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在創業板上市之發行保薦書

2020-12-23 中國財經信息網

北陸藥業: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在創業板上市之發行保薦書

時間:2020年12月02日 20:51:34&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北陸藥業

: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並在創業板上市之發行保薦書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

北京

北陸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並在創業板上市

發行保薦書

保薦機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聲明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項目保薦代表人尹笑瑜、王雨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

有關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按照

依法制訂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出具本發行保薦書,並保證發行

保薦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目 錄

釋 義............................................................................................................................ 3

第一節 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 4

一、本次證券發行具體負責推薦的保薦代表人................................................ 4

二、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 4

三、發行人基本情況............................................................................................ 5

四、保薦機構與發行人關聯關係的說明............................................................ 6

五、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6

六、保薦機構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情況的核查................................................ 8

第二節 保薦機構承諾事項 ......................................................................................... 9

第三節 關於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 10

一、本保薦機構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10

二、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10

第四節 對本次發行的推薦意見 ............................................................................... 11

一、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決策程序合法...................................................... 11

二、本次發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12

三、發行人的主要風險提示.............................................................................. 17

四、發行人的發展前景評價.............................................................................. 23

五、保薦機構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結論...................................................... 24

釋 義

在本發行保薦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中信建投

證券、本保薦機

構、保薦人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陸藥業

、發行人、公司

北京

北陸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本次向不特定

對象發行、本次公開發行、

本次

可轉債

北陸藥業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

公司債

報告期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

致同、會計師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東方金誠

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北京

北陸藥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

法》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

(試行)》

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元/萬元/億元

人民幣元/萬元/億元

本報告除特別說明外所有數值保留兩位小數,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第一節 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一、本次證券發行具體負責推薦的保薦代表人

中信建投

證券指定尹笑瑜、王雨擔任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保薦代表人。

上述兩位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情況如下:

尹笑瑜先生,保薦代表人,註冊會計師,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券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高級副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奧瑞金

公開發行可

轉債,

豐林集團

光環新網

非公開發行股票,

中星技術

創業板IPO,津智資本收

百利電氣

七一二

股權,好未來收購校寶在線,鼎訊互動重大資產重組等項目。

王雨先生,保薦代表人,註冊會計師,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證券

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高級副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艾華集團

永興材料

鉑力特

新光光電

等IPO項目,恆康醫療重大資產重組、

長城電工

無償劃轉等

財務顧問項目。

二、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

(一)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

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的協辦人為陳利娟女士,其保薦業務執行情況如下:

陳利娟女士,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副總

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平原智能

IPO項目,

光環新網

非公開發行股票,

平原智能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好未來收購校寶在線等。

(二)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組其他成員

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組其他成員包括辛鵬飛、王璟、羅仲華、趙一琨、楊銘、

陳偉、鄧再強。

辛鵬飛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高級

副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奧瑞金

公開發行

可轉債

國風塑業

非公開發行

股票,樂凱新材創業板IPO,

同有科技

旋極信息

、西脈醫療重大資產重組,樂

普醫療收購恩濟和,陝西化工收購

恆神股份

暨債轉股,京紙集團收購

中紙在線

混改,萬人中盈收購

杭州高新

,山東發展收購

山東華鵬

等項目。

王璟女士,保薦代表人,註冊會計師,本科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投資銀

行業務委員會高級副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國風塑業

非公開發行股票、

旋極信息

重大資產重組、

旋極信息

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創股份

非公開發行股票、

弘業股份

非公開發行股票、

引力傳媒

非公開發行股票、

光環新網

非公開發行股票、

中星技術

創業板IPO等項目。

羅仲華先生,註冊會計師,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投資銀行業

務委員會副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哈三聯

IPO、

東方網

絡重大資產重組、

東貝集團吸收合併東貝B股、

長久物流

公開發行

可轉債

盈康生命

非公開發行

股票,濟高控股財務顧問等項目。

趙一琨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副總

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同有科技

重大資產重組、

旋極信息

重大資產重組、

京紙集團收購

中紙在線

暨混改,萬人中盈收購

杭州高新

,山東發展收購

山東華鵬

等項目。

楊銘先生,保薦代表人、註冊會計師,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證券

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副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鉑力特

科創板IPO、華潤

化學IPO、

華東重機

重大資產重組、奮達科技重大資產重組、

奧瑞金

公開發行可

轉債、

歌爾股份

公開發行

可轉債

、柳化股份破產重整等項目。

陳偉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副總裁,

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航天模塑

創業板IPO、嘉誠物流IPO、

合鍛智能

IPO、

科大國創

IPO、

渤海汽車

非公開發行股票、

三聚環保

非公開發行股票、

皖通科技

重大資產重組、

科大智能

重大資產重組、

旋極信息

重大資產重組等項目。

鄧再強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總監,

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

中色股份

非公開發行股票、

蘭州銀行

IPO、萬人中盈收

杭州高新

、山東發展收購

山東華鵬

等項目。

三、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北京

北陸藥業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密雲區水源西路3號

成立時間

1992年9月5日

上市時間

2009年10月30日

註冊資本

494,494,476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

北陸藥業

股票代碼

300016

法定代表人

WANG XU

董事會秘書

邵澤慧

聯繫電話

010-62625287

網際網路地址

http://www.beilu.com.cn/

經營範圍

生產、銷售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片劑、顆粒劑、

原料藥(釓噴酸葡胺、瑞格列奈、釓貝葡胺);自有房屋

的物業管理;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貨物進出口、

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銷售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

品及易製毒品);以下項目限滄州分公司經營:中藥前處

理、中藥提取;原料藥(釓布醇、釓噴酸葡胺、瑞格列奈);

藥用輔料(葡甲胺);生產化工產品。(市場主體依法自主

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

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

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本次證券發行的類型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四、保薦機構與發行人關聯關係的說明

(一)本保薦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直接或間

接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二)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持

有本保薦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三)本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

在擁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情況;

(四)本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況;

(五)本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

基於上述事實,本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不存在對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可

能產生的影響的事項。

五、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一)保薦機構關於本項目的內部審核程序

本保薦機構在向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推薦本項目前,通過項目立項

審批、投行委質控部審核及內核部門審核等內部核查程序對項目進行質量管理和

風險控制,履行了審慎核查職責。

1、項目的立項審批

本保薦機構按照《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立項規則》的

規定,對本項目執行立項的審批程序。

本項目的立項於2020年3月10日得到本保薦機構保薦及併購重組立項委員

會審批同意。

2、投行委質控部的審核

本保薦機構在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簡稱「投行委」)下設立質控部,對投

資銀行類業務風險實施過程管理和控制,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項目執行過程中

的問題,實現項目風險管控與業務部門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標。

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於2020年4月14日向投行委質控部提出底稿驗收申

請;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2日,投行委質控部對本項目進行了現場

核查,並於2020年4月22日對本項目出具項目質量控制報告。

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於2020年6月16日向質控部提出第二次底稿驗收申

請;2020年6月15日,質控部對本項目進行了第二次現場核查,並於2020年6

月15日對本項目出具第二次項目質量控制報告。

投行委質控部針對各類投資銀行類業務建立有問核制度,明確問核人員、目

的、內容和程序等要求。問核情況形成的書面或者電子文件記錄,在提交內核申

請時與內核申請文件一併提交。

3、內核部門的審核

本保薦機構投資銀行類業務的內核部門包括內核委員會與內核部,其中內核

委員會為非常設內核機構,內核部為常設內核機構。內核部負責內核委員會的日

常運營及事務性管理工作。

內核部在收到本項目的內核申請後,於2020年4月24日發出本項目內核會

議通知,內核委員會於2020年4月28日召開內核會議對本項目進行了審議和表

決。參加本次內核會議的內核委員共7人。內核委員在聽取項目負責人和保薦代

表人回復相關問題後,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本項目進行了表決。根據表決結果,

內核會議審議通過本項目並同意向中國證監會推薦。

內核部在收到本項目的第二次內核申請後,於2020年6月16日發出本項目

第二次內核會議通知,內核委員會於2020年6月19日召開第二次內核會議對本

項目進行了審議和表決。參加本次內核會議的內核委員共7人。內核委員在聽取

項目負責人和保薦代表人回復相關問題後,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本項目進行了表

決。根據表決結果,內核會議審議通過本項目並同意向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

易所推薦。

項目組按照內核意見的要求對本次發行申請文件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

並經全體內核委員審核無異議後,本保薦機構為本項目出具了發行保薦書,決定

向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推薦本項目。

(二)保薦機構關於本項目的內核意見

本次發行申請符合《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法規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

所的有關業務規則的發行條件,同意作為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

所推薦。

六、保薦機構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情況的核查

本次

可轉債

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

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本次發行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不存在發行人董事會事先確定投資者情形。

截至本發行保薦書出具日,尚無私募投資基金意向認購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

可轉債

第二節 保薦機構承諾事項

一、

中信建投

證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以及深圳證券

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對發行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同意推薦北京北

陸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可轉債

並上市,並據此出具本發行保

薦書。

二、通過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審慎核查,

中信建投

證券作出以下承諾:

(一)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上市

的相關規定;

(二)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

見的依據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

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五)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

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六)保證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七)保證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八)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採取的

監管措施;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節 關於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根據《關於加強

證券公司

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

控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8]22號)等規定,本保薦機構就在投資銀行類業務

中有償聘請各類第三方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第三方」)等相關行為進行核查。

一、本保薦機構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本保薦機構在本次保薦業務中不存在各類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

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請第三方行為。

二、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進行了專項核查。經核查,

發行人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該類項目依法需聘請的證

券服務機構之外,存在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情形,具體情況如下:

(一)聘請的必要性

北京榮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大科技」):發行人與其就本次

可轉債

募投可行性研究項目達成合作意向,並籤訂《綜合服務合作協議》。榮大科技就

發行人的募投項目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況、資格資質、具體服務內容

榮大科技:是第三方投融資綜合諮詢機構,主要業務有IPO、再融資、債券

等業務募投項目可研報告撰寫服務等。

該項目服務內容為本次

可轉債

募投可行性研究項目的諮詢服務,包括撰寫募

投可研報告。

(三)定價方式、實際支付費用、支付方式和資金來源

公司與第三方均通過友好協商確定合同價格,資金來源均為自有資金,支付

方式均為銀行轉款。

榮大科技服務費用(含稅)為人民幣30萬元,實際已支付100%。

經本保薦機構核查,發行人相關聘請行為合法合規。

第四節 對本次發行的推薦意見

中信建投

證券接受發行人委託,擔任其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保薦機構。

本保薦機構遵照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

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

進行了審慎調查。

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是否符合證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了判

斷、對發行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進行了提示、對發行人發展前景進行了評價,

對發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履行了內部審核程序並出具了內核意見。

本保薦機構內核部門及保薦代表人經過審慎核查,認為發行人本次向不特定

對象發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有關公開發行的

條件,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同意保薦發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對象

發行。

一、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決策程序合法

2020年3月31日,發行人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

司債券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預案的議案》、《關於公

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

轉換

公司債

券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0

年-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關於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持有人

會議規則的議案》、《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公

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及其填補回報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

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相關

事宜的議案》、《關於公司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和避免同業競爭有關措施的有效性的

議案》、《關於召開二○二○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議案》等與本次公開發

行有關的議案。

2020年4月16日,發行人召開二○二○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了《關於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

轉換

公司債

券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預案的議案》、

《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公

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司未來三

年(2020年-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關於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議案》、《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關

於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及其填補回報措施及相關

主體承諾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

債券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與本次公開發行有關的議案。

2020年6月22日經發行人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

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關於本次向不特定對象

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的相關議案。

經核查,

北陸藥業

已就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履行了《公司

法》、《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決策程序。

二、本次發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一)本次證券發行符合《證券法》公開發行

公司債

券的相關規定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發行人設置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了獨立董事

和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

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同時根據市場、經營環境需要設置了內

部管理部門,並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分工,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

公司債

券一年的利息

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孰低者計)分別為10,229.80萬元、

13,497.58萬元、16,654.92萬元,平均可分配利潤為13,460.78萬元。本次公開發

行可轉換債券按募集資金50,000.00萬元,票面利率3.00%計算(註:2019年3

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發行上市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中,累進位票面利率最

高一般為2.00%,此處為謹慎起見,取3.00%進行測算,並不代表公司對票面利

率的預期),公司每年支付可轉換債券的利息為1,500萬元,低於最近三年平均

可分配利潤,符合相關規定。

3、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的項目主要為「滄州固體製劑新建車間項目」、「高

端智能注射劑車間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和補

充流動資金,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綜上所述,本次證券發行符合《證券法》公開發行

公司債

券的相關規定。

(二)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1、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發行人設置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了獨立董事

和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

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同時根據市場、經營環境需要設置了內

部管理部門,並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分工,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職要求

現任董事系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

生。公司現任獨立董事3名,達到董事總數的1/3,其所擔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家數均未超過5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

導意見》的規定。

現任監事向青系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公司股東大會選

舉產生;現任監事楊穎、鄭根昌系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發行人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的決議、發行人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

監事的決議、發行人董事會有關任免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舉和選聘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任職資格的相關規定。

(3)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對持續

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發行人具備完整的採購、銷售、生產、研發等業務體系,具備獨立經營的能

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4)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財務報表的編制

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

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財務報告均經致同審計,並出具了致同

審字(2018)第110ZA2007號、致同審字(2019)第110ZA2644號、致同審字

(2020)第110ZA1791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相關規定。

(5)最近二年盈利,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

常性損益前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孰低者計)分別13,497.58萬元、16,654.92萬

元,符合相關規定。

(6)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

公司為非金融類企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符合相關

規定。

綜上所述,本次證券發行符合《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

2、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截至本發行保薦書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

條規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的情形,具體如下:

(1)不存在擅自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2)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國證

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一年也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一年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

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

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也不存在嚴重損

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資者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本次證券發行符合《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

3、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1)本次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的項目主要為「滄州固體製劑新建車間項目」、「高

端智能注射劑車間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和補

充流動資金,不屬於《產業

結構調整

指導目錄》所列的限制類或淘汰類行業,符

合國家產業政策。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不得為持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

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公司為非金融類企業,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將不會用於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亦不會直接或者間接

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符合相關規定。

(3)募集資金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業新增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或者嚴重影響公

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實施後,不會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

或者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符合相關規定。

(4)發行人發行

可轉債

,募集資金除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的項目主要為「滄州固體製劑新建車間項目」、「高

端智能注射劑車間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和補

充流動資金,符合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本次證券發行符合《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

五條相關規定。

4、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發行人設置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了獨立董事

和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

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同時根據市場、經營環境需要設置了內

部管理部門,並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分工,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

公司債

券一年的利息;

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孰低者計)分別為10,229.80萬元、

13,497.58萬元、16,654.92萬元,平均可分配利潤為13,460.78萬元。本次向不特

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債券按募集資金50,000.00萬元,票面利率3.00%計算(註:

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發行上市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中,累進位票

面利率最高一般為2.00%,此處為謹慎起見,取3.00%進行測算,並不代表公司

對票面利率的預期),公司每年支付可轉換債券的利息為1,500萬元,低於最近

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符合相關規定。

(3)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

2017-2019年末,公司資產負債率分別為6.28%、6.43%和10.67%,2017-2019

年度,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14,492.49萬元、17,575.42萬元和

15,680.87萬元。公司資產負債率較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較好,符合相

關規定。

5、本次發行符合《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截至本發行保薦書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創業板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十

四條規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的情形,具體如下:

(1)發行人不存在對已公開發行的

公司債

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

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的情形。

(2)發行人不存在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

公司債

券所募資金

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發行符合《再融資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的相

關規定

1、本次發行完成後,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淨資產的50%。

發行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歸屬於

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分別為145,050.71萬元、147,907.04萬元和151,365.91萬元

(2020年3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在本次可轉換公

司債券申請發行之前,發行人發行債券餘額為0元,本次擬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

行規模不超過5億元(含5億元),本次發行後累計債券餘額佔公司2019年12

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4.47%、

33.81%和33.03%,不超過發行人最近一期末(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

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淨資產的50.00%,符合規定。

三、發行人的主要風險提示

(一)行業監管與行業政策風險

公司所處的醫藥行業因關係到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國家監管程度較高的

行業之一。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法規,並通過國家藥監部門和地方各級藥監部

門對醫藥行業進行嚴格監管。隨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的組建,相關政策法規將不斷完善以有利於促進我國醫藥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但也可能增加醫藥製造企業的運營成本,並可能對醫藥製造企業的經營業績產生

不利影響。若公司不能根據國家的醫藥行業法規和政策變化及時調整經營策略,

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或國家醫保藥物目錄調整的風險

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或國家醫保藥物目錄的藥品可由社保支付全部或部

分費用,因此,列入目錄的藥品更具市場競爭力。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國家醫保

藥物目錄會不定期根據治療需要、藥品使用頻率、療效及價格等因素進行調整。

公司製劑產品如需獲得競爭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可以被列入目錄中。如

公司新的製劑產品未被列入目錄或已列入目錄中的製劑產品被剔除出目錄,則可

能導致該製劑無法快速放量或者銷售額出現下降。

(三)環保及安全生產風險

公司的醫藥製造業務在經營過程中會產生廢水、廢氣、廢渣及其他汙染物,

若處理不當,對周邊環境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如果公司的汙染物排放不符合

國家環保政策規定,將面臨被國家有關部門處罰、責令停產或關閉的可能。同時,

國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將來實施更為嚴格的環境保護規定,這可能會導致公司為

達到新標準而支付更高的環境保護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此

外,公司也存在由於生產、存儲、運輸過程中的不當控制或管理疏忽、設備故障、

外界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

(四)經營風險

1、產品及服務質量控制風險

由於藥品質量直接關係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我國對醫藥生產企業制定了嚴格

的標準。公司建立了涵蓋從總經理到一線生產員工的質量控制組織架構,以及從

原材料採購到產品銷售的質量控制體系,嚴格按照GMP標準組織生產經營。但

藥品生產畢竟是一種質量要求高、技術要求嚴的生產活動,即使公司按照國家要

求建立了完善的控制制度,仍不能排除因控制失誤、責任人員疏忽、過程銜接有

誤等原因,導致公司產品質量受到影響,從而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和聲譽造成

不利影響。

2、「兩票制」推行導致的經營風險

2016年12月,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國家衛計

委等多部委發布了《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

的通知》,自方案發布之日起,「兩票制」改革率先在各醫改試點省(區、市)及

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啟動,並於2018年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目前,已有多省

市相繼發布了「兩票制」的相關具體實施文件,並明確實施日期。

「兩票制」的實施能夠減少流通環節和中間環節的不規範行為,但由於我國

醫藥流通體制的複雜性和多年形成的招商代理機制,「兩票制」的實施或對代理

商的模式產生衝擊。如公司不能根據「兩票制」政策變化及時有效地調整營銷策

略,可能對公司產品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3、供應商集中度較高的風險

公司是一家集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碘對比劑產品為業務

收入的主要來源。目前市場上碘對比劑產品原料藥的供應商集中度較高,報告期

內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應商採購金額佔採購總金額的比例分別為77.49%、

83.12%、75.81%及76.07%,存在主要供應商相對集中的風險。如供應商產能不

足、提高原料藥價格或終止與公司合作等,可能會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影

響公司業務的正常經營。

4、「集中帶量採購政策」推行導致的經營風險

未來隨著化學藥品注射劑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的推進,對公司

收入貢獻較高的對比劑產品亦存在納入集中帶量採購範圍的可能性。集中帶量採

購政策的逐步實施,可能對公司日常經營及經銷模式造成以下影響:第一,產品

銷售的終端價格將有所下降,可能減少公司相應產品的收入貢獻。第二,若公司

某些產品未能在某些地區中標,則當年採購周期內在該地區市場將可能面臨產品

銷量下降的風險,將對公司的收入和利潤造成不利影響。

(五)財務風險

1、應收帳款壞帳風險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應收帳款帳面

價值分別為12,210.77萬元、13,401.85萬元、15,931.93萬元和19,409.44萬元,

佔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5.91%、30.17%、28.92%和27.96%,佔比較高。雖然

公司的應收帳款均按會計準則計提了壞帳準備,且公司應收帳款帳齡主要在一年

以內,但隨著銷售規模的進一步擴大,應收帳款餘額可能進一步增加,因而存在

形成壞帳的風險。

2、存貨管理風險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存貨帳面價值分

別為10,926.85萬元、9,413.89萬元、12,233.91萬元和11,859.67萬元,存貨餘額

較大且呈現上升趨勢。雖然公司已建立嚴格的存貨管理制度,對存貨的採購、分

類、驗收入庫、倉儲、發出、盤點等方面設置了詳細的規範和要求,但公司仍然

可能存在存貨餘額較大佔用資金較多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以及因市場大幅度變

化未能及時調整導致滯銷從而減值的風險。

(六)管理風險

1、規模擴張帶來的管理風險

近年來,公司通過內生發展和外延收購相結合的發展戰略實現了資產規模、

人員規模、業務規模快速擴大,上述情況對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若公司不能及時有效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使之與迅速擴大的業務規模相適應,

則將影響到公司的應變能力和發展活力,進而削弱公司的競爭力,給公司未來的

經營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七)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風險

1、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管理風險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如能順利實施,將提高公司的生產製造水平,增

強公司的研發能力和營銷能力,強化公司的競爭優勢,但如果項目實施中出現管

理和組織等方面的不達預期,將會對項目的進度和公司的效益產生不利影響。

2、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市場風險

公司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了充分論證,但該論證是基於國家產業政策、

國內外市場環境等條件所做出的投資決策,在實際運營過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

上述因素存在發生變化的可能。由於市場本身具有的不確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

該項目實施後面臨一定的市場風險。如果募集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項目延期實施、

市場環境突變或行業競爭加劇等情況發生,也將會給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預期效

果帶來負面影響。

3、固定資產折舊增加的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需要增加固定資產的投入,使得公司的固定資

產規模擴大,並將在募投項目達產後每年計提折舊。雖然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經過科學論證,但新項目產能釋放、新產品開發及上市都需要一段時間,因此公

司存在短期內因固定資產折舊增加而對淨利潤增長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

4、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效益未達預期的風險

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於當前市場環境、現有技術基礎以

及對未來市場趨勢的預測等綜合因素做出的,而項目的實施則與產業政策、市場

供求、市場競爭狀況及技術進步等情況密切相關,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動都會直接

或間接影響項目的經濟效益。若因宏觀環境、經濟政策變化等不可預見的因素導

致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成本、產品銷售價格等方面出現不利變化,將

可能導致募投項目建設周期延長或項目效益低於預期,進而對公司經營產生不利

影響。

(八)與本次

可轉債

發行相關的主要風險

1、本息兌付風險

在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存續期限內,公司需按

可轉債

的發行條款就

可轉債

未轉

股的部分每年償付利息、到期兌付本金,或承兌投資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

國家政策、法規、行業和市場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公司的經營活動可能沒有帶

來預期的回報,進而使公司不能從預期的還款來源獲得足夠的資金,可能影響公

司對

可轉債

本息的按時足額兌付,以及對投資者回售要求的承兌能力。

2、標的證券價格發生不利變動的風險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股票市場的價格波動不僅取決於企

業的經營業績,還要受宏觀經濟周期、利率和資金供求關係等因素影響,同時也

會因國際和國內政治經濟形勢及投資者心理因素的變化而產生波動。因此,當宏

觀環境、行業相關政策、公司經營狀況等發生不利變化時,均會對

可轉債

的內在

價值和市場價格產生不利影響。此外,

可轉債

二級市場價格受市場利率、債券剩

餘期限、轉股價格、正股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向下修正條款以及投資者

的預期等多重因素影響,因此,

可轉債

在上市交易、轉股等過程中,存在著價格

波動、甚至低於面值的風險,從而可能使投資者面臨一定的投資風險,乃至發生

投資損失。

3、利率風險

受國家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國際經濟環境變化等因素

的影響,市場利率具有波動性。由於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期限較長,可能跨越一個

以上的利率波動周期,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內,如果利率發生變化,會使投資者投

資本次債券的實際收益水平存在不確定性。

4、

可轉債

存續期內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不實施的風險

根據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

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

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在滿足

可轉債

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件的情況下,公司董事

會仍可能基於公司的實際情況、股價走勢、市場因素等多重考慮,不提出轉股價

格向下調整方案;或公司董事會所提出的轉股價格向下調整方案未獲得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因此,存續期內

可轉債

持有人可能面臨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不能實

施的風險。

5、

可轉債

存續期內轉股價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確定性的風險

如果公司股票在

可轉債

發行後價格持續下跌,則存在公司未能及時向下修正

轉股價格或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但轉股價格的修正幅度也將由於「修正

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之間的較高者」的規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確定性的風險。

若轉股價格修正後公司股票價格依然持續下跌,未來股價持續低於向下修正後的

轉股價格,則將導致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轉股價值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並進而可能

導致出現

可轉債

在轉股期內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轉股的風險。

6、信用評級風險

東方金誠對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

券進行了評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

A+,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等級為A+。在本次債券存續期限內,東方金誠持續關注

公司經營環境的變化、經營或財務狀況的重大事項等因素,出具跟蹤評級報告。

雖然公司目前資信狀況良好,但由於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的期限較長,在

可轉債

續期內,公司所處的宏觀環境、行業和資本市場狀況、國家相關政策等外部環境

和公司本身的生產經營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如果發生任何影響公司主體信用

等級或

可轉債

信用等級的事項,導致公司主體信用等級或

可轉債

信用等級降低,

可能對投資者的利益產生一定不利影響。

7、

可轉債

轉換價值降低的風險

公司股價走勢受到公司業績、宏觀經濟形勢、股票市場總體狀況等多種因素

影響。本次

可轉債

發行後,如果公司股價持續低於本次

可轉債

的轉股價格,可轉

債的轉換價值將因此降低,從而導致

可轉債

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響。雖

然本次

可轉債

設置了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但若由於各種客觀原因導致公司未

能及時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後股價仍低於轉股價

格,仍可能導致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

轉換價值降低,

可轉債

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

不利影響。

8、

可轉債

到期未能轉股的風險

本次

可轉債

轉股情況受轉股價格、轉股期內公司股票價格、投資者偏好及預

期等諸多因素影響。如因公司股票價格低迷或未達到債券持有人預期等原因導致

可轉債

未能在轉股期內轉股,公司則需對未轉股的

可轉債

償付本金和利息,從而

增加公司的財務費用負擔和資金壓力。

四、發行人的發展前景評價

(一)行業規模持續快速增長

隨著二十一世紀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總量的持續上升以及人口老齡化

趨勢的不斷深化,民眾健康意識的明顯強化,藥品行業需求旺盛,呈現上升趨勢,

國際醫藥市場發展迅猛,規模快速增長。根據IQVIA諮詢的統計數據,2009-2018

年全球藥品支出由8千億美元增長至1.2萬億美元,年均複合增長率約為4.6%。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統計顯示,2019年12月我國醫藥製造業銷售費用累計

值為4,919.70億元,上年同期累計值為4,482.20億元,累計增長9.8%。2019年

我國醫藥製造業企業營業收入逐月增長,營業收入為23,908.6億元,受醫保控費

政策的推進,藥品價格整體有所下降,營業收入較上年度下降了1.47%。

化學藥品製劑行業是醫藥製造業最重要的分支之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的

數據,2012年我國化學藥品製劑製造行業企業實現收入總額5,203.69億元,2017

年增長到了8,300.23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10.16%,2012-2017年年複合增長率

達到了10.56%。2012年我國化學藥品製劑製造行業利潤總額556.03億元,2017

年增長到了1,151.04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21.10%,2012-2017年年複合增長率

也到了15.66%,化學藥品製劑行業細分市場規模增長迅速。隨著人口老齡化趨

勢明顯、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健康意識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醫藥

科技的不斷發展,人類對化學藥品製劑的需求還將持續增加,化學藥品製劑行業

的市場規模將持續增長。

(二)公司是深耕精準醫療的綜合性醫藥企業

公司成立至今,已經發展成為以對比劑系列為主,中樞神經類、降糖類產品

以及精準醫療同步發展的綜合性醫藥企業。在對比劑領域,公司主要品種包括碘

海醇注射液、碘帕醇注射液、碘克沙醇注射液和釓噴酸葡胺注射液。在中樞神經

領域,九味鎮心顆粒是國內第一個通過NMPA批准治療廣泛性焦慮症(GAD)

的純中藥製劑,並被納入2017版國家醫保目錄。在精準醫療領域,公司積極落

實腫瘤個性化診療的發展戰略,不斷加強在精準醫療領域的布局。公司在業務發

展中注重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在行業內擁有較高的品牌知名度,得到了各級政

府部門和諸多業內客戶的高度認同,獲得香港「2019金紫荊·最佳公司治理上

市公司獎」、「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價值五十強」、第十屆「天馬獎·最佳董事會

獎」等多項榮譽

本次發行

可轉債

將進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優化公司資本結構,增強公司

市場競爭力,為後續業務發展提供保障。

五、保薦機構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結論

受發行人委託,

中信建投

證券擔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保薦機構。

中信建投

證券本著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精神,對發行人的發行

條件、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發展前景等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就發行

人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嚴格履行了內部審核程序,並已通過保薦機構內核部門的

審核。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本次發行的推薦結論如下:

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可轉債

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

範性文件中有關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可轉債

的條件;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

策要求;發行申請材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信建投

證券同意作為北京

北陸藥業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

可轉債

的保薦機構,並承擔保薦機構的相應責任。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

北陸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並在創業板上市之發行保薦書》之籤字蓋章

頁)

項目協辦人籤名:

陳利娟

保薦代表人籤名:

尹笑瑜 王 雨

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籤名:

呂曉峰

內核負責人籤名:

林 煊

保薦業務負責人籤名:

劉乃生

保薦機構總經理籤名:

李格平

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籤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

本公司授權尹笑瑜、王雨為北京

北陸藥業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履行該公司向不特定

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

券的盡職推薦和持續督導的保薦職責。

特此授權。

保薦代表人籤名:

尹笑瑜 王 雨

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籤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

相關焦點

  • ...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保薦書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保薦書)的委託,擔任中際旭創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尉欣、張貴陽作為具體負責推薦的保薦代表人,為本次可轉債上市出具上市保薦書。
  • ...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上市保薦書
    >嘉元科技: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上市保薦書3-2-16 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上市保薦書 (六)本次可轉債發行的相關風險 1、不符合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公司可轉債投資者所持本次可轉債不能轉股的風險公司為科創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發行保薦書
    嘉元科技: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發行保薦書 時間:2020年12月25日 19:20:41&nbsp中財網 原標題:嘉元科技: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廣東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發行保薦書
  • 天壕環境: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天壕環境: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1年01月11日 20:16:51&nbsp中財網 原標題:天壕環境: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天壕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澱區西直門北大街32號楓藍國際中心2號樓906室) 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 債券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
  • 弘信電子: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弘信電子: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時間:2020年10月12日 20:51:03&nbsp中財網 原標題:弘信電子: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證券代碼:300657 證券簡稱:弘信電子 公告編號:2020-143 廈門弘信電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 萬順新材: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 2020 年 12 月 9 日刊載於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汕頭萬順新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的相同。
  • 匯川技術: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保薦書
    匯川技術: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保薦書 時間:2020年12月10日 20:02:18&nbsp中財網 原標題:匯川技術:關於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保薦書
  • 九洲集團: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九洲集團: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1年01月05日 17:05:48&nbsp中財網 原標題:九洲集團: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哈爾濱市松北區九洲路609號1#廠房)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1號華貿中心1號寫字樓22層) 二零二一年一月 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哈爾濱九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精研科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 高瀾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高瀾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1年01月05日 17:06:04&nbsp中財網 原標題:高瀾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 海波重科: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海波重科: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0年12月17日 17:16:41&nbsp中財網 原標題:海波重科: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公司於2020年6月23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20年7月31日召開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和《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議案》,公司延長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 天能重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天能重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時間:2020年10月18日 16:26:19&nbsp中財網 原標題:天能重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令[第 168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 2018年 12月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 8號——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或 「天能轉債」)。
  • 長海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長海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時間:2020年12月20日 16:26:12&nbsp中財網 原標題:長海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券業務實施細則(2018年12月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8號——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相關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中際旭創: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發行保薦書 時間:2020年12月25日 18:30:24&nbsp中財網 原標題:中際旭創: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發行保薦書
  • 九洲集團: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九洲集團: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之發行保薦書 時間:2020年12月16日 20:21:37&nbsp中財網 原標題:九洲集團: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 弘信電子: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
    弘信電子: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保薦書 時間:2020年10月12日 20:51:15&nbsp中財網 原標題:弘信電子:>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保薦書
  • 威唐工業: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一)本保薦機構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本保薦機構在本次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中不存在各類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請第三方行為。
  • ...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之...
    創世紀: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薦書 時間:2020年09月09日 12:06:26&nbsp中財網 原標題:創世紀:>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創業板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薦書
  • 北陸藥業: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一、關於本次可轉債發行符合發行條件的說明        根據《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規規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符合法定的發行條件。
  • 威唐工業: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Ltd        (住所:無錫市新區鴻山街道建鴻路 32 號)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保薦人(主承銷商)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無錫威唐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