理解,不可饒恕。這是漠視生命。
我們人命關天的觀點,已經消亡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