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性能凍卵嗎?政協委員提案建議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

2020-12-20 出行一客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彭靜提交《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權》的提案,建議賦予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育技術權利。

文|《財經》記者 王麗娜 實習生 徐辰燁

編輯 | 朱 弢

單身女性生育權如何落實?在剛剛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彭靜提交《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權》的提案,建議賦予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育技術權利。

單身女性擁有生育權在法律上並未明令禁止,但實踐中遭遇重重困難,障礙之一是單身女性實施凍卵在內的輔助生殖技術並不被認可。

據悉,主要的阻力來自於原衛生部2003年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這個部門規章阻斷了一些單身女性想要凍卵,以備未來之需的想法。

彭靜建議,適時啟動相關法律制度修改。為改變現有法律制度層級較低的問題,建議由全國人大或者國務院牽頭制定專門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法》或者《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條例》,同時允許已婚夫婦和符合特定技術條件的單身女性實施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給予女性平等的生育選擇機會。

彭靜還建議完善生育權利保障適用範圍。修改現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中僅「夫婦」有權進行人工生殖的規定,將有關生殖權益的《知情同意書》和《多胎妊娠減胎術同意書》中「不孕夫婦」刪除,改為「夫婦或非婚女性」,將相關證明文件中「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婚姻證明」刪除,改為「夫婦或非婚女性的身份證」。

單身女性凍卵首起訴訟未結

單身女性生育權是近年來熱議的話題。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國30歲及以上未婚女性比例達2.47%,比10年前增加近兩倍,其中30-39歲年齡段女性中有582萬人處於非婚狀態。部分單身女性雖然未婚,但並不意味著放棄生育的權利。

社會結構變化帶來的「單身潮」、人口出生率的下降等,是此次彭靜提案的背景。彭靜表示,根據民政部公布的資料,中國2019年全國結婚登記數為947.1萬對,首次跌到千萬以下,而從2003年開始,中國離婚率已經連續16年上升。與此同時,2019年中國人口出生率再創新低,老齡化程度繼續加深,「在此背景下,放開對單身女性實施生殖輔助技術限制,賦予單身女性生育權的呼聲越來越高。」

2015年,演員、導演徐靜蕾在接受採訪時,公開表示自己在國外冷凍了9顆卵子,曾引發國內對單身女性凍卵的關注。

卵子冷凍首次應用於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是在1986年的澳大利亞,凍存復甦卵子進行體外受精並獲得成功妊娠。此後,卵子冷凍和復甦技術不斷發展,目前在輔助生殖領域得到廣泛應用。

目前,中國相關法律並未否認單身女性的生育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婚姻法》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單身女性生育在現實生活中面臨諸多困難。比如,此前單身女性生育子女後一直面臨上戶口難,隨著2015年12月31日國務院出臺《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後,這一問題才得以解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申請辦理落戶。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殖技術則是另一個難題。

2003年原衛生部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明確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雖然這只是衛生部出臺的規定,但成為單身女性實施包括凍卵在內的輔助生殖技術的最大障礙。

31歲的單身女性徐棗棗(化名)就曾因爭取凍卵四處碰壁。年滿30歲後,暫時沒有婚育計劃的她,產生把自己現階段最適合生育時期的卵子取出並冷凍保存的意願。2018年11月,徐棗棗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生殖醫學科諮詢凍卵事宜,並通過醫院一系列檢查確認其身體正常、卵子健康,但因其單身女性的身份凍卵遭拒。

心有不甘的徐棗棗提起訴訟,但曾兩次立案失敗。她的代理律師於麗穎告訴《財經》記者,在修改第六版起訴書後,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為由起訴,才得以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立案。

徐棗棗訴稱,北京婦產醫院拒絕她的凍卵需求,是對其女性身份的歧視。這起案件被稱為全國首例因「冷凍卵子」而引發的訴訟,目前已經開過一次庭,正在等待法院擇期再次開庭。

準備訴訟的同時,徐棗棗並未放棄凍卵的嘗試。徐棗棗告訴《財經》記者,法院立案後,她還去過北京市另一家在輔助生殖領域知名的醫院,但在掛號時就因沒有結婚證而碰壁。她還找到一些商業機構諮詢去國外凍卵事宜,「去泰國凍卵的總費用約在30萬元,赴美凍卵的費用在50萬元以上,這對單身女性來說不是那麼容易。」

徐棗棗開始認為爭取凍卵是她自己的事情,後來她「發現很多單身女性都有凍卵需求」。2020年4月,因受疫情影響,她面臨經濟困難,而她還需要近2萬元的訴訟和爭取凍卵權的預算,於是決定在網絡發布打賞請求。5天後,她收到364筆讚賞,共計2.7萬元。「我還收到三四百條留言,都是鼓勵、支持和感謝我在爭取單身女性凍卵權上的努力。」徐棗棗說。

徐棗棗認為,單身女性也應有生育自由的決定權,雖然社會越來越寬容,但單身女性生育還面臨一些歧視和誤解,比如有觀點認為單身女性養育小孩並不利於孩子的健康發展,「但是單身女性一旦經過深思熟慮決定生育,生育意願是主動的,會更加負責,也會成為更靠譜的家長。」

彭靜亦關注到這起訴訟,她表示,按照現行規定,「凍卵」等輔助生殖技術只能由已婚夫婦行使,單身女性並不享有該權利,這帶來不少問題,包括違背男女平等法律原則、違背社會發展進步趨勢、變相加大非法行醫風險、生育權利制度未得落實。

相關部門曾積極回應

單身女性生育權成為話題後,在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每年都有代表、委員對單身女性生育權、放開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殖技術公開發聲。

其實,相關部門並未迴避這方面的建議、提案。在國家衛健委的官網中,仍可查詢到2017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稱原衛計委)給當年全國人大代表相關建議的答覆。在當年的兩份建議答覆中,都提到單身女性生育權和冷凍卵子的問題。

原衛計委在答覆中表示,中國相關法律未否認單身女性的生育權。但目前通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單身女性生育權做出具體規定,還需要進行深入研究論證。

一是中國憲法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未對單身女性生育權作出明確規定。作為下位法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應當遵照憲法制定相關規定,不應超出憲法規定範圍。二是對單身人士生育權通過法律進行許可,與中國傳統價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加之,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法律層面對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殖技術進行限制,也充分體現了對兒童權益的保障。對現實中有些單身女性生育而無法核實孩子父親的情況,有關部門本著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原則妥善予以處理。」

原衛計委還表示,為切實保障單身女性合法權益,衛計委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廣泛深入調研,加強研究論證,密切關注「冷凍卵子」等技術發展,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審慎推進臨床應用,完善相關法規法規。

此前的2015年,原衛計委婦幼健康服務司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表示,冷凍卵子技術屬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範疇,尚處於臨床研究階段。將會密切跟蹤卵子冷凍技術進展,謹慎進行技術評估,以確保臨床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原衛計委在答覆中還指出,實踐中,個別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了有關規定。如吉林省2002年9月27日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之後歷次修訂,吉林省均保留了此條規定。

「據了解,該規定實施10餘年來,尚無1例單身女性申請藉助醫學手段生育。」目前,吉林是國內唯一允許單身女性凍卵的省份。

地方條例突圍的尷尬

有人士認為,吉林省2002年制定的地方條例,可能與主管部門2003年修訂的規章存在衝突。

對此,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侯學賓告訴《財經》記者,《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並未明確禁止單身女性生育,而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中的條文,即「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存在兩種解讀,一種理解是「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限定條件指向「夫婦和單身婦女」,另一種理解是限定條件只指向夫婦。「這個條文有解釋的空間,如果是前一種解釋,那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單身婦女,就可以實施輔助生殖技術,單身女性使用凍卵技術還有可能性。」

侯學賓曾諮詢過吉林省相關醫院的醫生,他得到的解釋是考慮到吉林省地方條例的法律效率存疑,因此醫院拒絕給單身女性做凍卵等輔助生殖技術。「吉林省的地方規定在當時是超前的,但在落實中遇到了困難,也是受到社會觀念的影響。」

對此,《財經》記者致電北華大學附屬醫院生殖醫學中心諮詢,這是吉林省具有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資質的醫院之一。該院一位工作人員回復稱,做輔助生殖技術項目都需要結婚證,「有資質的醫院都有這樣的要求」。

侯學賓表示,2003年衛生部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時,社會主流觀念對單身媽媽、未婚先孕持否定態度,但現在時過境遷,一些社會觀念已經改變,比如非法同居的概念已從法律中廢除。

侯學賓認為,女性擁有的生育權包括生和不生的權利,也包括選擇什麼時候生育的權利,凍卵技術能讓她們能夠更自由地選擇生育的時間。「單身女性凍卵與未婚生育、代孕並不存在必然聯繫,只是推遲生育時間並保證生育質量的做法。」

因此,今年全國「兩會」,彭靜建議,適時啟動相關法律制度修改。建議由全國人大或者國務院牽頭制定專門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法》或者《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條例》,同時允許已婚夫婦和符合特定技術條件的單身女性實施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給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選擇機會。

完善修改現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中僅「夫婦」有權進行人工生殖的規定,將有關生殖權益的《知情同意書》和《多胎妊娠減胎術同意書》中「不孕夫婦」刪除,改為「夫婦或非婚女性」,將相關證明文件中「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婚姻證明」刪除,改為「夫婦或非婚女性的身份證」。

為防止「凍卵」等人工輔助生殖技術出現副作用或者其他風險,彭靜建議衛生健康部門聯合醫院及相關科研院所專家進行系統研究,提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有效防範技術風險。

對此,徐棗棗的代理律師於麗穎認為,單身女性實施凍卵,是選擇生育、保留生育的可能性的一個方式,可能確實會存在醫學技術的風險,建議對單身女性實施凍卵的行為進行規範,並在術前進行風險提示,但不宜全面禁止。

另外,針對單身女性生育權保障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孩子落戶、入學等問題,彭靜還建議民政、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快對於人類輔助生育技術配套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破除針對單身女性的生育歧視,進一步促進社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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