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之間過失致死 仍然被判刑

2021-02-21 刑事江湖

        2017年2月25日(周六)下午,由安徽大學法學院刑事法與程序法學系承辦,北京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協辦的「民事侵權與過失犯罪之界限區分研討會」成功在安徽大學法學院案例研究室舉行。

        參會人員除了安徽大學法學院的教師外,北京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華人律師事務所、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參加了案例討論。

        參會的理論與實務專家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熱點案例進行激烈的討論。

        1.女子被反鎖逃走時不慎墜樓身亡男友獲刑1

        2013年,小夥王某與大他9歲的已婚少婦小梅暗地裡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當年5月,王某在金壇租房與小梅同居。去年3月,兩人因瑣事吵架後,小梅收拾東西要走。為阻止小梅出走,王某將家中大門反鎖。王某租的房屋位於3樓,王某隨後發現,小梅準備從陽臺翻到空調外機上,再轉入樓梯間,便把她拉回了房間。當晚6點半,王某獨自在另一房間內睡覺,沒想到,小梅在翻越陽臺過程中墜樓身亡。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於王某反鎖大門使得小梅無法正常出入,王某在發現小梅翻越陽臺時,應當預見她在此過程中可能會墜樓死亡,但仍疏忽大意獨自到另一房間睡覺,致使小梅在翻越陽臺過程中墜樓身亡,王某的行為與小梅死亡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http://jsnews2.jschina.com.cn/system/2015/02/10/023677484.shtml

        2. 保姆過失致男童墜樓身亡被起訴

        2014年6月的一天,保姆趙某的日常工作是照顧一名兩歲男童。當天中午她抱孩子回家,但孩子一個勁兒地想要去窗戶那兒看風景,她就把孩子放在窗臺上玩耍,自己並未遠離孩子,而是站在旁邊看他玩,突然孩子就從窗戶掉下去了。當時她就被嚇傻了,趕緊往樓下跑。失去兒子讓僱主王某悲痛欲絕,王某表示他們剛剛搬到新家,親朋好友都從遠方趕來祝賀,但沒想到出了這樣的事情,念在趙某之前盡職盡責照顧孩子,且家庭困難,也不想再追究趙某的法律責任。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透露,按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得到了僱主的諒解,但趙某仍需對兩歲孩子逝去的生命承擔法律責任。 

http://news.youth.cn/sh/201411/t20141107_6002527.htm

       3. 「小三」恐嚇情夫要轉正「逼」著對方跳車摔死

       2014年10月11日,小三小嚴(女)和情人小李喝酒吃飯後,小嚴微醉開著車送小李回家,兩人在車上發生爭吵,小嚴多次嚇唬小李要告訴其妻子。小李聽後很生氣,要求小嚴停車,表示「再不停車我就要跳了」。小嚴沒有停。反而加速。小李第一次開車門看了看後放棄。隨後不久,小李再次要求停車,小嚴沒有理他。這次小李突然打開車門,跳下去摔死。檢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訴。 http://news.hf365.com/system/2015/06/05/014627380.shtml

        4.情侶吵架女子負氣下車被凍死男友被批捕

        據嫌疑人呂某供述,他主營海鮮批發兼顧零售生意,與攤位僱員寡婦李某系情人關係。2017年1月21日晚,兩人從外地駕車返回,途經301國道的滿洲裡市工業園區段北外環路時,談及感情引發爭執,且兩人針鋒相對、互不妥協。李某恃寵任性,負氣下車。本想給她點兒顏色看看的呂某,遂藉機生事,自顧離去。時隔半小時,已到家的呂某自感不妥,沿途尋找李某,並未找到。李某被凍身亡,呂某雖悔不當初,卻為時已晚。http://n.cztv.com/news/12432423.html

        5. 親人之間過失致死  仍然被判刑

       2013年1月2月9時許,被告人朱某甲在本縣崇武鎮潮洛村某石業有限公司駕駛叉車運送石材時,其女兒朱某乙(2周歲)獨自跑到叉車作業區玩耍,朱某甲在倒車過程中未發現作業區有人,導致叉車右後輪碾壓朱某乙頭部,造成朱某乙當場死亡。被告人朱某甲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惠刑初字第26號

        被告人楊某甲與被害人孫某乙系母子關係。2015年9月25日11時許,被告人楊某甲與其父親楊某乙、母親孫某乙準備在外就餐遊玩。被告人楊某甲與被害人孫某乙行至本市江漢區長港路與新灣四路交匯處的人行道上時,雙方因瑣事發生拉扯。被告人楊某甲遂用手拍打被害人孫某乙的頭面部,致被害人孫某乙面部朝下倒地不起。期間,被告人楊某甲電話聯繫其父親楊某乙並告知其打母親一事。接楊某乙報警,公安人員至案發現場將在此等候的被告人楊某甲抓獲。被害人孫某乙經醫院搶救無效於同月26日死亡。被告人楊某甲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鄂0103刑初627號。

       研討人員一致認為,只要行為人「製造超過一般生活注意義務的危險」,將被害人置於「危險的境遇」,都有可能構成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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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律師,德國哥廷根大學訪問學者。

    郵箱:15209862801@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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