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機」躲檢查撞人,故意傷害?過失致傷?故意殺人?

2021-01-10 北京日報客戶端

「滴滴司機」崔某因非法營運,躲避交通檢查時,撞傷被害人於先生。3日,崔某在北京海澱法院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審,崔某本人表示認罪,但其辯護人認為,崔某應屬過失致人重傷罪,於先生則提出,崔某是故意殺人罪。

公訴機關: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指控稱,今年2月6日9時許,崔某駕駛北京號牌車輛進行非法營運活動,當其載客行駛至海澱區北京西站北廣場西停車場北側機動車道時,為躲避交通執法工作人員檢查,拒絕停車並強行衝撞離開,在此過程中撞倒於先生並碾壓、拖拽,造成於先生頭皮裂傷,左側多發肋骨骨折,創傷性血胸,氣胸,肺部感染,顱腦損傷等傷,經鑑定為重傷二級。公訴機關認為,崔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辯護律師:過失犯罪

崔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其辯護人卻提出,崔某是過失犯罪,應該是過失致人重傷罪。

受害人:故意殺人

「我認為是故意殺人罪。」參加庭審的於先生提出,自己當時在現場,聽到執法人員說「前面的車撞人了」,讓周圍人幫忙攔下,自己本著市民的義務,上前攔車,結果,崔某駕車把自己撞倒。「撞倒我屬於故意傷害,但是撞倒我後,他又用後輪碾壓我,明顯有故意殺人的意向。」因此,於先生要求對被告人從重處罰。

庭上辯論

由於崔某在公安機關的多次供述前後不一,法官要求其當庭陳述案發現場。

「我從2013年開始開車,但沒有營運資格。」崔某交代,其駕駛的是他人名下車輛,案發時在拉滴滴。「當時有顛簸,車上的乘客說撞到人了,我嚇壞了,就想著跑了。」崔某回憶說,馬路一共有三個車道,自己在最右車道,當時有一兩個人拽車門,其下意識感覺是要查車的,便繼續往前開,因為前邊有車,便往左拐彎,眼睛往左看著,沒注意到其他人。

「不可能。」公訴人提出,崔某在公安機關供述時,曾表示看到過被害人。而且,從現場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出,崔某頂著被害人往前開,不存在不能看到前方有人的情況。這明顯具有主觀故意,並非過失。

但辯護人還是堅持崔某屬於過失。「在被害人之前,不止一人攔過被告人的車但都躲開了,被害人應該也能避開,而且,被告人駕齡很長,其有自信以其駕車技術可以避開被害人,其沒有傷害的故意。」辯護人還認為,被害人無執法資格,但橫穿機動車道,將自己置於危險之地,司機也存在駕駛盲區,因此,被害人本人也有過錯。

於先生認為崔某就是故意殺人。對此,檢方提出,本案中沒有發生死亡的後果,而是造成了被害人重傷,從後果看,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

「我首先向被害人說對不起。」崔某說,這個案件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其都認罪、悔罪、認罰,希望法庭能給其一次機會,從輕處罰。據悉,崔某家庭困難,至今未能對於先生進行賠償。

此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高健

編輯: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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