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民法典》規定,設置了離婚冷靜期,離婚可反悔!下面針對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條件進行不同分析。
1、協議離婚
夫妻如果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夫妻雙方籤訂的離婚協議,應當寫明雙方是自願離婚的,而且應該對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夫妻財產的分割以及結婚期間產生的相關債務進行明確自願的約定。在協議離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離婚:
(1)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非自願離婚,離婚協議必須是雙方自願的意思,有任何一方不同意或者受脅迫情形的,不準予離婚。
(2)在離婚協議中,對子女撫養費以及財產沒有約定的,此種情況也不準予離婚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徵得軍人同意,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4)女方在孕期或者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是女方提出,不受限制。
2、協議離婚設置冷靜期,離婚可反悔
為了維護社會和諧,促進家庭幸福發展,今年通過的《民法典》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自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離婚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上述規定30日期滿後,如果雙方都沒有提出撤回申請,那麼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此時雙方婚姻關係終止。
3、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自願籤訂離婚協議,或者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訴訟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夫妻進行調解,如果有下列清新之一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夫妻離婚:
(1) 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同居是與第三者持續的居住在一起。
(2) 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裡也包括酗酒或者嫖娼行為!
(4) 因感情不合夫妻已經分居滿2年的,這裡必須是持續的2年,實踐中很多分居不分家的情形,這種情況很難認定分居!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時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條件的分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典》設置了離婚冷靜期,畢竟很多人離婚衝動情緒佔據了很大的一部分,所以設置30天的離婚冷靜期,對於夫妻、對於家庭、對於孩子甚至對於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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