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考點梳理

2021-01-07 吉林中公事業編信息

在如今社會背景下,我國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構建和諧社會。例如在路邊遇到老人摔倒要不要攙扶,鄰居家寵物走丟了要不要幫忙照顧……這些案列都有可能構成出題人的命題素材,成為考試中的熱點。因此就需要我們掌握無因管理制度,了解如何在保障自己權利的前提下做一個活雷鋒。

一、 無因管理的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資源管理他人事務的

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為本人。

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一)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無因管理中所謂的「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律規定的或合同約定的義務。法律規定的義

務,如履行撫養、扶養、贍養、監護等法定義務,不能成立無因管理。

(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簡稱為管理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利益,既包

括通過管理人的行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損失。

(三)為他人管理事務

為他人管理事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其中,他人係指特定的人。

三、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現在無因管理- -經成立, 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即產生債的關

系。具體而言,管理人的權利主要有:

(一)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

(二)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遭受的損失。

【例題】(多選)鄰居家裡突發火災,小孩呼喊求救,情況危急,張某聞聲而動,因不得進入,只好用斧頭破門而入。將小孩救出後,打車送小孩去醫院,共墊付5000元。張某救人過程中自身西裝被火燒毀。下列關於本案例說法正確的有()

A.張某有權向鄰居主張救人所得報酬

B.張某有權向鄰居主張因救人而被燒毀的西裝這一損失

C.張某有權向鄰居主張因救人而先行墊付的5000元

D.鄰居可以要求張某賠償房門的損失

【答案】BC。解析:張某對於鄰居家火災,既無法定義務也無約定義務,並且為了鄰

居家事務,為其謀利,構成無因管理。張某有權要求償還因管理事務所遭受的損失及必要費用,即燒毀西裝的損失和先行墊付的費用有權主張。但無權索要報酬,A項錯誤。張某為救人破門而入並非故意或重大過失損壞房門,因而無需賠償房門損失,D項錯誤。故本題正確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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