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機關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籤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範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製版記組成。
(1)版頭: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號標明文種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聯合行文,版頭可以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可以並用聯署機關名稱。在民族自治地方,發文機關名稱可以並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漢字印製。
(2)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標註於公文首頁左上角。秘密公文應當標明份號。
(3)密級:公文的秘密等級,標註於份號下方。
(4)緊急程度: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要求。緊急文件應當分別標明「特急」、「加急」,緊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5)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註於版頭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6)籤發人: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字號右側標註「籤發人」,「籤發人」後面標註籤發人姓名。
(7)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組成,位於發文字號下方。
(8)主送機關: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統稱,位於正文上方,頂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位於標題或者主送機關下方。
(]0)附件:公文附件,應當置於主件之後,與主件裝訂在一起,並在正文之後、發文機關署名之前註明附件的名稱。
(11)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位於正文的右下方。
(12)成文日期:一般署會議通過或者領導人籤發日期;聯合行文,署最後籤發機關領導人的籤發日期;特殊情況署印發日期。成文日期應當寫明年、月、日,位於發文機關署名右下方。決議、決定、條例、規定等不標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號標註於標題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會議紀要和印製的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
(14)印發傳達範圍:加括號標註於成文日期左下方。
(15)主題詞:按上級機關的要求和《公文主題詞表》標註位於抄送機關上方。
(16)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抄送機關名稱標註於印製版記上方。
(17)印製版記:由公文印發機關名稱、印發日期和份數組成,位於公文末頁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