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629 證券簡稱:新勁剛 公告編號:2020-143
債券代碼:124001 債券簡稱:勁剛定轉
債券代碼:124013 債券簡稱:勁剛定02
廣東新勁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調整不構成重大調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就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廣東新勁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公司」)於2020年10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進行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等議案,詳見公司於2020年11月2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發布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0-117)。
一、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調整的具體情況
根據本次出售進展安排,以及公司與交易對方的持續溝通,各方同意對交易方案約定的付款條件進行調整,並籤訂《重大資產出售協議之補充協議》,由分三期付款調整為分兩期付款,《重大資產出售協議》其他條款保持不變,具體如下:
《重大資產出售協議》第5.3條中需要變更的原內容為:
「5.3乙方應按照以下約定以銀行轉帳方式分期將本次交易的股權轉讓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5.3.1第一期支付5,446.8萬元,自標的資產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
5.3.2第二期支付2,563.2萬元,自第一期最後支付日起第12個月的最後一日前(含當日)支付;
5.3.3第三期支付2,670萬元,自第一期最後支付日起第24個月的最後一
日(含當日)前支付。」
現變更為:
「5.3乙方應按照以下約定以銀行轉帳方式分期將本次交易的股權轉讓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5.3.1第一期支付5,446.80萬元,自標的資產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
5.3.2第二期支付5,233.20萬元,自第一期最後支付日起第12個月的最後一日前(含當日)支付。」
二、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調整不構成重大調整的說明
根據《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5號》之規定,就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的認定,提出適用意見如下:
(一)擬對交易對象進行變更的,原則上視為構成對重組方案重大調整,但是有以下兩種情況的,可以視為不構成對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1.擬減少交易對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將該交易對象及其持有的標的資產份額剔除出重組方案,且剔除相關標的資產後按照下述有關交易標的變更的規定不構成對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的;
2.擬調整交易對象所持標的資產份額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對象之間轉讓標的資產份額,且轉讓份額不超過交易作價20%的。
(二)擬對標的資產進行變更的,原則上視為構成對重組方案重大調整,但是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視為不構成對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1.擬增加或減少的交易標的的交易作價、資產總額、資產淨額及營業收入佔原標的資產相應指標總量的比例均不超過20%;
2.變更標的資產對交易標的的生產經營不構成實質性影響,包括不影響標的資產及業務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調增配套募集資金,應當視為構成對重組方案重大調整。調減或取消配套募集資金不構成重組方案的重大調整。重組委會議可以審議通過申請人的重組方案,但要求申請人調減或取消配套募集資金。
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調整僅限於付款時間節點的調整,本次交易的交易對象、交易標的、交易作價均不發生變化,且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資金的情形,所
以不構成對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的重大調整。
三、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調整履行的相關審議程序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與交易對方籤署附條件生效的的議案》以及《關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調整不構成重大調整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同意上市公司對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進行調整。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方案調整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其中,《關於公司與交易對方籤署附條件生效的的議案》尚需經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廣東新勁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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