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語言授課學校推行國家統編教材使用是《憲法》規定的責任,是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途徑,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做出的決策部署。
近期,我市少數人、甚至一些公職人員採取多種不法手段抵制國家統編教材使用,嚴重影響了教學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呼倫貝爾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違法犯罪人員作出了嚴肅處理。
為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保障教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組織、策劃、煽動學生和家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教學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
(二)通過微信群等網絡社交媒體非法串聯、煽動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行為;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工作任務的行為;
(四)採用虛假籤名和冒名的手段製作「請願書」,編造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
(五)以集體請假的名義或在微信群等社交媒體發布不讓學生上學的信息,煽動學生罷課,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
(六)威脅、恐嚇送學生報到的家長,在學校門口等地拍攝照片、視頻,滋擾學生及家長,對學生及家長進行恐嚇、侮辱、誹謗的行為;
(七)利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信息網絡平臺進行編造傳播歪曲國家政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等有害信息的;編造有關群體性事件、恐怖事件等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上述網絡平臺複製、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他人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的行為;
(八)境外人員、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煽動抗拒法律、法規實施,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或者進行造謠、誹謗、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等行為。
凡有實施上述類似違法犯罪行為的人,要立即停止違法犯罪活動,並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嫌疑人、幫助其逃避打擊、毀滅偽造證據的人,公安機關將依法打擊。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切實予以保護。
舉報電話:110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