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6天辭職,被要求賠償10萬,合理嗎?

2020-08-27 HERWords她言職場

最近,兩名大學生入職演藝經紀公司,籤訂合同後發現工作內容與之前談的不一致,工作六天後就不辭而別。最後公司老闆以兩人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為理由,將兩人告上法庭,並要求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

在視頻中,兩位大學生反覆說10萬塊對於剛畢業的自己是天文數字,不可能支付得起。而籤訂合同的時候也沒搞清楚工作內容到底是是什麼,就聽著公司講的天花亂墜,更沒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現在追悔莫及。

【HERWords 觀點】

1、兩名大學生被起訴到法院,如公司確實有損失,則應該要賠償損失。但是兩名大學生入職時間較短,崗位也非高薪崗位,公司給他們的投入也不會特別巨大。因此,法院可能不會支持如此巨額賠償。同時,兩名大學生也應該在律師幫助下找出合同中涉及違約條款部分,如果存在違法條款,可以向法院主張不予賠償。

2、籤訂「賣身契」一般的合同時都不仔細看條款,那什麼時候看呢?所有白紙黑字要落下自己名字的文件,都應該認真仔細閱讀,只要發現不妥就應該詢問、質疑,也可以拒絕籤署。最近熱播的《三叉戟》中,夏靜怡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註解。

3、作為HR ,這幾年接觸到的大學應屆畢業生已經進步了很多,至少在拿到勞動合同以後要隔一段時間才會籤好字交回來。換在以前,基本都是遞過去,還要交代一下「仔細看看,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問」,結果還是10分鐘之內就收回來了。說明現在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了,也希望更多的大學生能在初出茅廬時就學會保護自己。保護自己從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開始。遇到不合理的條款,霸王條款,要堅決拒絕。

4、還是要提醒大家,做人做事都要保有契約精神。無論勞動合同還是其他合同,一旦訂立,就必須要遵守,不能由著自己性子來,今天想上班就上班,明天不想上班就辭職了。如果真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也一定會追償的。

綜上所述,大學生入職6天不辭而別,被公司要求按照雙方已籤訂的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是合理的。但是雙方所籤訂的合同中,那些條款是否都合理合法還有待商榷。我們也靜待事情發展,看看法院最終會有什麼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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