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8月11日訊去年6月2日晚上10點半,在江東區永達路現代商城門口的一段下坡路上,貨車駕駛員張景輝開車撞死了自己的老婆武明英。
張景輝承認,他和老婆因為瑣事吵架,老婆擋著車不讓他走,他一氣之下踩了油門,碾過了老婆的身體。但他並不是要老婆死,只是想嚇唬她。
張景輝的辯護律師為他辯的是交通肇事罪,檢察院起訴的是過失致人死亡。因為罪名爭議較大,一年來,寧波江東法院多次開庭審理此案。
昨天,這起案子終於告一段落,張景輝收到了法院判決書。他的最終罪名是,故意殺人罪,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故意殺人罪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張景輝毫無反應。他似乎已對這一結果早有預料。
8月8日,江東法院最後一次開庭,給了這起拖了一年多的案子一個結果。昨天,判決書下達,送到了張景輝的手裡。
法院認為,張景輝因瑣事與妻子武明英發生爭吵,明知武明英擋在車子前面阻止行駛,仍不計後果,開動車輛,強行往前行駛,導致武明英被車輪碾壓致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終,張景輝以故意殺人罪,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檢察院起訴:過失致人死亡罪
檢察院起訴的罪名,過失致人死亡罪,為何不成立?
「張景輝應當可以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妻子死亡。但他在車輛啟動,到車輛將妻子撞倒並碾壓期間,未採取任何措施阻止死亡結果的發生。由此可見,張景輝對妻子遭車碾壓致死的結果,採取的是放任的態度。因此,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法官解釋。
而律師所辯的交通肇事罪,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也就是說,該罪的犯罪對象是不特定的。「張景輝的犯罪行為具有明顯的指向性,不屬於交通肇事。」
另外,張景輝在案發後雖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但並未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不能認定為自首。
律師:主觀意圖是區別過失和故意的根本
為何起訴的罪名和最終認定的罪名不一致?
昨天,浙江一墨律師事務所的章碧珍律師,向記者解讀了交通肇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三者之間的區別。
「在這起案子中,交通肇事罪不能被認定,這是無疑的。爭議就在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上。」章律師說,主觀意圖是區別晾著的根本。
章律師說,起訴的罪名和最終認定的罪名不一致,以前也出現過。「有主觀上的故意意圖,就可以認為故意殺人。」
交通肇事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