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如何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主表上體現加計抵減額?
答:為落實加計抵減政策,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額體現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欄按以下公式填寫。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本欄「即徵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徵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徵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實際抵減額」是指按照規定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分別對應《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第7行「即徵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