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藍鳥注】宋連斌教授的《研究生學術訓練的幾點看法——以國際私法、仲裁法研究為例》一文在言葉之庭共分上、下兩篇推送,本文是下篇,有興趣的小夥伴可點擊這裡 宋連斌教授| 研究生學術訓練的幾點看法(上)——以國際私法、仲裁法研究為例,閱讀上篇。
【上篇回顧】一、指導研究生是導師的職責 二、研究生學術訓練的「路線圖」:(一)明確研究生生活目標;(二)推薦閱讀書目;(三)養成信守學術規範的習慣;
【下篇概覽】本下篇繼續展開此學術訓練的路線圖:(四)學會收集、整理與利用資料;(五)交流心得;(六)學習文獻翻譯技巧;(七)學習學術論文寫作;(八)確定畢業論文主題;(九)準備開題報告;(十)畢業論文寫作與答辯。
(四)學會收集、整理與利用資料
了解並熟練使用本校圖書資源,有良好的資料收集與整理能力,是研究生的基本功。筆者以前的研究生繆麗萍畢業離校時發表了《武漢大學國際私法碩士研究生新生指南》一文,對這個問題作了很好的總結,詳盡而實用,對初來武漢大學的新生尤其有用,擴展開來,對其他學校的研究生也有參考價值。經其同意,撮其精要並作修改、補充如下:
1.圖書期刊。各科研院所的藏書情況各不相同。在武漢大學,與國際私法、仲裁法有關的書刊主要保存於三個地方:法學院圖書館、文理分館、人文館。
在法學院圖書館,有關藏書分布、開放時間,請登陸http://210.42.125.38查詢。值得注意的有兩點:一是紙質期刊,圖書館管理員不僅整理有期刊列表,還整理好了新近國際法文章索引,便於讀者了解最新研究動態。二是外文工具書常用的有:
(1)元照英美法詞典,對初學者非常實用,可作英美法系作者作品的翻譯參考,喜歡使用電子資源的同學,還可以登陸臺灣元照公司網站(http://www.angle.com.tw),使用頁面右方「月旦法學知識庫 Search」字樣下方的輸入框查詢元照電子版詞典,經過核對,詞條和解釋都與紙製版本完全相同。
(2)Black’s Law Dictionary(《布萊克法律詞典》),無疑是最具權威的英英法律詞典,最新為第8版。網絡上可以下載到第1版、第2版(登陸http://www.verycd.com,搜索關鍵詞「Black’s Law Dictionary」下載),版本較老,僅作參考。Westlaw資料庫中有布萊克詞典第8版的電子版供查詢:請進入Westlaw首頁(進入首頁方法請參考下文「資料庫資源」部分),點擊「Law School」標籤,進入頁面,找到右上方「Secondary Resources」欄中的第一項「Black’s Law Dictionary」,點擊進入即可查詢。
(3)牛津法律詞典是Black’s Law Dictionary精簡版本,短小精悍,方便查詢。
在文理分館,法學類圖書分布在流通部二樓與三樓,從武漢大學圖書館網頁(http://www.lib.whu.edu.cn/gcsm)上進行書目查詢,得到索取號若為數字「35.96/」開頭,為科圖法編碼圖書,保存在二樓;得到索取號若為英文與數字「D997/」開頭,為中圖法編碼圖書,保存在三樓。前者多為2004年之前進入館藏的舊書,後者主要是2004年以後進入館藏的新書。
期刊閱覽室與法學院圖書館期刊閱覽室相重合,可忽略。值得重視的是社會科學樣本庫閱覽室,有三大利用價值:第一,查閱普通圖書。第二,查閱碩博士畢業論文。全校的碩博士畢業論文,包括國際私法專業的畢業論文,在這裡都有底本,也是開架閱覽。此處法學院圖書館保留廳作用相同。第三,查閱樣本圖書。這個閱覽室分為兩個部分,除了上述兩種開架閱覽的圖書之外,還有一大部分圖書藏於內室,讀者不能直接取閱。
你若在武漢大學圖書館網頁(http://www.lib.whu.edu.cn/gcsm)查到某本圖書為「文理分館特藏部」的「社科書」,請到這個閱覽室入口的電腦處自助領取一寸見方的索書票一張,按上面要求填寫好書名、作者、入館年份等信息,交與閱覽室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進入內部藏書室取出。這些樣本圖書一般都是早期的經典著作,副本不多,紙張可能已經發黃髮脆,如民國時期收藏的國際私法著作即屬此類,比如王毓英先生、陳顧遠先生、於能模先生等前輩以豎排繁體字寫作的國際私法——不僅可以對中國國際私法的發展歷史產生感性認識,而且,這些圖書的扉頁或封三有的還保留國立武漢大學的圖書館借閱規則,有的還保留著電腦普及之前的籤名借書卡,它們都來自武漢大學歷史深處最具大學精神的年代。
在武漢大學圖書館網頁(http://www.lib.whu.edu.cn/gcsm/)查詢到某圖書的藏書地位於「文科中心」,即位於人文館的四樓,有個外文圖書閱覽室,保存著豐富的西文文獻可供使用,這是國際私法方向研究生必到之處。此處與國際私法有關的圖書分布在兩處:(1)中間書庫:保存有索書號以「35.96」開頭的國際私法英文原版著作。(2)右書庫:入口起算,第一排書架上保存著包括元照在內的法律英語工具書;第二排書架上保存著非常完整的海牙演講集(Recueil des Cours)。海牙演講集是國際私法專業文獻較為集中的來源之一,法學院圖書館三樓外文圖書室也保存有部分海牙演講集,不如人文館收藏齊全。海牙演講集每隔幾年出版一本目錄,也在這個書架,可以從這幾本目錄中查詢這幾年是否有與國際私法有關的演講。
2.電子資源。電子資源比傳統的紙質資料更加方便實用。當代研究生必須學習如何充分利用電子資源。以下幾種情況,用到電子資源更為便利:第一,搜索期刊。仍以武漢大學為例,先不必打開任何資料庫,登陸武漢大學圖書館網頁,點擊打開「中文電子全文期刊導航」或者「外文電子全文期刊導航」,輸入期刊名稱,即可找到哪些資料庫進行收錄,可直接連結進入該期刊。
第二,搜索論文。分兩種情形,一是期刊論文。從方便有效的角度考慮,中文資料庫推薦順序:中國期刊網/萬方/維普;英文資料庫推薦順序:Heinonline/Jstor /Lexis/Westlaw。二是學位論文。從方便有效的角度考慮,中文資料庫推薦:中國期刊網/萬方;英文學位論文可在Proquest上搜索。中國期刊網的好處在於,查找與下載都非常快速,支持CAJ格式下載、支持整本下載,缺點在於收錄不全;萬方的優點在於收錄齊全,缺點在於,不支持整本下載,只能一頁一頁下載,不利於保存。
第三,搜索法條。法條搜索是中文資料庫的軟肋。法律法規的權威版本應當由國家立法機關統一發布,電子版本也不例外;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網站(http://www.npc.gov.cn)上曾經有過法律法規資料庫,目前處於維護階段,暫停正常的功能。英語國家的法規、判例,請直接進入Lexis和Westlaw資料庫搜索;若發現未收其中,則可利用Google或Baidu搜索該國家的官方網站(政府、立法、司法機構主辦,以「.gov」或「.org」結尾),找尋該國法規發布之處。有些國家在公布權威法律文本方面做得很好,官方網站就可以直接提供PDF格式的文本下載。
電子資源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專業資料庫資源,即學校購買的中外資料庫;一是通過網際網路獲得的免費資源。
(1)專業資料庫
專業資料庫常常需要付費購買。以武漢大學為例,學校已購買的資料庫可從武漢大學圖書館頁面(http://www.lib.whu.edu.cn)進入;另外,在對自己的電腦按要求進行設置後,師生亦可以自己的帳號和密碼從校外網絡登陸進入。以下若干有代表性的資料庫,應學會使用:
第一,中文類。
超星中文電子圖書:國內使用比較普遍的中文圖書資料庫(另一中文圖書資料庫「Apabi電子教學參考書」,與國際私法有關的圖書有限,不推薦),優點是書目齊全,缺點是需要下載專用瀏覽器、佔硬碟空間大、存在閱讀的有效期限。
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資料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值得關注,但這個資料庫速度有些慢。另一方面,自從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擴版以來,所選文章的質量每況愈下。如不注意改進並做出特色,這個資料庫是沒有競爭力的。
萬方資料庫:是一個不錯的中文資料庫。萬方旗下有四個子資料庫:①「中國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是查詢學位論文全文的途經之一,與下述「中國期刊網」兩個子資料庫「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的作用相同,可以並用。
②「中國數位化期刊群」,是查詢期刊論文的途徑之一,與下述「中國期刊網」和「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全文資料庫」的作用相同,可以並用。
③「中國學術會議全文資料庫(中文版、英文版)」,顧名思義是收錄學術會議論文,不過與國際私法有關的不多,而且實際上學術會議論文的質量不如正規的期刊論文。
④「中國法律法規全文資料庫」,比較難得的查詢法律法規的全文資料庫,與「北大法寶」的法律法規資料庫可以並用。
中國期刊網:最普及的中文期刊資料庫,查詢中文期刊的首選。但最近兩年,中國期刊網收錄的數量上升,良莠不齊,很容易搜索出無用信息,反而浪費時間。除了中文期刊,還可以查閱部分碩博士論文。至於其子資料庫「中國重要報紙全文資料庫」,對於國際私法方向用處不大。
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全文資料庫:中文期刊資料庫,與「中國期刊網」相比,優點是對搜索結果可以按「重要期刊」、「核心期刊」的選擇對搜索結果進行限制,防止出現無用信息;不足之處是只收錄中文期刊,量少求精。
第二,英文類。
Lexis.com:必須掌握的權威法律資料庫,該公司的營銷服務也很不錯。該資料庫多用於查詢法學論文(Secondary Legal)、英美成文法(Legislation)、英美法判例(Cases)。
Westlaw:必須掌握的另一個權威法律資料庫,與上述資料庫各有千秋。Westlaw的特點之一是提供電子版布萊克法律詞典。Westlaw與Lexis都有並行登陸的限制。
Heinonline:法律專題資料庫,提供期刊與圖書下載;期刊從其創刊其收錄,非常全面,使用方便,是法律方面非常有口碑的經典資料庫。
Jstor:人文社會學科期刊資料庫,包含法學。特點是界面友好,容易掌握,收錄信息量也足夠;也正由於此,時常容易搜索出無用信息。
Ebsco/Kluwer/Proquest:三個綜合性西文資料庫,包含法學類的期刊、學位論文;由於綜合其他學科的程度較高,利用率不如前幾個法律專業資料庫。
以上資料庫基本可以滿足碩士階段學習的需要,也是國內研究生縮短與國外一流大學學子差距的橋梁。當然,資料建設總是多多益善。但購買專業電子資源所費不菲,尤其是外文資料庫,水準是世界一流的,收費也是世界一流的,各位研究生應充分利用。
(2)免費網際網路資源
除了收費的專業資料庫,網際網路上還有很多免費資源可資利用。當然,在網際網路這個開放的空間,免費資源的學術性及可靠性,是需要甄別的。
①Google與百度:原則上,英文用google,中文用百度,儘管google的中文搜索做得一點都不比百度的差。兩者共同的優點是,其一,對於含義不明的英文詞組,鍵入英文與中文兩個關鍵詞,可能搜到與此有關的解釋;其二,以書名加「.pdf」作為關鍵詞,可能搜索到下載該書的地址。對Google而言,其一,通過其「學術搜索」(如http://scholar.google.cn/schhp?hl=zh-CN,http://scholar.google.com/),可以搜索各類學術論文;其二,通過其「圖書搜索」(如http://books.google.cn,http://books.google.com/bkshp?hl=en&tab=wp),可以搜索下載已過著作權保護期的專業著作。
②幾本有用的在線詞典
A. 英文/中文
元照英美法詞典(http://www.angle.com.tw)
滬江在線詞典(http://dict.hjenglish.com)
愛詞霸 (http://love.iciba.com)
政府部門常用英漢詞彙(http://www.csb.gov.hk/hkgcsb/ol/netglos/gloslist.htm)
B. 英文/英文
Bouvier’s Law Dictionary (http://www.constitution.org/bouv/bouvier.htm)
FindLaw Law Dictionary (http://dictionary.lp.findlaw.com)
Law.com Law Dictionary (http://dictionary.law.com)
C. 中文/中文
漢典 (http://www.zdic.net)
D. 拉丁文/英文
Latin Dictionary and Grammar Aid (http://archives.nd.edu/latgramm.htm)
E. 拉丁文/中文
拉漢法律詞彙表 (http://romanlaw.cn/sub6.htm)
③一些有用的英文網站
A. 美國法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http://www.fjc.gov/public/home.nsf)
Federal Justice Statistics Resource Center (http://fjsrc.urban.org)
B. 歐盟法
Gateway to European Union (http://europa.eu/index_en.htm)
C. 英國法
Law Commission (http://www.lawcom.gov.uk)
Ministry of Justice (http://www.justice.gov.uk)
Offic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http://www.opsi.gov.uk)
The UK Statute Law Database (http://www.statutelaw.gov.uk)
D. 聯合國資料
United Nation Statistics Division (http://unstats.un.org/unsd/snaama/dnllist.asp)
Welcome to the UN (http://www.un.org)
E. 香港法
Hong Kong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http://www.hklii.org)
Legal Reference System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jsp)
F. 羅馬法
Roman Law Resources (http://www.iuscivile.com)
G.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http://hcch.e-vision.nl)
④幾個重要的仲裁機構網址
研究仲裁法,必須時常關注各大仲裁機構的動態及其發布的資料,這和經常翻閱Yearbook Commercial Arbitration之類的書同等重要。粗略算來,有以下十餘個仲裁機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www.cietac.org.cn)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www.cmac-sh.org.cn)
北京仲裁委員會(www.bjac.org.cn)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www.iccwbo.org/court/arbitration/id4400/index.html)
倫敦國際仲裁院(www.lcia-arbitration.com)
瑞士蘇黎世商會仲裁院(www.zurichcci.ch)
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www.sccinstitute.com/uk/Home)
美國仲裁協會(www.adr.org)
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www.icsid.org)
日本商事仲裁協會(www.jcaa.or.jp)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www.hkiac.org)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www.siac.org.sg)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和調解中心(www.wipo.int/amc/zh)
中華仲裁協會(www.arbitration.org.tw)
⑤兩個重要的中國仲裁網址
其一,中國仲裁網(www.china-arbitration.com)
其二,中國仲裁在線(www.cnarb.com)
(五)交流心得
導師及其指導下的研究生團隊,是一個學習型組織。有目的、有計劃地專業交流,不僅是導師指導研究生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同學之間彼此分享所得的重要途徑,產生教學相長的效應亦屬必然。不可否認,現在的導師自身的工作及校外活動並不少,很多導師還身兼數職甚至常年不在學校辦公,但這不能成為導師不和研究生見面交流的理由,一年間,研究生「面聖」的機會僅在重大節日的飯桌上,或者屈指可數,絕對是荒唐可笑的,也意味著導師失職。前文已提及,指導研究生是導師的職責,如沒有履職的時間保障,當然就不要尸位素餐。同時,指導研究生並非業餘玩票,學校聘任導師不應脫離學術精神。在筆者看來,平均一學期內旬日之間,導師應該至少安排一次面對面交流。
此種交流當然可以不拘形式,但定期舉行靈活的小型研討應最為可取。這種非正式的seminar可以靈活多樣,並無繁瑣的組織、準備工作。導師可結合自己的研究現狀和同學們的學習進度,事先確定一系列主題,然後委託一至二名同學負責聯繫,確定具體研討的時間、地點即可。反覆研討,對研究生們熟悉本學科情況,掌握科研方法,擴寬視野,提高研究能力,是有極大幫助的。
一般而言,交流的內容應與課堂教學互補,力求作到形散而神不散,而不漫無邊際成為「神仙會」。以下內容應可考慮列為研討對象:
1.本學科國內外前沿文獻綜述報告。一般限於近幾年,尤其是一年以內學界出版、發表、會議動態綜述,熱點和疑難問題可深入討論。
2.學術規範討論。事實上,這也就是深入學習上一部分的內容,並部分涉及寫作學習。
3.關於推薦書目的讀後感。可以集中於一本書或文章,也可以各人分別就不同的書或文章作準備,二者各有千秋。當然,這是需要有一定準備時間的。
4.文獻翻譯及寫作技術討論。這在以下幾部分分別述及,不贅。
除了內部交流外,外部交流更需重視。例如,多聽講座,無論是否與國際私法、仲裁法相關;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抱著學習的態度多參加學術會議;在可能的情況下,多與其他同行交流,而不要只閉門讀書。這種外部交流,對開闊思路、觸發靈感是有明顯作用的。
(六)學習文獻翻譯技巧
即使現在中外交流較為方便,且學界普遍的外語水準今非昔比,法律翻譯的意義仍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不同語言之間的轉換,就好比穿越時空隧道到達另一個世界,恰如其分的表達難上加難。法律翻譯尤其如此,甚至譯文未能表現的,恰好就是原文的真諦。在當代中國進行法學研究,無論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直接閱讀外文文獻是必不可少的,國際私法、仲裁法尤其如此。不能用外語閱讀而從事學術研究,取得突破性成就的機會恐怕是沒有的。
不管是否打算出版、發表譯著,文獻翻譯的基本技巧是必須掌握的。理想狀況下,要想成為國際私法、仲裁法方面大師級人物,掌握的外語越多越好,比如英、德、法、俄、義大利及拉丁文。限於歷史條件及國際化程度,當代我國這方面的學者懂一至二門外語就很不錯了,多數是比較熟悉英文。隨著我國國際化程度的提高,今天的研究生們有機會學習更多的外語,在今後的學術生涯中也可能更接近或成為大師。不同語種之間的法律翻譯,其技巧不可能完全相同。這裡,僅以英譯中為例,略談英文文獻的翻譯技巧。
從不同的角度看,法律翻譯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比如,從文本的法律效力看,法律翻譯可以分為有權翻譯(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和任意翻譯(non-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有權翻譯通常是指法律文件的正式翻譯、官方翻譯,譯文經有權機關或個人授權、認可,與原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相反,任意翻譯多出於研究、交流等目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譯文只構成一般意義上的作品。從翻譯的對象來看,法律翻譯嚴格意義上只能是指法律文件,即各種法條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但在法學領域,法律翻譯一詞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使用,法律論著及資料的翻譯也包括在內。由於法律專業自身的特點,二者在翻譯技巧上的共同之處不在少數。
英語法律文獻的翻譯技巧,無疑富於爭論性、經驗性和時效性,也不可能完全列舉。讀者如要深入了解,應閱讀其他專門論著。筆者結合自己的實踐,略述以下幾點淺見。
1.翻譯前應作充分準備。選定文本動手翻譯前,應熟悉全文內容、文體和文字風格,熟知文獻之主旨。翻譯過程中,難點、疑點應作好筆記,全文相同的問題作相同處理。如擬發表或出版譯文,而不是自用,不熟悉的領域不建議輕率行事。另外,如非特殊情況,一般不建議進行以出版或發表為目的的轉譯,如原文是德文,譯文是從英文文本翻譯過來,由於語言和翻譯技巧的差異,內容的損失不言而喻。
2.法律翻譯,意思正確永遠是第一位的。清末翻譯家嚴復(1854——1921)提出的「信、達、雅」,曾被翻譯界公認為對翻譯的基本要求。所謂「信」,是指譯者要如實地表達原文的意思,「達」是指譯文要順暢,「雅」是指譯文要有文採。法律翻譯要克服這三難,委實不易。三者如有衝突——這是必然的,「信」應是第一位的,「達」、「雅」次之。意思如不準確,譯文愈通順、愈有文採,便誤人愈深。法學界的譯者多半不是專事翻譯,為避免譯文晦澀拗口,容易走向追求「達、雅」的誤區,譯文雖美,空有其表,無異於謀殺原作。
3.從語法結構入手。法律文本往往措辭嚴謹、邏輯嚴密、文體正式、文風樸直,容易產生長句,結構就顯得較為複雜。面對此種情形,新手難免眼花繚亂舉措失當,甚至喪失信心。其實,譯者欲釐清原文含義,理順主次,從語法結構入手是一個基本方法。
4.注重表現法律的風格。法律文本的翻譯,自然也要相應地體現法律的特點,這實際上是原文文體與譯文文體一致性的問題。為方便說明問題,不妨將法律文本大別為法規類和論文類兩種。
(1)二者共同之處在於:無論是法規還是法學論文,都有著嚴謹的特點,邏輯及相同語境下的同一用語前後一致,特定的關鍵詞彙更是如此。譯者只有在遵守這個前提的情況下,才可以嘗試詞語的多樣性,不可妄添文學色彩和主觀臆斷。如英國《1996年仲裁法》第5條The expressions 「agreement」, 「agree」 and 「agreed」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這個句子中,agreement、agree與agreed都有同意之意,但譯者不可能把它們譯為同一個詞,如分別譯為「協議」、「同意」和「達成一致的」,則全文應一致。
(2)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法規的文體單一而正式,正如俗話說的像個法律的樣子;論文的情形則較為多元。對譯者而言,法規的中譯文也應該儘可能貼近中國法規的形式,論文則靈活一些。
5.英文和中文文字各有特色,應靈活運用。因表達習慣和語感等因素,英譯中的過程中,不可死扣原文,重新組合字詞,拆分合併是常見的;善用四個字的詞或詞組是漢語的一個特色,適當運用有助於譯文順暢;肯定方式不便表達的意思,也可採取背面敷粉的辦法;譯文應注意到節奏與韻律。此等技巧,不一而足,有心的譯者應慢慢積累。值得說明的是,譯者不要輕易放棄原文的一個詞,大段跳過不譯,更是職業道德問題,但畢竟中外文字有差異,語言也是相對不可譯,譯文與原文不可能完全對等,權衡取捨要自信。
如英國立法前面的這一段套話,「BE IT ENACTED by the Queen's most Excellent Majesty,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and Commons, in this present Parliament assembled, an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same, as follows:」,其中的「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and Commons」如照譯為「上議院神職議員和世俗議員,及下議院議員」,難免累贅,如全文這樣譯:「女王陛下根據並遵照上下兩院的建議與意見,於本次國會會議上並依其職權,頒布本法,全文如下:」,不僅表達簡潔,亦符合中國人的習慣。
6.掌握專業詞彙及本專業的一些慣常表達。法律文獻譯文文字即使再優美,如果專業術語和慣常表達用錯或不地道的話,也是不合格的。事實上,這是一般外語專業人士翻譯法律文獻的障礙之所在。在國際私法、仲裁法領域,這樣的專業詞彙和慣常表達多不勝數,曾記得有一本比較法的譯著,譯文很漂亮,可惜其中的國際私法術語幾乎全部譯錯或沒有採用通用表達,令人扼腕。對於這些專業詞彙和慣常表達,如lex personlis屬人法、party autonomy當事人意思自治、service送達、ad hoc arbitration臨時仲裁,等等,合格的研究生宜爛熟於心,平時學習中應多加留意,否則鬧出「高海」(即high sea,公海)、「好辦公室」(即good office,斡旋)這樣的低級錯誤,不免令人噴飯。
7.遵守翻譯的學術規範和職業操守。翻譯是再創作,不僅僅要求中英文俱佳,遵守學術規範和職業操守亦理所當然。從事法律翻譯,忠實原文是第一位的。這並非是指法律翻譯不能意譯,而是指譯者不能肆意割裂原作,而要尊重原作,更不能遇到難譯的地方即矇混過關,甚至直接跳過。另外,很可能同一翻譯對象有不同的人在翻譯,甚至有的已經公開出版或發表了,後翻譯者輕易不必作重複勞動,抄襲他人譯文當然更應禁止。
8.積累經驗,勤查工具書和資料。翻譯需要經驗,初學者通過大量練習可積累經驗,而經驗愈多,則翻譯質量愈高。而且,高質量的翻譯也不是僅靠解讀文本就萬事大吉,同寫論文一樣,也需要查閱大量的工具書和資料。這裡需要強調的有三點:
(1)從事法律翻譯一樣需要勤查工具書和資料,不可以專業人士自居而託大,如英國法官的頭銜,看似小事,翻譯的時候卻頗費周章,中國並無相應制度,不查資料,則很容易出錯。
(2)有經驗的人都知道,翻譯中最可怕的不是那些生詞,而是那些認識的簡單的詞,如何拿捏,一詞之立而躊躇旬日並不奇怪。解決這一問題,除了經驗和嚴謹精神,更需要查閱工具書,追根溯源,仔細分辨。
(3)法律翻譯涉及的專業領域當然是法律,但牽涉面卻極廣,僅依賴譯者的廣博知識面是不夠的,還必須藉助工具書和資料。比如一份法院的判決書,闡述法理、引用法條自在意料之中,但因案情需要而大篇幅地講解技術問題,出現矽鉛鈾礦(kasolite)、三聚氰胺(melamine)和牛皮癬(psoriasis)這樣的非常用詞,也不稀奇。
(七)學習學術論文寫作
寫作練習各專業均有相通之處,洋為中用、古為今用至少在法律寫作上還是可取的。王開林先生談散文寫作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值得法律寫作者參考:第一個階段是「沒想法,也沒辦法」,寫作者頭腦中沒有成形的構思,也缺乏必要的表現技巧和手段,甚至文筆也成問題。第二個階段是「有想法,沒辦法」,寫作者僅有一個像模像樣的構思,但全然不能把好的構思整合成妙的文字。第三個階段是「想法還行,辦法不多」,靈感來了,也能寫篇不錯的文字,靈感不來,文章照舊平平無奇。第四個階段是「有想法,也有辦法」,寫作者不再等待和仰賴靈感的玉成,而能憑功力寫作。
通過本科畢業論文的洗禮,即便是研究生新生,對學術論文的寫作也並不陌生。而經過上述步驟的「折騰」——寫作能力不是空中樓閣,在見多識廣的基礎上,研究生們普遍寫出與本科生水平明顯不同的學術論文,也算是水到渠成。顯然,在研究生階段,導師一般對基本的寫作常識無需多言,而應側重於專業表現力的加強和文字能力的訓練,也就是讓他們儘快脫離第二、三階段,順利進入第四階段。
文無定法,而訓練有道。我國古典文學巔峰《紅樓夢》的第48回黛玉教香菱寫詩,就是上佳的文法訓練案例。黛玉對香菱的訓練步驟一是有深度的廣泛閱讀,首先要求香菱讀通《王摩詰全集》,再讀杜甫的七言律一二百首,次讀李白的七言絕句一二百首。以這三人為基礎,再看陶淵明、應暘、謝靈運、阮籍、庾信和鮑照等人詩作。二是講解寫詩的基本技術,「不過是起承轉合,當中承轉是兩幅對子,平聲對仄聲,虛的對實的,實的對虛的」,立意第一,詞句第二,如有奇句,平仄虛實可以不顧,但是不能以詞害意。按這樣的方法,不出一年便是詩翁了。做學問寫文章,桐城派姚鼐(1731——1815)說要在義理、考據、辭章三方面下功夫,實際上和黛玉是一個意思。現代國際私法、仲裁法研究生學習寫作專業論文,亦不例外。
專業寫作的基礎在於博覽群書和持續的苦練,引申開來,其所謂義理是指觀點明確,在觀點、資料發掘或論證角度上有新意,不作無病呻吟;考據是指資料翔實、論證充分;辭章是指文章形式得體,表達準確,如語言優美可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這裡需要強調的有以下幾點:
1.研究生不要急於發表。雖然現在中國學術界處在一個數量考核的陰霾時代,但是,作為學術新兵的研究生們不要把發表論文當作頭等大事,更要自覺抵禦發表所帶來的名利誘惑,而應該把寫作當作提高、檢驗自己研究能力的綜合訓練,側重於掌握技巧。否則,墮入複製加粘貼或拼湊的論文快車道,反而浪費了自己的學術潛力。
2.寫作是從模仿開始的。研究生學習寫作的時候,可從寫作技術角度反覆揣摩公認的前人佳作(不一定是國際私法、仲裁法論文,也不一定是法學論文),學習其表達技巧。在此基礎上,再力求形成自己的文字風格。而後者,可能是一個學者一輩子的事情。
3.好文章是改出來的。法學論文拒絕七步成詩的傳奇,反覆修改是提高質量的重要途徑。
4.寫作水平也是循序漸進的。從研究生到一個成熟的學者,文筆必定在不斷演進並定型,最終達到隨心所欲不逾矩。上文提到的繆麗萍同學,她認為課程論文是鍛鍊寫作能力的好機會。研究生階段所寫的第一篇課程論文,著重訓練自己按規範進行注釋的能力,儘量嘗試不同的注釋形式(中文、英文、期刊、論文、網絡資源、補充性文字),養成良好的注釋習慣;第二篇課程論文,著重訓練自己編排論文結構和表達觀點的能力。對於在讀研究生來說,這是個有心人提出的實用建議,不要還沒學會走路就開始跑步。
5.不要以喻代證。前文說過不要以詞害意,其實中國人寫論文還須注意不要以喻代證。專業論文講究的是嚴謹,華麗的文字、形象的比喻當退居邊緣。也就是說,觀點的論證必須依賴於資料和邏輯,只有在此基礎上,為了方便讀者理解和記憶,或者在起承轉合的過渡段落,緩和閱讀專業論文的沉悶節奏,寫作者可以表現一下自己的文學功力和文字駕馭能力。
當然,以上所述是指中文寫作。作為國際私法、仲裁法的研究者,難免需要用外語寫作,這就需要運用所用語種的寫作技巧了。不同語種之間雖然有可相互借鑑之處,但差異可以想像是巨大的,僅在筆者的外語能力範圍內,就值得另文專論,此處從略。
(八)確定畢業論文主題
上述七大步驟(其實有些是在補本科生的課)大約耗時一年有餘。普遍而言,有此經歷的研究生可以說是初窺學問門徑,能夠成為導師的幫手了——問題是,此時他們也快畢業了。說到畢業,當然要準備畢業論文。為此,首先得確定畢業論文的主題。
毫無疑問,對於國際私法、仲裁法的研究生們而言,選題依賴於悟性和靈感。這在天賦差異不大的情況下,主要取決於專業基礎知識與個人對專業領域內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的敏感程度,二者一旦契合,就有可能產生靈感。故此,雖然靈感的產生是一個複雜的難以控制和重複的心理過程,但要注意到如何激發靈感,這應是研究生和導師共同面對的重要任務。一旦有了觸發點,就說明對某個問題有了興趣,這是做研究的初步。一個研究生絕對應該避免畢業論文是命題作文的情形,命題作文即使寫好了,也說明他發現問題的能力存在缺陷。不過,僅有興趣也還不夠,還必須將感興趣的問題加以初步研究,提煉出自己的觀點,也就是論文的主題。圍繞主題,畢業論文的展開就有了主心骨。
試舉一例說明。只要對最近幾年中國仲裁狀況有所了解的人都不難發現,仲裁機構的定位是個有較大爭議的問題。對此,一個鑽研仲裁法的研究生難免自然就會想到怎麼解釋、解答這個問題。1994年《仲裁法》和重新組建仲裁機構的規範性文件沒有明確規定,而仲裁機構顯然不是國家機關,也不是營利性法人,實踐中都是享受事業單位待遇。這是否有違仲裁制度的初衷?其他國家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我國現行的作法為什麼在國際上獨此一家?這樣做好處何在,弊端何在?
如此一追問,就不難發現我國仲裁機構存在著一個民間化的問題。但不妨還進一步,假如我國的仲裁機構現在實現民間化,會是怎麼樣?研究一下我國的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社團管理法,這事實上又是不可能的。仲裁機構不是企業,不能按營利法人去註冊;但按社團登記,仲裁機構又必須有上級主管或掛靠機構,可如此登記的仲裁機構必然又不是民間化的。顯然,仲裁機構民間化的問題不是僅僅修訂仲裁法所能實現的,它還涉及憲法性制度的制約。至此,不難形成自己的觀點,即仲裁機構民間化目前現在在我國是不可能的,其困境根源於仲裁法、公司法之上的上位法。以此為中心,寫一篇題為「我國仲裁機構民間化的制度困境」的畢業論文,肯定富有新意,深受仲裁界歡迎。
由這個例子不難看出,確定畢業論文主題的靈感是由待解決的問題觸發的,而寫作者的知識背景又決定了看問題的角度和深度。作為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宜選定小的問題,主題的確定儘管可以反覆斟酌,但必須一以貫之地予以論證,而不能將碩士論文寫成教科書模式。
有了主題,並沒有萬事大吉,研究生們至少還得考慮三個問題:
首先,雖然對法學研究生來講未必很重要,但還是需要予以考慮的,即研究方法問題。也就是說,對於畢業論文的主題,通過什麼手段進行具體研究。比如說,一個研究生想實證研究我國法官的國際私法、仲裁法意識,這當然是個有意思的課題,但是,如果無法實施一些必要的社會調查方法,那這個問題就沒有辦法研究下去了,即使勉強寫出論文,也缺乏說服力。
其次,要儘可能全面收集相關主題的資料。一個觀點即使再誘人,如果沒有資料支撐,猶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社會科學的寫作者是不可能寫出合格論文的。
最後,在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文獻予以綜述,也就是回顧前人在這個問題上是否作了研究,研究到何種程度。經過這樣的文獻回顧,不用說,任何寫作者都會明白自己的選題到底是否具有創新之處了。
(九)準備開題報告
正式動手寫作畢業論文之前,還得準備開題報告。以上述為基礎,準備開題報告並不難。但是,研究生們常常不重視這項工作,認為寫個兩三萬字的文章,不需要那麼大張旗鼓。實際上,開題報告不是形式和過場。碩士學位論文固然不算長,但博士學位論文及專著就是長篇了,短文可以心中籌劃即可,長篇卻必須將構思付之於書面。故此,碩士學位論文的開題報告也是在為將來從事重大研究工作作準備。同時,通過開題報告,研究生們得以形成畢業論文主題和創新點,收集、消化資料,為論證主題謀篇布局,這本身也是有益於寫作的。
一般的科研院所都為研究生畢業論文規定了開題報告的格式。這當然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其實,發布此類格式與否並非關鍵,明白開題報告的意義及其應包含的內容才至為關鍵。具體到內容,一般開題報告應實質上由這幾部分組成:選題的界定及選題的意義,研究方法,選題的國內外研究動態綜述,可能的創新及難點,論文大綱,參考文獻。
以武漢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為例,它分為三部分,選題綜述、論文大綱和參考文獻。在選題綜述部分,亦須論及選題的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及可能的創新點和難點。至少形式上,與學術界的一般要求沒有太大差別。
(十)畢業論文寫作與答辯
在精心準備的基礎上,畢業論文的寫作無非是前述學術論文寫作實踐的放大版。對此,本書第四講「法學學位論文的設計與寫作」、第五講「再議法學學位論文的設計與寫作」亦作了充分闡述,此處不贅。
畢業論文完成後,經過導師同意及校內外專家評審合格,即可提交答辯。所謂答辯,也就是研究生就畢業論文接受答辯委員會的口頭考試。一俟通過,即完成了獲得研究生畢業證和碩士學位的最後關鍵步驟。研究生們的專業人生,從此掀開了新的一頁。
三、結語
研究生的學術訓練歸根結底是指導老師履行職責及訓練手段的問題,並涉及到研究生培養目標及科研管理體制——限於論題主旨,後者並未論及。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學科,不同的專業,甚至不同的老師那裡,研究生專業訓練的方法必然不會相同,但重要的是,作為指導老師,一定要有基於經驗的訓練手段,也一定要讓研究生們受到必要程度的訓練。當然,上述所謂研究生學術訓練「路線圖」,主要是記錄筆者個人近幾年的觀察與思考,並不是給全體國際私法、仲裁法老師設立範本。
事實上,穿越上述「路線圖」,也只能讓人掌握基本的作學問的技術,而學術人才的嶄露頭角還需要天分+勤奮+機遇。但是,天分需要激發和善用,勤奮並不與方法相排斥,有心者更可能等到機遇,很明顯,三者都離不開學術訓練。可以說,隨著當代法學越來越規範、分工越來越細緻,離開了必要的學術訓練,沒有這個基礎,基本上也不可能在學術上作出創造性的貢獻。
言葉之庭公告
感謝宋連斌教授的授權發布和對言葉之庭的大力支持!
本文最早發表於《社會科學論壇》2009年6月(上),受微信推送篇幅所限,且為手機閱讀方便,對段落分段略作調整,並省略了原文的所有注釋。本文是節選該文章後半部分(第14頁-29頁)。
作者簡介
宋連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
藍鳥寄語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藍鳥曾有幸受教於宋連斌教授門下,接受導師專業且嚴格的學術訓練,是人生的一大幸事。導師的言傳身教是潛移默化在每一次跟學生的互動中,深刻地感受到學者的風骨還有智慧。
曾經向宋老師表達此種心情,他平淡地說他為我們所做的,也是當初他的老師為他所過的,我切身感受到學術的那種薪火相傳。
本文是老師談論他對學術訓練的幾點看法,雖然是以國際私法、仲裁法研究為例,但為學、治學乃至學術訓練的門徑和方法是通用的,對於非國際法專業的學生而言也是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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