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記者 鄭超
國慶長假剛過,家住北京亦莊的洪先生就被韋博英語亦莊校區關門的消息驚呆了。洪先生告訴法治周末記,之前沒有任何徵兆就突然關門,去年他給孩子報的課程剛學習了一半,按照預付的學費金額計算,還有七八千元的課沒有上完,目前機構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他和其他焦急的學員一樣,不知道自己交的學費是否就此打了水漂兒。
波及全國的韋博英語關門潮
洪先生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國慶過後,韋博英語「爆雷」事件持續發酵,上海、成都、天津等各地韋博英語停課的消息接踵而至,學員退費受阻,涉及金額超過1億元。
韋博英語大面積關店的消息已被多家媒體報導,「韋博英語失聯」上了熱搜,社交媒體的熱議把韋博英語關張的消息及其引發的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公開資料顯示,韋博英語創立於1998年,以英語口語培訓為核心,為6周歲以上人群提供中外教結合的英語課程及相關服務。截至2018年7月1日,韋博英語在全國60多個城市150多家中心培訓近百萬名學員。
洪先生給孩子報的青少英語課程學費每年1萬元至兩萬元,這算是便宜的。韋博英語的成人通用英語和出國類英語課程的學費則更加高昂,從三四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報此類課程的學員中更有七八成學員是採用金融貸款的方式,按月向金融機構還款。
感到受了欺騙的不僅是洪先生等交了全款學費的學員,還有被拖欠工資的員工、曾經相信韋博即將有上億元融資入帳的供應商、一大批籤了「分期培訓貸」的普通學員和全國各地的加盟培訓中心,大家都身處漩渦之中,進退兩難。
據了解,從7月至今,北京地區兩百多名韋博員工已長達3個月沒有發過工資。
目前,北京韋博6家門店已全部關停,個別門店僅剩零星員工留守,給陸續趕來的學員進行信息登記,記錄學員合同信息及學費剩餘金額。
法治周末記者聯繫到韋博英語北京巴溝店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行政人員,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作為行政工作人員,我們目前是無薪工作,無法提供更多消息。」記者隨即撥打了她提供的韋博英語高管之一高四海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針對韋博英語關張事件,法治周末記者採訪了全國律協公益法律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時福茂。他說:「如果最終企業破產走清算程序,員工工資也是優先支付,比企業的銀行貸款、國家的稅款等都優先。國家要優先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對一個家庭對一個人來說是最基本的待遇。」
韋博學員尋找各種途徑退費維權
10月11日,法治周末記者在探訪韋博英語北京國貿店和太陽宮兩家店時發現兩家店都大門緊閉,其門口均貼出了通告。
通告大意稱,通用英語學員可將剩餘課程轉為在線課堂繼續學習;對於出國考試及青少學員,校方在尋找第三方培訓機構接手;韋博目前在積極尋求自救方法;學員可以進行退費登記。但通告未說明退費的時間和詳細流程。
截至發稿前,韋博校方工作人員在微信群中給學員的最新答覆是,其已經為大家安置好可以轉學的機構。成人通用英語面授課,可自願轉為在線上課模式。
韋博北京太陽宮校區的學員瑞峰(化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在2018年2月報的成人通用英語課程,通過在百度有錢花APP貸款交納了3.68萬元學費。截止到校區關門,他還有一萬多元的課沒有上完。
「我選擇在韋博學習,是看中老師面對面為學生授課的方式,以及韋博各個校區不定期舉辦的可以隨時參與的大課,這種大課不限課時,我當初就是被這種模式所吸引。」
「我試過雲課堂,就是現在校方安置方案中的線上課,覺得線上授課方式的效果遠不如真實的面對面授課。我聽了10分鐘就聽不進去了。」
針對學員反映的情況,法治周末記者採訪了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的楊慧律師。
楊慧律師認為,關於安置方案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學員不同意安置方案,仍舊可以向韋博主張退還相應的課程費用。根據目前的狀況,建議學員先與機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不同意校方提出安置方案的瑞峰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包括他在內的100餘名學員已和某律所的律師籤署代理協議,由律師代理他們提起民事訴訟。「不想再等了,為討回學費,這幾天已經耽誤了我的正常工作,精力有限,還是請律師代理吧」。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退費難、停貸難,導致大量學員憤怒不安,情緒激動。大家想為自己的遭遇尋找各種途徑維權。
據了解,部分韋博學員在9月底繳納學費,只上了幾節課或者一次課都沒有上過。他們迫切地想知道,門店內部早已無法發出工資且有可能將倒閉的情況下,仍然對外營銷、招生、收費,十一假期一結束就宣布停止運營,這是否構成詐騙?目前,已有很多學員自發到派出所報案。
收取巨額學費,卻落得內外交困的下場,韋博英語給出的說法無外乎是總部運營困難、遭遇線上教育激烈競爭、遇到資金問題等,導致區域校區無法正常運營。
對此,時福茂律師說,儘管存有疑惑,但根據目前的公開報導所披露的信息,外界也只能認定為是其經營不善,導致後續服務無法提供,無法斷言公安部門能否立案。
「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物的行為。韋博英語這個機構是真實存在的,還是經營了20年的老牌培訓機構,所以沒有虛構事實。它可能隱瞞了『不能經營』的真相,但這也可能不是為了騙錢,機構只是想繼續經營。是否屬於詐騙,還有待調查。」時福茂律師解釋說。
「我以後再也不輕易辦卡了」
此次韋博英語風波最大的焦點,在於眾多學員身陷「分期貸款」的焦慮。
在韋博英語學員名單中,許多學員的付款方式都是分期付款,浦發銀行、廣發銀行、京東白條、招聯金融、百度金融等金融機構及網際網路公司都牽涉其中。
據韋博學員在微信群內披露,他在溝通貸款機構後得到的答覆是:「停止貸款需要由韋博英語方面將貸款剩餘部分退還給金融機構,用戶才可終止按期還貸。」
有學員稱:「浦發銀行是按月支付給韋博,目前,除了浦發銀行表示可以暫時凍結學員們的分期貸款之外,其他銀行尚還沒有任何寬限期。」
韋博英語北京太陽宮校區的學員丁浩(化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當初辦理貸款,是「銷售拿著我手機操作的」。對於貸款合同中詳細的權利義務條款,他並沒有仔細看,只知道是在招聯金融做的分期,自己每月還款1450元。「我以後再也不輕易辦卡了。」他說。
很多學員和丁浩一樣,出於對韋博英語的信任,認可了分期付款交學費的方式,但是對於自己籤的貸款合同中規定的條款並不清楚。
楊慧律師認為,根據目前搜集到的信息來看,停止貸款恐怕很難實現。
她說,目前教育分期付款的現象在教育培訓機構中比較常見,通常是學員通過教育培訓機構推薦的貸款渠道申請教育分期,大多學員出於對培訓機構工作人員的信任,忽略了對貸款合同的審查,甚至有的學員都不清楚自己與出借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內容。
瑞峰向法治周末記者展示了他的「百度有錢花」電子合同截屏,楊慧律師根據此合同指出,合同中約定了「百度有錢花僅提供金融服務,並非指定商品的服務以及銷售商」「用戶不得以發生爭議為由,拒絕償還所欠本服務的分期款項。」她說,學員如果逾期還款可能會面臨催收或法律訴訟,同時也會影響個人的徵信記錄。
「一旦徵信出現不良信用記錄,將對日後的生活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如不能申請購房貸款等;如果因嚴重逾期被訴至法院,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甚至有可能面臨被加入失信黑名單等嚴重法律後果。」楊慧說。
「我們認為因為教育培訓機構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教育培訓機構應將未完成的相應培訓課程費用全部退還學員,學員也可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如貸款分期利息及其他損失等。」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的曹慧敏律師補充道。
教育分期貸款潛伏著大風險
和長租公寓一樣,教育分期貸玩的也是金融遊戲。
曹慧敏律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培訓機構、金融機構和學員之間共有三份協議,培訓機構首先與金融機構籤訂合作準入協議,學員報名課程需與培訓機構籤訂培訓協議,如需貸款的話,學員與金融機構間籤訂貸款協議。
三份協議完成後,金融機構一次把錢撥給培訓機構。對於這種「一次性撥款」模式,業內人士稱是「行業規定」。
在這種約定俗成下,如若不發生意外,教育貸款是一件三方共贏的事:培訓機構增加了生源獲得發展;金融機構靠培訓機構的利息盈利;學員可以通過分期減輕經濟壓力。
楊慧律師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學員是向教育培訓機構一次性預交全部的學費,往往教育培訓機構的經營狀況會影響雙方之間的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完畢,這對於學員來講其實存在較大的風險,雖然學員與教育培訓機構籤署的合同中約定了相關退費的條款,但通常條件也比較苛刻。」
實際上,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便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出發點即是出於規避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高額學費後跑路等風險事件。但眾多培訓機構並未遵守這一規定。
曹慧敏律師解釋說,國務院辦公廳的這個意見主要規範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而韋博英語涵蓋了成人英語培訓,所以韋博涉及到的少兒英語部分屬於受該文件指導管理的範圍。這個意見效力屬於行政法規層級,是管理性規定,從文件的發布到行業機構普遍遵守也需要一個過程。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韋博英語運營主體為上海韋博教育培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為2015年4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韋博英語創始人高衛宇。
而與高衛宇關聯的周邊風險共有81條,預警提醒119條,其中大多數均與韋博英語相關。
曹慧敏律師說,當前的難點是,培訓機構並非借款人,沒有義務向金融機構提供詳細的財務數據,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是依據自己所在行業的規則和要求針對貸款申請人的資質進行審核,難以實時追蹤培訓機構的經營狀況。
業內人士認為,教育機構跑路頻發因為預收費性質。如果公司事先挪用了預收的學費,只要公司將虧損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中,公司仍可以正常運作,通過不斷新收的預收費將窟窿補上。但是一旦收取預收費的速度無法應付開支的增速,公司就會很難抵擋住虧損。
為保障學員權益,金融機構能否取締「一次性支付撥款」改為「分期撥款」?對此,曹慧敏律師表示,這需要國家職能部門根據培訓機構、金融機構出現的這類問題,制定出行業規則規範該行業的行為。「一次性支付撥款」改為「分期撥款」長遠看不僅有利於學員、培訓機構,也有利於金融機構。培訓機構的「跑路」導致學員無法正常上課,必然會對金融機構的順利收取貸款帶來風險和麻煩,這與金融機構放貸追求的低風險相違背。
責編:高恆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