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
赤峰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國家統編教材使用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蒙文版)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
赤峰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國家統編教材使用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多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工作,推行國家統編教材使用是黨和國家對民族地區的關懷,有利於促進民族團結和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有利於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近日,我市個別群眾在網絡上發布、轉發涉及「國家統編教材使用」的不實、有害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維護全市社會安全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赤峰市人民檢察院、赤峰市公安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律相關規定,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車站、商場、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或者實施張貼、散發標牌、標語、傳單,呼喊口號,打橫幅等行為;在國家機關門前或者交通通道上非法聚集或者堵塞、阻斷交通;以非法行為製造社會影響。
二、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通訊媒介編造故意歪曲國家政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有害信息;故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有害信息。
三、通過威脅、恐嚇、辱罵他人等方法阻撓學生上學、複課等尋釁滋事行為;煽動、威脅未成年人不接受義務教育等極端主義行為。
四、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煽動、組織、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行為。
五、在公共場合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阻礙民警執行工作任務。
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凡知曉相關信息的公民,應積極檢舉揭發,對檢舉揭發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護,對其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並對檢舉揭發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窩藏、包庇的、幫助毀滅證據、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
赤峰市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來源:赤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