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了,關於年終獎的那些事兒你一定要知道哦!
年終獎常見問題解答
問1:單位必須發年終獎嗎?
答:不一定。
年終獎的發放在勞動法律裡面沒有硬性的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是屬於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問2:年終獎屬於工資嗎?
答:屬於。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於獎金範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範圍,性質上屬於工資。
問3:單位以實物方式抵發年終獎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於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問4:提前離職、新進職工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答:按比例發放。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和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問5:休了法定假日,年終獎還照發嗎?
答:不得扣除。
年假、探親假、喪葬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日,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不得扣除。
問6:年終獎與13薪有什麼區別?
答:計稅方式不同。
很多企業,特別是外企喜歡採用13薪或14薪方式獎勵職工,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1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但13薪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於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則需要平攤12個月後再計算。
問7: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
答:依勞動合同而定。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裡,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於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看過了以上那些關於年終獎常見的問題,再跟小編來看看年終獎個稅究竟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國家稅務局國稅發[2005]9號文件,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應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適用稅率由應繳稅所得除以12(一年12個月)之後確定,此方法全年只可採用一次。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
計算公式: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稅率- 速算扣除數
稅率: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
計算公式: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 速算扣除數
稅率: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 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舉例說明
1、如果你2017年1月工資5000元(超過3500元),年終獎24000元,無其它收入。那麼:
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5000-3500)*3%=45(元)
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算法:
①先將這24000元,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②參照以上速算扣除率圖,2000元這一檔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③所以算出你的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4000*10%-105=2295(元)。
2、如果你2017年1月工資2000元(不到3500元),年終獎24000元,無其它收入。那麼:
因為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算法:
①當月工資所得與3500元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②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即:24000-1500=22500(元):
③剩下的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應先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④參照速算扣除率圖,1875元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⑤算出你的年終獎24000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500)*10%-105=2145(元)。
年終獎六個「盲區」
實踐中,年終獎超過了某個臨界值,相對應的納稅稅率提高一檔,這時會出現多發1元稅後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業內人士建議,年終獎發放儘量避開這些區域:
18000.06元-19283.33元
54000.06元-60187.50元
108000.06元-114600.00元
420000.06元-447500.00元
660000.06元-706538.46元
960000.06元-11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