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8 18:07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黃宏
1988年8月25日,在蒼南靈溪電影院公開審理這一案件時的現場。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6次會議通過,於2018年2月8日,也就是今天施行。
國家法律體系中,行政訴訟法作為基本法律,地位較高。現在已經少有人知道,這部法律是由浙江30年前那場縣長當被告的官司所催生,今天施行的這個司法解釋中的一些條款中,甚至還能找到當年那件事的影子。
這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來聊聊這事。
1988年,那個炎熱的夏日
1988年8月25日,正值夏季,天氣炎熱。
蒼南靈溪電影院門前,人頭攢動,就像集市一樣,異常熱鬧。人們爭先恐後,想要了解就要在電影院裡發生的一件事。
人們關注的主角是兩個人:一個是當地舥艚鎮農民包鄭照,60多歲;一個是時任蒼南縣縣長黃德餘。這一天,他們的人生角色和往常不同:包鄭照是原告,黃德餘是被告。
為什麼會如此?這要從3年前說起。
1985年,包鄭照在河灘上,建起了三間三層房。全家歡天喜地,搬進去住了不到兩年。因為沒經批准,房子被蒼南縣水利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
水利部門認為,包家在河灘上建房子,是非法侵佔河道,妨礙行洪。這種行為要是蔓延開來,會妨礙抗洪防汛工作,因此要求包家自動拆除。
在當時,一個農民家庭,建三間三層房子,幾乎等於耗盡家產,包家當然不肯。在颱風季節快到時,蒼南縣政府組織力量,強制拆除了包家的房子。
包鄭照做了件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把蒼南縣政府告上了法院。
在當時,這是駭人聽聞之舉,很多人覺得,這是以卵擊石之舉,「民告官」怎麼可能告得贏?更重要的是,包鄭照起訴的是政府,當時並沒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規定。
所以剛開始時,起訴被駁回。但包家在杭州找到了一個叫樓獻的人,當時他是浙江省第四律師事務所律師,樓獻幫包家進行申訴,申訴成功。
1988年2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由民庭負責審理。
審判地點設在靈溪電影院,布置成法庭的模樣,電影院可容納1000多人。這事實在轟動,除有旁聽證的1000多人外,還有1000多人因為沒票,擁在電影院外聽消息。
司法解釋這個規定,源頭在此
原被告雙方,黃德餘先出場。
這是黃德餘自己的堅持。本來,他並不一定要出場。
1988年還是一個很多百姓分不清「被告」與「被告人」的年代。
很多人認為,當了被告,就要坐牢。
蒼南縣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中,80%的人反對黃德餘出庭應訴。在當時,縣長被告上法庭,很多人認為是件「醜事」,「影響人民政府形象」,甚至「會直接影響一級黨委、政府的威望和今後的工作」。
百姓也不明白怎麼一回事。當聽說黃德餘成了被告後,他家一名親戚特地從湖南趕到浙江來看他,這個親戚認為他闖了大禍,搞不好要坐牢。
黃德餘卻說:「要負責任,要敢於跟群眾面對面。我覺得我們當領導的,首先要解決一個基本的法律概念問題,即當被告並不一定是犯罪。這起案件的公開審理,如果有利於法制建設的話,那麼我願意成為試驗品。」
他自己都這麼堅持,被告的蒼南縣政府,他又是主要負責人。所以,最後他還是出場了。
當天,黃德餘穿過擁擠的人群,直接來到電影院門口,這時發生了個小插曲:門衛不認識他,他是被告,不是旁聽人員,拿不出旁聽證。
門衛把他給攔住了。
旁邊的人趕緊說:「他是縣長!」
黃德餘說:「不,我是被告。」大概覺得不夠清晰,他又強調了一句:「被告!」
這是中國第一個「民告官」案件,黃德餘是第一個在「民告官」案件中出庭應訴的政府行政首長。
之後,「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斷被要求。
昨天,最高法副院長江必新就司法解釋中的新變化、新亮點,進行解讀時,專門講了這麼一段話:「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和在裁判文書中載明,並可以建議有關機關依法作出處理。」
可以說,這個司法解釋中「民告官要見到官」這條規定,始自於黃德餘30年前那個舉動。
緊張焦慮中,那一握
法庭內的氣氛,十分緊張。
《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26家新聞單位的近50名記者,已經在裡面等候。
原告包鄭照遲遲沒出現,他早到了,卻心事重重,一直在電影院門口踱來踱去。法庭裡的法官一再傳喚,他卻始終不進去,直到法官宣布,再傳喚不到庭,就要缺席審判時,包鄭照才坐上了原告席。
「民告官」這種案子,怎麼組織庭審,怎麼判,連坐在庭上的主審法官也不大清楚。有種說法,主審法官提前準備了西洋參,泡在玻璃杯裡,準備精神緊張或體力不支時,喝上一口,來壓一下。
律師的辯護詞,也和現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用語極不一樣,倒像抒情文:「同志,我們的同志,在燥熱的夏夜,當你躺在涼蓆上,電風扇的習習涼風送你進入夢鄉時,你可曾想到,包家大小被河邊的虻蚊在叮咬,你可曾聽到包鄭照老漢那長長的嘆息……」
當年那一握的場景。
緊張,源於一切都不確定。
在庭上,原告和被告展開了辯論。
包鄭照方面,出示71份證據,發表了3萬餘字的代理詞;黃德餘方面,發表了16頁的代理詞。
原告席上,包鄭照自始至終緘默不語,神色嚴肅。他聽不懂普通話,所有庭上的話,是他懂普通話的兒子代為發表的。
這場庭審,相當漫長,早上8點開始,晚上10點結束。
閉庭時,這種緊張的氣氛終於放鬆了:黃德餘離開被告席,穿過一擁而上的記者,走向包鄭照,微笑著向他伸出了手。包鄭照遲疑了一下,然後也伸出了手。
接著,黃德餘與在庭上的包家人一一握手。
黃德餘對包家人說,無論官司結果怎麼樣,縣政府都會為他們服務,有困難,照樣可以來找他。
這種姿態,讓心事重重的包家人鬆了口氣。
黃德餘事後所做的,正如他當時所說的。後來,他和包鄭照成了朋友。
這個案子,催生了一部法律
這場官司,經過一審、二審,包家最終輸了。
但它意義重大。它標誌著公民可以以平等的姿態,用理性的方式,和政府進行利益博弈。
庭審結束後,包鄭照的兒子接受媒體採訪。
1989年4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當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從此,「民告官」有了法律規定。法院除了民庭、刑庭之外,還設了行政庭。
這場官司,對包家影響巨大。包鄭照的孫女考大學時,選擇了浙江大學法律專業;他的孫子出世後,取的名字是「包訴訟」,為的是紀念當年的那場官司。
2001年12月4日,1981年憲法頒布20周年紀念日,包鄭照與家人一起,走進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講述當年那場訴訟的故事。
2002年10月,包鄭照去世。臨終前,他對眾多兒孫說:「當年我這樁官司儘管輸了,但能在社會上產生這麼大的影響,還與縣長成了朋友,我無憾今生。今後你們一定要更加好地學法、守法。」
黃德餘後來擔任了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後退休。知道包鄭照去世的消息後,黃德餘說:「當年那場官司使我和包鄭照後來成了朋友,我至今欽佩包鄭照的當時勇氣和膽識,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他還說:「這是那場官司最大的意義。」
2008年,根據當年那場官司拍攝的電影《告狀》上映。
一個連普通話都不會說的農民的堅持,一個甘冒著被當時人們視被告為「醜事」而毅然出庭的縣長,當兩者碰撞在一起,一起當年發生在浙江的小事,卻催生了國家的一部法律。
這值得人們深思:作為百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作為政府,該如何面對百姓的利益訴求。從今天開始施行的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仍能看到包鄭照和黃德餘當年堅持的初心。
任何一個人,只要秉持這份初心,都能在這個大時代中,留下熠熠生輝的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