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處我們要根據三個構成要件為學員總結出三個容易出錯的考點,請各位學員學習時注意一下以下的幾個方面:
①誤將他人的事物當成自己的事物管理,不構成無因管理。
【例如】老張從自家田間回家時,發現有一頭牛在田裡吃莊稼,為了阻止牛繼續吃莊稼也怕別人家的牛可能會走丟,把牛帶回自己家牛圈裡養著,後面才知道這頭牛是自己家的牛。
【結論】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因為老張雖然符合主觀條件,有為他人謀利的意思,但並不符合客觀條件,老張客觀上並沒有實施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因此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②誤將自己事務當作別人的事務管理,不構成無因管理。
【例如】老王出門時發現自己家門口有一群剛出生的小奶狗,一位是自己家懷孕的老母狗所生,將小奶狗帶回自己家養著,後面才知道小奶狗是別人家的。
【結論】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因為老王雖然符合客觀條件,實施了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但並不符合主觀條件,老王主觀上並沒有為他人謀利的意思,因此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③既為他人利益,也為自己利益的,仍可在為他人利益範圍內成立無因管理。
【例如】老王見鄰居老張家起火,同時擔心大火蔓延後殃及自己家,持水桶前往救火,不幸受傷。
【結論】老王的救火行為主要為了老張的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老王與老張之間仍可成立無因管理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