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因招牌港普口音被網友親切稱為 " 渣渣輝 " 的張家輝在微博發出律師聲明,稱一款名為《我是渣渣輝》的遊戲在廣告宣傳時使用了張家輝的形象,但並未獲得張家輝本人及其經紀公司的同意或授權。聲明要求相關主體儘快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侵權內容,消除對張家輝的不良影響。
「渣渣輝」是個什麼梗?
該詞,最早是從一款由張家輝代言的頁遊「貪玩藍月」中傳出的。在廣告的開場白中,張家輝首先會說,大家好我是張家輝,不標準的自我介紹隨著該遊戲在各大視頻網站的廣告投放,網友們每次看視頻就會被洗腦一次。所以「渣渣輝 」就成了大家都懂的梗。
除了張家輝同樣被吐槽的還有港星古天樂,他倆一起代言的遊戲介紹大概是這樣的:大渣好,我系古田螺,我系渣渣輝,給大渣推薦一款曹好碗的遊戲,探碗懶月,你沒有玩過的船新版本,擠需體驗三番中,你就會幹我一樣,愛向介款遊戲......這款遊戲大概也沒有想到自己居然是這麼火的!
「渣渣輝」是2018年常見的網絡熱詞,該詞指代的香港演員張家輝,因為其不標準的普通話,在廣告中自我介紹的時候,常常會造成這種名字的諧音梗,成為笑點被網友們調侃。也常常被網友們吐槽為「渣渣輝」。
據了解,《我是渣渣輝》是一款免費遊戲。聲明透露,張家輝早在2018年2月即終止了與某遊戲開發商的形象代言合作,其更加無權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張家輝先生之前的廣告代言形象,張家輝先生目前也沒有再為任何一款遊戲進行廣吿代言。據猜測,聲明中所指的"某遊戲開發商",應該就是張家輝此前代言的《貪玩藍月》。「我是渣渣輝」正是出自於這款遊戲。
該聲明認為,《我是渣渣輝》遊戲的開發商或運營方的前述行為已經構成對張家輝先生肖像權、 姓名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的嚴犯。要求相關主體儘快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刪除侵權內容,消除對張家輝先生的不良影響。
那麼侵犯他人肖像權需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明星只要是我國公民就依法享有肖像權,並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保護.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在攝影活動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視為侵害他人肖像權。
一、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二、擅自製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製、佔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說,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為。
三、惡意侮辱、汙損他人肖像。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汙、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
「以營利為目的」的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即使用者在主觀上,希望通過對他人的肖像的使用,獲得經濟利益。但是,所謂的「營利」並不是我們通常理解上的要有營利實事,只要有營利的主觀意圖,有客觀營利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實現營利目的,都構成「營利」實事。
以上就是常盛小編整理的有關肖像權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諮詢常盛律師團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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