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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登記結婚後,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因婚約而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目的贈與行為。彩禮給付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及男方家人對特定的女方及女方家人經濟補償的身份特質,並非贈與夫妻雙方。不論彩禮是婚前還是婚後給付,彩禮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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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給付的婚約彩禮,結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是中國舊事婚禮程序之一,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現代一般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那麼婚前給付的彩禮,結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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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從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如何避免?
原因:彩禮應當是男方給女方的,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但若是二人登記結婚後,夫妻擺酒宴請大家,將彩禮交付。這時,男方的彩禮就會變成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本來的彩禮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破解方法:在二人進行結婚登記前,將彩禮交付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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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特別是關於彩禮的歸屬問題,在對彩禮、嫁妝的認定上面,有的人主張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有的則認為是個人財產。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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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婚後才給付的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此外,彩禮問題在婚姻家事糾紛中也是個大頭。我國以結婚登記作為婚姻關係建立的時間節點,登記前為結婚而給付財物叫彩禮,那登記後給付的財物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否需要返還?實務觀點雙方建立夫妻關係以後才給付的彩禮,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以下兩種觀點:第一種,根據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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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的彩禮錢 婚禮收的見面禮錢等等 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的彩禮錢、婚禮收的見面禮錢等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婚約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的家庭財產。一、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婚約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的家庭財產。婚約,是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男方給予女方家庭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有價值的財物(如寶馬等小車)。如男女後來沒有結婚,產生糾紛,這個彩禮錢如何處理?也就是男女雙方因婚約的解除,如何處置彩禮而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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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後舉辦婚禮前給付財務性質芻議
對於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舉行婚禮,在登記和舉辦婚禮期間男方向女方給付財務,若男女雙方未實質性共同生活,給付財務的性質如何認定?一種觀點認為,給付發生在結婚登記後,但發生在婚禮舉辦前,符合彩禮的給付時間和特徵,仍應當視為婚前給付,接受方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一種觀點認為,結婚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是否舉辦婚禮並不產生法律上的意義和後果,而婚後夫妻一方所得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需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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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酒席後,女方悔婚男方索還彩禮,花了的錢是否能全部要回?
辦完酒席後,女方悔婚男方索還彩禮,花了的錢是否能全部要回?在現代,有些地方把彩禮叫作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即是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悔婚,所以不少年輕人都是先辦酒席後採取領的結婚證。王先生和夏女士舉行了婚禮但沒領證,由於對領證日期不能達成一致,女方一氣之下還回到了娘家居住,死活不同意再回婚房,並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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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是婚後共同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你怎麼看
多數情況下,男方因為結婚給付了女方彩禮的,往往女方家其實也是會給一些嫁妝。很多時候,對於這個嫁妝的性質,需要結合不同的情況來認定,有些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些時候則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而對於結婚彩禮而言,這個彩禮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關於嫁妝是否予以分割,法官在判案時,會根據一個時間節點來判斷嫁妝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主要是看父母陪送嫁妝是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結婚前後是以是否領結婚證為準,婚禮酒席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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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以後,女方的彩禮和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所以咱們卯足了勁兒的湊彩禮,「彩禮」二字,可謂禮重情義更重,可謂古今之冠了,不比買房容易。然而,凝結了男方父母一輩子心血的彩禮,就為了娶個媳婦兒,就沒了嗎?是的,彩禮給出去就是女方及其父母的私有財產,是在雙方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的,給出去就沒有要回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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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領證再給彩禮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彩禮就相當於古代的聘禮,現在結婚是需要登記才有法律效力的,那先領證再給彩禮屬於婚後財產嗎?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雖然是婚後取得,但由於彩禮本身含有贈與性質,即有協議,彩禮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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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之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
Q:彩禮屬於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A: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彩禮是否應返還一般以是否結婚為分界線,結婚前原則上返還,結婚後原則上不返還。結婚後返還的特別規定是結婚後雙方一直未共同生活,或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裡生活困難的標準是依靠個人財產或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禮返還原則上應當是全額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彩禮已用於購置雙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轉換為共同財產時,可結合婚姻關係或同居生活的長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轉換為共同財產等具體事項,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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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育有一子,未領證,女方出軌,男方偏激,彩禮到底該歸誰?
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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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拆遷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家拆遷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實際在問:拆遷安置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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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能否要求對方退還婚前給付彩禮
一種意見認為:女方不應返還男方婚前給付的彩禮,因為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彩禮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依法分割即可。一種意見認為:女方應返還男方婚前給付的彩禮,因為雖然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但是婚後並沒有共同生活,且因為給付彩禮而造成了男方家庭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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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拿定親彩禮後,不肯結婚也不退還彩禮,我應該怎麼辦
但是現在有些夫妻可能在一起沒多久就離婚了,男方索要回彩禮,女方不退。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處理不急先明律師教你怎麼做。不構成,如果已經結婚由離婚的女方有權利不予退還彩禮錢如果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的,則女方應該退還彩禮錢,此種情況女方如果拒不退還,屬於民事糾紛如果有以下幾個條件彩禮是可以退回,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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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
即便返還上述婚前贈與款項,鑑於該款項系男方母親轉帳給女方,男方主體不適格,應駁回男方起訴。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45萬元款項數額較大,給付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即締結婚姻;給付對象具有很強的指向性,即女方,應認定為彩禮。鑑於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亦未共同生活,原則上應全部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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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45萬元款項數額較大,給付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即締結婚姻;給付對象具有很強的指向性,即女方,應認定為彩禮。鑑於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亦未共同生活,原則上應全部返還。彩禮指男女雙方在婚約期間或結婚之前,男方或男方家庭給予女方或女方家庭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實物。彩禮給付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即締結婚姻;其給付對象具有很強的指向性,即女方或女方家庭。婚前贈與主要是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小額贈與,或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以及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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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親婚前轉帳給女方 是彩禮還是婚前贈與?
即便返還上述婚前贈與款項,鑑於該款項系男方母親轉帳給女方,男方主體不適格,應駁回男方起訴。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45萬元款項數額較大,給付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即締結婚姻;給付對象具有很強的指向性,即女方,應認定為彩禮。鑑於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亦未共同生活,原則上應全部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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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給對方父母,那要求返還彩禮時可否把對方父母列為共同被告?
我們都清楚,男女雙方結婚組成家庭,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彩禮。而彩禮往往並不僅僅是男方支付給女方,也會連帶給女方的父母和其他親屬。那究竟男方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能否把同樣接受彩禮的女方父母列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