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
涉國家統編教材使用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教育是民族振興、社會進步的重要基石。推行國家統編教材使用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有利於促進民族團結和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有利於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近期,我市部分群眾受別有用心的人煽動、挑唆,在網絡上發布、轉發涉及「國家統編教材使用」的不實、有害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維護全市社會秩序安全穩定,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將在全市範圍內嚴厲打擊傳謠散謠、煽動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嚴禁以非法的方式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違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組織、策劃、煽動或參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衝擊國家機關、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
(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行為;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阻礙民警執行工作任務;
(四)故意曲解相關政策,編造、散布謠言、不實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不實信息而故意傳播的,以及利用網際網路和其他通訊媒介散布謠言的行為;
(五)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六)通過威脅、恐嚇、辱罵他人等方法阻撓學生上學、複課等尋釁滋事行為;
(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凡有實施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立即停止違法犯罪活動,並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舉報上述各類違法犯罪線索。對所提供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舉報人1000—20000元人民幣的獎勵,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舉報電話:110
市公安局:0474—8241100
孫警官:13947436696
烏蘭察布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日
信息來源:平安烏蘭察布
綜合編輯:商都縣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