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0月18日 16:26:19 中財網 |
原標題:
天能重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證券代碼: 300569證券簡稱:
天能重工公告編號: 2020-092
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天能重工」、「公司」或「發行
人」)和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中泰
證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
會令[第 144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
令[第 168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
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 2018年 12月
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 8號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本次向不特定對象
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以下簡稱「
可轉債」或 「天能轉債」)。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將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 2020年10月 20日,T-1日)收
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
(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 「深交所」)交
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網站
(www.szse.cn)公布的《實施細則》。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等環節
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特別提示
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天能重工」、「公司」或「發行
人」)和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中泰
證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
會令[第 144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
令[第 168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
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 2018年 12月
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 8號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本次向不特定對象
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以下簡稱「
可轉債」或 「天能轉債」)。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將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 2020年10月 20日,T-1日)收
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
(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 「深交所」)交
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網站
(www.szse.cn)公布的《實施細則》。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等環節
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
可轉債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0年10月21日
(T日),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東在2020年10月21日
(T日)參與優先配售時,需在其優先配售額度之內根據優先配售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數量足額繳付資金。原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
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
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
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
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3、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
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投資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
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2020年
10月20日(T-1日)日終為準。
4、網上投資者申購
可轉債中籤後,應根據《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中籤號碼公告》(以下簡稱《中籤號碼公告》)履
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0月23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
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
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規定。投資者放棄認購的
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5、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
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
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協商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就中止
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擇機重啟發行。
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7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餘額包銷。
包銷基數70,000萬元,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
售結果和包銷金額,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
包銷金額為21,000萬元。當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決定是否中止本次發行。
如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調整最終包銷比例,全額包
銷投資者認購金額不足的金額,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如確定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公告中止發行原因,並將
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6、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
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
不得參與網上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及可交換
公司債券申購。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
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次數累計計算。
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戶的,其任何一個證券帳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放棄認
購次數累計計算。不合格、註銷證券帳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
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料
中「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
進行統計。
7、本次發行
可轉債轉股來源全部為新增股份。
8、投資者須充分了解有關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
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發行流程和配售原則,充分了解可轉換
公司債券投資風險與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申購。投資者一旦參與本
次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申購符合法
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
承擔。
重要提示
1、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已獲得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2326號文同
意註冊。
2、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簡稱為「天能轉債」,債券代碼為「123071」。
3、本次發行總額為人民幣70,000.00萬元
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共計700萬張,按面值發行。
4、本次發行的天能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實行
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
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5、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0月20日(T-
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1.7863元面值
可轉債的比
例計算可配售
可轉債的金額,並按100元/張轉換為
可轉債張數,每1張(100元)
為一個申購單位。本次發行向原股東的優先配售採用網上配售,原股東的優先認購
通過深交所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380569」,配售簡稱為「天能配債」。
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不足1張的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
指南」)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
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為1張,循環進行直
至全部配完。
重要提示
1、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已獲得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20〕2326號文同
意註冊。
2、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簡稱為「天能轉債」,債券代碼為「
123071」。
3、本次發行總額為人民幣
70,000.00萬元
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元,
共計
700萬張,按面值發行。
4、本次發行的天能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實行
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
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5、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
2020年
10月
20日(T1
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
1.7863元面值
可轉債的比
例計算可配售
可轉債的金額,並按
100元/張轉換為
可轉債張數,每
1張(100元)
為一個申購單位。本次發行向原股東的優先配售採用網上配售,原股東的優先認購
通過深交所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
380569」,配售簡稱為「天能配債」。
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不足
1張的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
指南」)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
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
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為
1張,循環進行直
至全部配完。
發行人現有A股總股本391,866,660股(無回購專戶庫存股),按本次發行優
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上限總額為6,999,914張,約佔本次
發行的
可轉債總額的99.9988%。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
發行人業務指南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申購。原股東參與網
上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後
餘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6、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申購,申購代碼為「370569」,
申購簡稱為「天能發債」。每個帳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0張(1,000元),每10張
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上限為1萬張
(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
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7、本次發行的天能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天能轉債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8、本次發行並非上市,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將盡
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9、本次發行
可轉債轉股來源全部為新增股份。
10、投資者請務必注意公告中有關天能轉債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配售/發
行辦法、申購時間、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和認購資金繳納等
具體規定。
11、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帳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他人
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併持有天能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深交所及中國證監
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本公告僅對發行天能轉債的有關事宜進行說明,不構成本次發行天能轉債
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天能轉債的詳細情況,敬請閱讀《青島天能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
「《募集說明書》」),投資者可到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查詢《募集
說明書》全文及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13、投資者須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謹慎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
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經營狀況
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本次發行的可轉
債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自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流
通。請投資者務必注意發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間公司股票價格波動和利率波動導致
可轉債價格波動的投資風險。
14、有關本次發行的其它事宜,發行人和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
視需要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及時
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特別指明,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義:
發行人、
天能重工、公司指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轉換
公司債券、
可轉債、轉
債、天能轉債
指發行人本次發行的
70,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
債券
本次發行
指發行人本次發行
70,000.00萬元可轉換
公司債券之行為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公司、中國結算深圳分公
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權登記日(
T-1日)指
2020年
10月
20日
優先配售日、申購日(
T日)
指
2020年
10月
21日,指本次發行向原股東優
先配售、接受投資者網上申購的日期
原股東
指於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深交所收市後在登記
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
有效申購
指符合本次發行的發行公告中有關申購規定的
申購,包括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購數量符合規
定等
元、萬元、億元指人民幣元、萬元、億元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該
可轉債及未來
轉換的股票將在深交所上市。
2、發行規模
本次擬發行
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70,000萬元,發行數量為700萬張。
3、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
4、債券期限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0月21日至2026
年10月20日。
5、票面利率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
1.6%、第五年2.5%、第六年3.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後五個工作日
內歸還所有未轉股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本
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
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本次可
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首日,即2020年10月21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自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
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
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
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7、擔保事項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不提供擔保。
8、轉股期限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轉股期自
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2020年10月27日,T+4日)
起滿6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
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21年4月27日至2026年
10月20日。
9、轉股股數確定方式以及轉股時不足一股金額的處理方法
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
Q=V/P,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其中:V指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股
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P指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
有人經申請轉股後,對所剩可轉換
公司債券不足轉換為一股股票的餘額,公司將按
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後的5個交易
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票面金額以及利息。
10、轉股價格的確定及其調整
(1)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初始轉股價格為20.05元/股,不低於募集說明書
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
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收盤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
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總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2)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後,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
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
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
一位四捨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
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後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
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並於公告中
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
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
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
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
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
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
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11、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二十個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
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
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
價格應不低於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
均價之間的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
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時,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及
網際網路網站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
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
修正後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
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12、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
可轉債票面
面值上浮15%(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未轉股的
可轉債。
(2)有條件贖回條款
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
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
1)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
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2)當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未轉股餘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
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
(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
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
算。
13、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
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的70%時,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
持有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
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
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後的
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
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後可按上述
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可
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
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
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全部或
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
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
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14、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
在股利分配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可轉換
公司債券轉股
形成的股東)均享受當期股利。
15、債券評級情況
主體信用評級為AA-,債券信用評級為AA-。
16、資信評級機構
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17、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申購日為2020年10月21日(T日)
18、發行對象
(1)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0月20日,T-1日)
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
(2)網上發行:在深交所開立證券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
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3)本次發行的承銷商的自營帳戶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9、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的天能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實行優先
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
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認購不足7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餘額包銷。
(1)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
人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1.7863元面值
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
可轉債的金額,並
按100元/張轉換為
可轉債張數,每1張(100元)為一個申購單位。
發行人現有A股總股本391,866,660股(無回購專戶庫存股),按本次發行優
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上限總額為6,999,914張,約佔本次
發行的
可轉債總額的99.9988%。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
發行人業務指南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380569」,配售簡
稱為「天能配債」。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不足1張的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
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為1張,循
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則以託管
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在對應
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原股東參
與網上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
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網上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申購,申購代碼為「370569」,申購簡稱
為「天能發債」。每個帳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
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上限為1萬張(100萬
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
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
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則
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為申
購。
20、發行地點
全國所有與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
21、鎖定期
本次發行的天能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天能轉債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22、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餘額包銷方式承銷。
23、上市安排
發行人將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儘快向深交所申請上市,辦理有關上市手續,具體
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24、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時間安排
交易日日期發行安排
T-2日
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刊登《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募集說明書提示性
公告》、《發行公告》、《網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網上路演;
原股東優先配售股權登記日
T日
2020年10月21日
星期三
刊登《發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東優先配售日(繳付足額資金);
網上申購日(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確定網上中籤率
T+1日
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刊登《網上發行中籤率及優先配售結果公告》;
進行網上申購的搖號抽籤
T+2日
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刊登《中籤號碼公告》;
網上中籤繳款日(投資者確保資金帳戶在
T+2日日終有
足額的
可轉債認購資金)
T+3日
2020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
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
T+4日
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註: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對上述日程安排進行調整或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
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1、優先配售數量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天能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
2020年
10月
20日,T1
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
天能重工的股份數按每股配售
1.7863元面值
可轉債的
比例計算可配售
可轉債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成張數,每1張為一個申購
單位。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為391,866,660股(無回購專戶庫存股),按本次發行優先
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上限總額為6,999,914張,約佔本次發
行的
可轉債總額的99.9988%。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發
行人業務指南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2、優先配售時間
(1)股權登記日:2020年10月20日(T-1日)。
(2)優先配售時間:2020年10月21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
交易時間,即9:15-11:30,13:00-15:00進行。
(3)優先配售繳款日:2020年10月21日(T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配售
權。
3、原股東優先認購方法
(1)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購時間為2020年10月
21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碼為「380569」,配售簡稱為「天
能配債」。
(2)認購1張「天能配債」的認購價格為100元,每個帳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
張(100元),超出1張必須是1張的整數倍。
(3)若原股東的有效認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
認購量獲配天能轉債;若原股東的有效認購數量超出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按其實
際可優先認購總額獲得配售。
(4)原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則
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指引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5)認購程序
1)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於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
2)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認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
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認購所需的
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
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覆核無誤後方可接受委託。
3)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委託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
定辦理委託手續。
4)投資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6)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申購。
(7)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
參與優先配售後的餘額網上申購部分T日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三、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1、發行對象
在深交所開立證券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規
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2、發行數量
本次天能轉債的發行總額為70,000萬元。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具體數
量請參見「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19、發行方式」。
3、網上申購時間
2020年10月21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9:15-11:30,13:00-15:00進行。
4、申購方式
投資者應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以確定的發行價
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5、申購辦法
(1)申購代碼為「370569」,申購名稱為「天能發債」。
(2)申購價格為100元/張。
(3)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帳戶最小申購單位為10張(1,000元),每10
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出10張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上限是1萬張
(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投資者各自具體的申購併持有
可轉債數量應
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
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
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申購的,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
公司代為申購。
(4)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
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
資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持
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2020年10
月20日(T-1日)日終為準。
(5)不合格、休眠和註銷的證券帳戶不得參與
可轉債的申購。
6、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深交所的證券帳戶卡,尚未辦
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即2020年10月21日(T日)(含該
日)前辦妥深交所的證券帳戶開戶手續。
(2)申購日當日,網上投資者不需要繳納資金。
(3)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必須認真、清楚地填寫買入
可轉債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
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到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
交易網點辦理申購委託。櫃檯人員查驗申購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覆核各項內容無誤
後,即可接收申購委託。
投資者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託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的規定辦理委託
手續。
7、配售規則
2020年10月21日(T日)網上發行數量確定後,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按照以下原則配售
可轉債:
(1)當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或等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
量配售;
(2)當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搖號中籤結果確定
配售數量。
8、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
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0年10月21日(T日),深交所根據投資者申購情況確認有效申購總量,
每10張(1,000元)配一個申購號,並將配號結果送至各個證券營業網點。
2020年10月22日(T+1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
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籤率
2020年10月22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公告本次網
上發行中籤率。
(3)搖號與抽籤
2020年10月22日(T+1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
2020年10月23日(T+2日)公告搖號中籤結果。
(4)確定認購數量
投資者根據中籤號碼,確定天能轉債認購數量,每一中籤號碼認購10張
(1,000元)。
9、繳款程序
網上投資者應根據2020年10月23日(T+2日)公布的中籤結果,確保其資金
帳戶在該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
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規定。
10、放棄認購
可轉債的處理方式
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張,可以不為
10張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起
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
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申購。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
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累計計算;投資者持有
多個證券帳戶的,其任何一個證券帳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放棄認購次數累計計
算。不合格、註銷證券帳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
「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
統計。
網上投資者中籤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
詳見2020年10月27日(T+4日)刊登的《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
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結果公告》。
四、中止發行安排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
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
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
是否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將就中止發行的原
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擇機重啟發行。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籤的
可轉債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五、包銷安排
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上向社會公
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售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70,000萬
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餘額包銷。包銷基數70,000萬元,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包銷比例原則上不
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21,000萬元。當包銷比例超
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
並與發行人協商決定是否中止本次發行。如確定繼續履行發行程序,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將調整最終包銷比例,全額包銷投資者認購金額不足的金額,並及時向深
交所報告;如確定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及時向深
交所報告,公告中止發行原因,並將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六、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對投資者不收取佣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七、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於2020年10
月20日(T-1日)就本次發行在全景網(http://www.p5w.net)舉行網上路演。請廣
大投資者留意。
八、風險揭示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充分揭示已知範圍內本次發行可能涉及的風險事項,
詳細風險揭示條款參見《募集說明書》。
九、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方式
1、發行人: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李哥莊鎮大沽河工業園
電話:0532-58829955
傳真:0532-58829955
聯繫人:方瑞徵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電話:010-59013948、010-59013949(發行中心專用電話)
傳真:010-59013930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青島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