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電子: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2020-12-09 中國財經信息網

弘信電子: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時間:2020年10月12日 20:51:03&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弘信電子

: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發行公告

證券代碼:300657 證券簡稱:

弘信電子

公告編號:2020-143

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發行公告

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弘信電子

」、「發行人」

或「公司」)和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國信證券

」或「保薦機構(聯

席主承銷商)」)、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開證券」或「聯席主承

銷商」)(

國信證券

和國開證券以下合稱「主承銷商」)根據《證券法》、《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深

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

公司債

券業務實施細則(2018年12月修訂)》(以下簡稱「《實

施細則》」)、《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8號——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

公司債

券》等相關規定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以下簡稱「

可轉債

」或「弘

信轉債」)。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記公司」)登記在

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

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

者發行。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網站(www.szse.cn)

公布的《實施細則》。

一、投資者重點關注問題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

可轉債

發行流程、申購和繳款、投資者棄購處理等

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本次

可轉債

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0年10月15日(T

日),網上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時,

需在其優先配售額度之內根據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

數量足額繳付資金。原股東及

社會公眾投資者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

購金額。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

為申購。

3、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

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

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

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

一隻

可轉債

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

申購。投資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

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1

日日終為準。

4、網上投資者申購

可轉債

中籤後,應根據《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

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0月19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

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

的相關規定。投資者認購資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

者自行承擔。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5、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

可轉債

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

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

可轉債

數量合計不足

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

時向深交所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

露。

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5.7億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包銷基數為5.7億元,

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主承銷商包銷

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1.71億元。當

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

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深交

所報告。

6、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

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

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

可轉債

、可交換債的申購。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

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

可轉債

、可交債累計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

戶的,其任何一個證券帳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放棄認購次數累計計算。不

合格、註銷證券帳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

證券公司

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料

中「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

者進行統計。

7、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帳戶不得參與本次申購。

8、投資者須充分了解有關可轉換

公司債

券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

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發行流程和配售原則,充分了解可轉換公

司債券投資風險與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

券申購。投資者一旦

參與本次申購,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申購符合法律法

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

擔。

二、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分為兩個部分

1、向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0月14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原A

股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其中:

(1)原A股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380657」,

配售簡稱為「弘信配債」;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

可轉債

認購數量不足1張的部分

按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

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

位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2)原股東持有的「

弘信電子

」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

業部,則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登記公司

配股業務指引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3)原A股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申購。

2、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發行。網上申購代碼

為「370657」,申購簡稱為「弘信發債」。參與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每個證券帳戶

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

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上限是1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

申購。

重要提示

1、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已經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並已經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證監

許可[2020]1955號)。

2、本次共發行5.7億元

可轉債

,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共計570萬張,

按面值發行。

3、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簡稱為「弘信轉債」,債券代碼為「123068」。

4、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原

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

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5、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

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0月14日,

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按每股配售1.6679元面值

可轉債

比例計算可配售

可轉債

金額,再按100元/張轉換為

可轉債

張數,每1張為一個

申購單位。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

可轉債

數量。本次發行向

原股東的優先配售採用網上配售,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配售代碼為「380657」,配售簡稱為「弘信配債」。

網上配售不足1張部分按照登記公司的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

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

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為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發行人現有A股總股本341,737,156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

A股股東可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

上限總額約5,699,834張,約佔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總額的99.997%。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終優先

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原A股股東除可參與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申購。

6、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申購,申購代碼為

「370657」,申購簡稱為「弘信發債」。每個帳戶最小申購數量為10張(1,000

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

申購上限是1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

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7、本次發行的弘信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弘信轉債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發行並非上市,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將

儘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9、本次發行

可轉債

轉股來源全部為新增股份。

10、請投資者務必注意公告中有關「弘信轉債」發行方式、發行對象、配售

/發行辦法、申購時間、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申購數量、認購資金

繳納、投資者棄購處理等具體規定。

11、本公告僅對發行弘信轉債的有關事宜向投資者作扼要說明,不構成本次

發行弘信轉債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弘信轉債的詳細情況,敬請閱

讀《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募集說明書》,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募集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已於 2020 年10月13日

(T-2日)刊登在《證券時報》。投資者亦可到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查詢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12、投資者須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謹慎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

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經營

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本次發行

可轉債

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自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開始流通。請投資者務必注意發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間公司股票價格波動和利

率波動導致

可轉債

價格波動的投資風險。

13、有關本次發行的其它事宜,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特別指明,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義:

發行人、

弘信電子

、公司:

指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可轉債

、轉債:

指可轉換

公司債

弘信轉債:

指發行人發行的5.7億元可轉換

公司債

本次發行:

指發行人本次發行5.7億元可轉換

公司債

券之行為

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

國信證券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國開證券:

指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權登記日(T-1日):

即2020年10月14日

優先配售日、網上申購日(T

日):

即2020年10月15日,指本次發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接受網上投資者申購的日期

原股東:

指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深交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

有效申購:

指符合本發行公告相關規定的申購,包括按照規定的程序

申購、申購數量符合規定等

元:

指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該可轉

公司債

券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2、發行規模及發行數量

本次擬發行

可轉債

總額為人民幣5.7億元,共計570萬張。

3、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每張面值為100元人民幣,按面值發行。

4、

可轉債

基本情況

(1)債券期限: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

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

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2)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

第五年2.5%,第六年3.0%。

(3)債券到期贖回: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

公司將按債券面值的115%(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

債券。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最後一年

利息。

①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

可轉債

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轉債

票面總金額自

可轉債

發行首日起每

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

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

可轉債

票面總額;

i:指

可轉債

的當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

可轉債

發行首日,即2020年10月15日(T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

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

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C、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

(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

可轉債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D、

可轉債

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

可轉債

持有人承擔。

(5)初始轉股價格: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的初始轉股價格為18.45元/股,不

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

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收盤價

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均價。

其中,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

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

交易均價=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量。

(6)轉股期限: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轉股期自

可轉債

發行結束之日(2020年

10月21日,即募集資金劃至發行人帳戶之日)起滿6個月後的第1個交易日起

可轉債

到期日止。(即2021年4月21日至2026年10月14日止(如遇法定節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7)債券評級情況: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

券的

信用等級為AA-。

(8)資信評估機構: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

(9)擔保事項: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不提供擔保。

5、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申購日為2020年10月15日(T日)。

6、發行對象

(1)向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發行公告公布的股權登記日(即2020年10

月14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公司所有A股股東。

(2)網上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深交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

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3)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帳戶不得參與本次申購。

7、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

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

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1)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

①原A股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

數量上限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

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按每股配售1.6679元

可轉債

的比例計算可配售

可轉債

金額,再按100元/張轉換為

可轉債

張數,每1張為一個申購單位。

弘信電子

現有A股總股本341,737,156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

原A股股東可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

上限總額約5,699,834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

債總額的99.997%。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簡稱「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

略有差異。

②原A股股東除可參與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申購。

③原股東的優先配售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380657」,配

售簡稱為「弘信配債」。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

可轉債

認購數量不足1張的部分按

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

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

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東持有的「

弘信電子

」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

則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登記公司配股業

務指引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2)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申購,申購代碼為

「370657」,申購簡稱為「弘信發債」。參與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每個證券帳戶

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

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上限是1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

申購。

8、發行地點

網上發行地點:全國所有與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

9、鎖定期

本次發行的弘信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弘信轉債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5.7億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包銷基數為5.7億

元,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主承銷商包

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1.71億元。

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

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繼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深交所

報告。

11、上市安排

發行結束後,公司將儘快申請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在深交所上市,具體上市時

間將另行公告。

12、轉股股數確定方式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Q的計算方式

為:Q=V/P,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V為

可轉債

持有人申請轉股的

可轉債

票面總金額;P為申請轉股當日

有效的轉股價。

可轉債

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一股的整數倍。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

可轉債

餘額,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

可轉債

持有人轉股當日

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

可轉債

的票面餘額及其所對應的當期應計

利息。

13、轉股價格的調整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後,當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

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

可轉債

轉股而增加的股本),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

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四捨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1為調整後轉股價,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A

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

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並於公告

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

為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

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

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

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

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14、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條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

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

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

價格應不低於該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較高者。同時,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

計的每股淨資產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

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

盤價格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等。

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

修正後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

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15、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按債券面值的

115%(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未轉股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

(2)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

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

可轉債

①在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②當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未轉股餘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持有人持有的將贖回的

可轉債

票面總金額;

i:指

可轉債

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

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

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

盤價格計算。

16、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

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

可轉債

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

可轉債

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

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

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

正的情況,則上述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

算。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最後兩個計息年度,

可轉債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

足後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

可轉債

持有人

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回

售權,

可轉債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實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

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

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

可轉債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權利。

可轉債

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

可轉債

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當期應

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

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

附加回售權。

17、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因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轉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與原A股股票同等的

權益,在股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

可轉債

股形成的股東)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

18、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時間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項

2020年10月13日

周二

T-2日

披露《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募集說明書提示性

公告》、《發行公告》、《網上路演公告》

2020年10月14日

周三

T-1日

1、原股東優先配售股權登記日

2、網上路演

2020年10月15日

周四

T日

1、發行首日

2、披露《發行提示性公告》

3、原股東優先配售(繳付足額資金)

4、網上申購(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5、確定網上中籤率

2020年10月16日

周五

T+1日

1、披露《網上發行中籤率公告》

2、網上發行搖號抽籤

2020年10月19日

周一

T+2日

1、披露《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2、網上申購中籤繳款(投資者確保資金帳戶在T+2日

日終有足額的

可轉債

認購資金)

2020年10月20日

周二

T+3日

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

包銷金額

2020年10月21日

周三

T+4日

披露《發行結果公告》

註: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對上述日程安排進行調整或遇重大突發事

件影響發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19、轉股來源

本次發行

可轉債

轉股來源全部為新增股份。

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1、優先配售數量

原A股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

數量上限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0月

14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的

弘信電子

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1.6679元面值可

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

可轉債

金額,再按100元/張轉換為

可轉債

張數,每1張

為一個申購單位。(具體參見「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7、發行方式(1)原A股

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

數量」。)

2、有關優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權登記日(T-1日):2020年10月14日。

(2)優先配售認購及繳款日(T日):2020年10月15日,在深交所交易系

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9:15~11:30,13:00~15:00進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配售

權。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3、原股東的優先認購方法

(1)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購時間為2020年10

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申購代碼為「380657」,申購簡稱

為「弘信配債」。

(2)認購1張「弘信配債」的認購價格為100元,每個帳戶最小認購單位

為1張(100元),超出1張必須是1張的整數倍。

(3)若原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

際申購量獲配弘信轉債;若原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超出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按

其實際可優先認購總額獲得配售。

(4)認購程序

①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於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

原股東持有的「

弘信電子

」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

則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中國結算深圳分

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②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認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

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認購所需

的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

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覆核無誤後方可接受委託。

③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委託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

定辦理委託手續。

④投資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4、原A股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申購。

5、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

參與優先配售後的餘額網上申購部分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三、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

1、發行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深交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

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2、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弘信轉債總額為5.7億元人民幣。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

售的具體數量請參見「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7、發行方式」。

3、申購時間

2020年10月15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9:15~

11:30,13:00~15:00進行。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

日繼續進行。

4、申購方式

投資者應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以確定的發行

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5、申購辦法

(1)申購代碼為「370657」,申購簡稱為「弘信發債」。

(2)申購價格為100元/張。

(3)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帳戶最小申購單位為10張(1,000元),每

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出10張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上限是1

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投資者各自具體的申購併持有可轉換

公司債

券數量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深交所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

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者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

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4)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

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

多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

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

一隻

可轉債

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

購。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

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1日日

終為準。

(5)不合格、休眠和註銷的證券帳戶不得參與

可轉債

的申購。

(6)投資者在T日參與

可轉債

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6、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深交所的證券帳戶卡,尚未

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2020年10月15日(T日)前

辦妥深交所的證券帳戶開戶手續。

(2)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上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資者當面委託時,應認真、清楚地填寫買入

可轉債

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

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到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

易網點辦理申購委託。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覆核各項內容

無誤後,即可接受申購委託。

投資者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委託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託手續。

7、投資者認購債券數量的確定方法

(1)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或等於最終網上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

申購量認購

可轉債

(2)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最終網上發行數量時,深交所交易系統主機自動

按每10張確定一個申購號,並按順序排號,而後通過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每

一個中籤號碼可以認購10張

可轉債

中籤率=(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8、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

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0年10月15日(T日),深交所對有效申購進行配號,每10張配一個申

購號,並將配號結果送至各個證券營業網點。

2020年10月16日(T+1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

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籤率

2020年10月16日(T+1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網上發行中籤率公告》中公布網上發行中

籤率。

(3)搖號抽籤、公布中籤結果

2020年10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主承

銷商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並於當日通過衛星網絡將抽籤結果傳給

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主承銷商2020年10月19日(T+2日)將在巨潮資

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布中籤結果。

(4)確定認購手數

投資者根據中籤號碼,確定認購數量,每一中籤號碼只能認購10張。

9、中籤投資者繳款

2020年10月19日(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

額的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

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

的相關規定。

10、放棄認購

可轉債

的處理方式

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張,可以不

為10張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包銷。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

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

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

可轉債

、可交換債的申購。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

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可轉券、可交債累計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戶

的,其任何一個證券帳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放棄認購次數累計計算。不合格、

註銷證券帳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

證券公司

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料

中「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

進行統計。

網上投資者中籤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詳見2020

年10月21日(T+4日)披露的《發行結果公告》。

10、清算與交割

網上發行弘信轉債的債權登記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發行安排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

可轉債

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

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

可轉債

數量合計不足本

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協商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

向深交所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籤

可轉債

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五、包銷安排

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上向社會

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售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5.7億

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銷商包銷,包銷基數為5.7億元,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

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主承銷商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

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1.71億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

額的30%時,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一致後繼

續履行發行程序或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告。

六、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對投資者不收取佣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七、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於2020年

10月14日(T-1日)就本次發行在約調研「

弘信電子

投資者關係」小程序

(https://300657.irlianmeng.com/)舉行網上路演。請廣大投資者留意。

八、風險揭示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已知範圍內已充分揭示本次發行可能涉及的風險事項,

詳細風險揭示條款參見《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

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募集說明書》。

九、發行人、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和聯席主承銷商

1、發行人: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翔海路19號之2(1#廠房3

樓)

電話:0592-3160382

聯繫人:宋欽、賀雅

2、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16層至26層

聯繫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20層

電話:0755-81981130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3、聯席主承銷商: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9號

電話:010-88300198

聯繫人:資本市場組

發行人: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1011

弘信電子

---未建單\籤字頁\發行文件-發行人籤字頁\債券發行公告.jpg

(本頁無正文,為《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

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雲協作編輯】SKM_28720100916460_頁面_1.jpg

(本頁無正文,為《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

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1011

弘信電子

---未建單\籤字頁\發行文件-國開籤字頁\9.3 發行公告.jpg

(本頁無正文,為《廈門

弘信電子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

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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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d        (住所:無錫市新區鴻山街道建鴻路 32 號)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保薦人(主承銷商)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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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唐工業: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在具備現金分配條件時,公司應當優先採用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且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公司董事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會還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 高瀾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高瀾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時間:2020年12月07日 21:10:55&nbsp中財網 原標題:高瀾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證券代碼:300499 證券簡稱:高瀾股份 公告編號:2020-132 廣州高瀾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募集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 萬順新材: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一、關於本次可轉債發行符合發行條件的說明        根據《證券法》、《創業板再融資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符合法定的發行條件。        二、關於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信用評級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經上海新世紀評級,根據上海新世紀出具的《創業板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        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上海新世紀將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跟蹤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