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財政補助財產如何處置?

2020-12-24 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 曹雁南)4月28日,中國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在5月15日前提交意見。

通知明確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具體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財政部和農業農村部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起草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從辦法實施主體、具體流程、施行時間等多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問題做出規範。徵求意見稿指出,該辦法適用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解散、破產清算時,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情形。而因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適用本辦法。同時,該辦法明確指出,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是指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申報主體,接受各級財政撥款(或財政補助收入)並在本社形成的權益。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其在財務會計科目上體現為所有者權益下的「專項基金」中國家財政直接補助明細科目的金額。

徵求意見稿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時,需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清算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解散清算,清算結果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備案。同時,當出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情況時,應依法以包括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內的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在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徵求意見稿指出,清算組應當重新計量剩餘財產中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剩餘財產中所佔份額,以專項基金中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佔所有者權益的比例認定。同時,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

可以劃轉給財產所在地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持有。而清算組則應當將劃轉情況反映在清算方案中,經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後實施,同時做好財產相關財務帳目、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移交工作。

另一方面,清償債務後剩餘的難以劃轉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清算組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後出售,或者經縣以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出售,出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上繳鄉鎮政府,由鄉鎮政府上繳所在地區縣級財政部門國庫,收入統籌用於補充所在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補助資金或者支持所在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而因農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保護等原因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的,徵求意見稿表示,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應當優先劃轉給原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新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轉產轉業。清算組應當將劃轉情況反映在清算方案中,經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後實施。清算組應當做好財產相關財務帳目、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移交工作。

徵求意見稿對於處置過程中違規違法行為作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補助項目和資金撥付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置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過程中,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據悉,該辦法定於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京報記者 曹雁南 編輯 張牽 校對 李銘

相關焦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 修訂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第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第七條 國家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 【村居法律顧問】村級黨組織領辦農民合作社法律指引
    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14、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可分配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 公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全文公布!
    成員帳戶除了記載法律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記載下列內容:(一)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量化份額;(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量化份額;(三)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的盈餘返還份額。第十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可以以該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或者破產清算時,上述財產的處置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他人捐贈的,可以按照捐贈協議享有所捐贈財產的權利。
  • 頭條推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帳戶除應當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外,還應當記載該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盈餘返還份額、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社會捐贈形成的財產。第十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按照章程轉讓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章程未作規定的,需經理事會提議,成員大會決定。
  • 山東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作出修改: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等事項...
    成員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出資,出資額計入該成員帳戶。第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 破產清算企業違章建築如何處置
    企業出現破產的情形後,可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由管理人接管企業的財產。而不動產是企業重要的資產之一,但建築物要合法取得才能認定為周六,那麼破產清算企業違章建築怎樣處置?下面由李家有律師進行解答:一、破產清算企業違章建築如何處置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對於違法的建築,一般是由城鄉規劃部門責令限期拆除的,違法建築不屬於破產企業的資產。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法(草案)》的說明
    如何提高家庭經營抗禦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將小規模的分散經營與國內、國際大市場對接,是我國加快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面對這個問題,廣大農民群眾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創辦了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並使其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載體。
  •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將檢查全市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執行情況
    近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向全市相關市級部門和各區縣人大常委會發出通知,將對全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屆時,共有兩個檢查組,分別前往巴南區、永川區、潼南區、武隆區開展重點檢查。
  • 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
    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  擬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所需文件  (一)  一、法律程序:  第一種程序: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後,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 集體企業解散清算註銷流程
    一、出現公司解散事由《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七條 集體企業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一)企業無法繼續經營而申請解散,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二)依法被撤銷;(三)依法宣告破產;(四)其他原因。)
  • 對方公司破產清算如何追償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申請後,如果破產不重整、不能破產和解的,公司要進行破產清算。公司破產清算後,公司的債權人就要向破產公司追討債務,那麼對方公司破產清算怎樣追償?下面由張霞律師進行解答:一、對方公司破產清算如何追償破產公司的債權人要追償的,可以收到債權申報通知後,攜帶相關材料申報債權
  • 破產清算時應收帳款怎麼辦
    我們知道公司如果申請破產的話一般是要進行清算手續的,這樣的話就需要成立清算組,將相關的債務都解決清楚,最後才去工商部門申請註銷,但是對於破產清算時應收帳款到底要怎樣處理?下面由李陽律師進行解答:一、破產清算時應收帳款怎麼辦破產清算未完結時,企業還是存在的,對其經營行為負責。
  • 破產清算|破產清算程序中清償順位的研究分析
    破產實務中,受限於企業破產法清償順位規定過於原則,管理人履職中面臨各權利清償順位規定的不合理如何推進破產程序、一些特殊主體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在適用本法清償順位時如何平衡與其他法律規定之衝突,均不夠明確,本文從企業破產法現狀、結合其他法律規定清償順位立法意旨,就破產清算程序中清償順位規定進行研究分析。
  •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嗎?
    依據該理由可以看出,法院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筆者不同意以上看法,筆者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用人單位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第五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 企業破產清算中的區塊鏈應用思考
    而如何提高企業破產處理過程的透明性和可信度,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就成為了法學界和經濟界研究的重要課題。去年,本人同業內相關單位探討過區塊鏈在破產清算過程中應用場景,也是希望利用區塊鏈在分布式多方安全協作方面的優勢,幫助破產清算過程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促進破產清算組各方利益體高效達成意見一致,提高清算效率,本文將之前的討論重要部分與讀者分享。
  •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股東責任
    公司清算分為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其中,解散清算,通常在公司能夠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下,解散之後由其自行清算,或者在其不能自行清算時由法院組織強制清算,公司除因合併或者分立解散不需要進行清算外,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符合法定事由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 江蘇省推出管理人破產辦理釘平臺 賦能破產處置信息化
    如何縮短這些新入庫管理人摸索業務的時間,迅速達到較高辦案水平,提高管理人行業整體專業水平,增加債權人清償比例,降低管理人履職成本。基於此,江蘇新高的律師事務所攜手阿里拍賣共建「江蘇省管理人辦理破產案件信息化賦能平臺」。 據了解,江蘇新高的律師事務所是首批入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的律師事務所之一,也是江蘇省較早開始專門從事破產清算與重整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新高的律所設有專門的破產業務團隊,辦理過各類型的破產重整、清算、和解等項目幾十餘起,業務水平一直處於業內領先的位置。
  • 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清算註銷後產生的債務該如何處置
    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清算註銷後產生的債務應當如何處置,我國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的處理規則也不盡統一,筆者試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的規範意旨出發,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即清算義務人是否依法履行了通知債權人、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為事實判斷依據,提出分不同情況對有限責任公司註銷後新產生的債務進行處置的規則。
  • 裁判案例解析 關於股東是否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清算
    實務應用股東是否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清算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一)依照《破產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法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其債權人也可以申請該債務人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