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成好解經的重任,我們還面臨著一個更深層的挑戰,就是聖經時代的語言與我們當代語言之間的距離。聖經作者們在寫作時所用的是他們當時代的語言,即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都是我們今天的大多數人接觸不到的語言。甚至連那些會說現代希伯來語或希臘語的人對古代語言的了解都不全面。我們對古代作者們的文學手法或技巧也不太熟悉。我們需要依賴受過專門訓練的聖經學者們將聖經中的語言和文學手法翻譯成我們的本土語言,但是他們的翻譯也不可避免有解釋性的成分。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我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
當彼得說耶穌「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時,他的意思並不是說耶穌背負了我們實際的罪惡——罪本身;他乃是說耶穌擔當了我們罪的刑罰。他被掛在十字架上,他的肉身死亡了,並在肉身上擔當了我們罪的刑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若是對希伯來文的措辭或語法有基本的認識和了解(比如說:利5:1),就不至犯這個可怕的錯誤:認為耶穌,神的聖潔羔羊,在十字架上成了有罪的!
那些對希伯來略知一二的人經常錯解下面這節經文,真讓人提心弔膽:
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53:9)
在希伯來文本中,以賽亞書53:9中譯成「死」的詞在希伯來文中是複數形式的名詞。許多人因為不懂希伯來文的語言及其用法,就一直使用這節經文來試圖證明耶穌經歷過兩次的死——身體的死亡和靈性的死亡。然而,這節經文中所用的複數形式的「死亡」,只是希伯來文中一個「複數名詞」的例子。「複數名詞」在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中非常常見,並且通常情況下(正如在這裡),它們所表示的不是數量多(也就是說,用複數形式的「死」表示不止一次的死),而是用複數表達它的強度。
關於這一點,還有一個例子就是以西結書28:10。在那裡,神預言了邪惡的推羅王將要經歷暴死。英文欽定本聖經照著字面意思將希伯來文中的這個詞翻譯成了複數形式的「死」,然而,此節經文所指的只是推羅王身體的死亡(照他的邪惡程度看,他的靈性早已經死了)。作者用到複數形式的「死」,是為了強調他的死是出於神的審判,是一種暴死。這種「複數名詞」的用法在希伯來語中很常見。
由此可見,以賽亞書53:9中的複數形式的「死」並不表示耶穌經歷了身體和靈性的雙重死亡;它乃是為了強調他在十字架上所受之死是何等殘暴,其痛苦是何等劇烈。這讓我們再一次看到,對希伯來文有一些基本了解會救我們免犯嚴重的錯謬!
有時,拙劣的翻譯會嚴重妨礙我們準確地理解聖經。比如說,欽定本聖經許多次都將聖靈的名字翻譯成聖潔的「鬼」,是在太遺憾了。我曾經讀過一本小冊子,其作者聲稱聖靈具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職事——具體要根據當時所用的名稱來界定和辨別!
欽定本聖經中另一節翻譯不當的經文是約翰福音8:28:
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做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約8:28;參閱:第24節;13:19;18:5-6,8)
耶穌說,你們必知道「我是基督」,英文欽定本譯作「我是他」。這裡的「他」是斜體的,表明它是由譯者添加上去的(就如中文的「基督」二字下面打了點,也表明是譯者添加的)。實際上,耶穌是說「我是」:「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顯然,耶穌是在表明自己就是出埃及記3:14中的那位神,但是這一層意思卻被不盡人意的譯文蒙住了,變得模糊不清(令人遺憾的是,許多現代版的聖經譯本仍然沒有將這一點改正過來。)
欽定本聖經中有一節經文翻譯得非常糟糕,就是提摩太後書2:26:
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後2:26)
這個譯文讓人覺得撒但好像有能力照著他的意思擄掠人似的。事實是:神擁有最高的統治權;撒但並不能任意對罪人擁有控制權——除非出於神公義的判斷,或者由於神選擇將那種控制權賜給他。列王記上22:19-23和撒迦利亞書3:1-4教導我們,即使是人犯罪了,魔鬼仍然必須等候得著神的許可,才能刑罰和加害於罪人。令人欣慰的是,近現代版的譯本對提摩太後書2章中的這節經文做出了正確的翻譯:
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擄去、照他的意願行事的人,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後2:26,NKJV新欽定版聖經)
叫他們可以醒悟,脫離魔鬼的網羅,是他將他們擄去,使他們照他的意願行事。(提後2:26,NIV新國際版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