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
通遼市人民檢察院
通遼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國家統編教材
使用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全市社會秩序安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有下列行為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車站、市場、商場、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及國家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靜坐、拉橫幅、設人牆、喊口號的;聚眾實施衝闖國家機關門禁,包圍國家機關駐地,用石塊、雜物投擲、襲擊或切斷電源、水源、電話線的;堵塞通道,阻止國家工作人員正常出入的;強佔辦公室、會議室,辱罵、追打工作人員等衝擊國家機關的;設置障礙阻攔車輛、行人正常通行等破壞交通秩序或損壞交通設施的。組織、策劃、煽動上述行為的人員從重處理。
二、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申請未獲許進行集會、遊行、示威,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行為。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從重處罰。
三、以恐嚇、騷擾等方式幹涉他人生活、生產經營、學習的,或幹涉他人與其他民族、其他信仰的人員交往、共同生活;煽動、脅迫未成年人不接受義務教育等極端主義行為的。
四、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其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五、利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信息網絡平臺進行編造傳播歪曲國家政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等有害信息的;編造有關群體性事件、恐怖事件等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上述網絡平臺複製、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的。
六、通過威脅、恐嚇、辱罵、曝光他人信息等方法阻擾學生上學、複課的。在校內外組織、煽動、教唆、脅迫、誘騙、慫恿、蠱惑教師、學生罷課的。
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
八、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
九、境內外人員、境內外非政府組織、境內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煽動抗拒法律、法規實施、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或者進行造謠、誹謗、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等行為的。
十、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管理秩序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遼市人民檢察院、通遼市公安局提醒廣大群眾,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依法懲治,正告所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不法活動並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
通遼市人民檢察院
通遼市公安局
2020年9月7日
來源:平安通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