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檢、公安部20日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終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對一些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及時批捕、起訴,切實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對於涉嫌犯罪,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也決不能「一放了之」,必須依法予以懲戒和矯治。(12月21日 中國青年網)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直存在的社會問題。如13歲男孩虐殺10歲女童事件,讓全社會看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觸目驚心,在看到兇手釋放後「逍遙自在」又洋洋自得的樣子,更讓人遍體生寒。未成年人犯罪,確實到了不得不管的程度。
在這個信息大爆炸的時代,未成年人的價值觀正在網絡世界加速形成。但網絡信息的駁雜不堪、網絡紅人的良莠不齊,一些負面的示範和誘導,讓這種「加速」成為了扭曲的加速。光靠家長、學校的說服教育,難以改變孩子已經成型的個人意識,未成年人犯罪後逍遙法外更是成為了一種錯誤示範。
這已經引起了一種「破窗效應」,導致如今的未成年人犯罪作案手段越發隱秘,犯罪方式愈發殘忍、犯罪數量越來越多。
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光靠降低最低刑責年限是遠遠不夠的,雖然縮小了「窗戶」,但「破窗」依然存在。一靠源頭防治「補窗」,二靠法律震懾「護窗」,雙向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此次最高檢的表態,表達了在處理未成年犯罪的「補」與「護」相結合的工作思路。孩子雖然不知道深淺,但知道對錯,明知故犯,就應該得到懲罰,只有從小擁有一顆敬畏法律的心,長大才能成為一個能夠恪守底線的人,懲治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有「小痛」,但會有「大安」
教育和懲治就像扁擔兩頭的兩隻桶,保持平衡,才能讓孩子們在人生路上走得四平八穩。懲治未成年人犯罪不「一放了之」,才是對孩子最好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