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正世》中的這句話表達了先秦法家的歷史觀和改革精神的宏大氣魄,如果說到「實踐理性」,應該說這句話最為貼切和最貼近實踐。
慕古是由來已久的歷史觀,表現為對先王、祖宗和先王之道的崇拜、敬仰和尊崇,是最普遍並具有主導性的觀念。商代卜辭充滿了這類記載,到西周出現了「先王之道」這一神聖的觀念,與「先王之道」相近的還有先王之制、先王之教、先王之禮、先王之命等等。到了春秋,隨著社會的變遷和動蕩,出現了三種先王觀,一種是守舊的先王觀,認為先王之道不能稍有變更;二是批判性的先王觀,即以先王為旗號對現實違逆行為進行批判;三是提出「先王何常只有?」即先王沒有固定之法。叔向批評子產改革違反了先王之道,子產回答說,我顧不上那麼多,我要的是「救世」。到了諸子百家之時,先王觀依然是一個重大的課題。
人們探討現實問題時,總愛回味一下歷史,企圖從古今關係或古今對比中,找到一把解剖現實的刀子。於是,古今問題便成了諸子們討論的一個熱門題目。孔子認為歷史的過程是個損益過程,到周代達到了文明的高峰,於是發出「鬱郁乎文哉,吾從周」,一切遵從周制。他對「今」投以卑視的目光,似乎只有損而無益,像從高峰掉進了深谷,希望重新爬回到周代的高峰。老子承認在技術和知識上今比古都有了無可比擬的進步,不過在他的曲光鏡下,這又是人類的變態和墮落,違反人的自然本性。墨子認為生產技術今勝於古,而道德今比三代要壞得多。孟子言必稱三代,主張一切率由舊章。
我不認為凡屬稱頌三代或上古者都是復古之輩,他們各有特定的理論內涵,不過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在理論形式上,都認為今不如昔。由於諸子各有自己的思想體系,先王觀的地位各不相同,但更多是把三代烏託邦化,而對現實多有批評和批判性。
徹底拋卻崇尚先王的是法家,「不慕古」就是一種集中的表達。法家的多數人認為,社會歷史是一個進化過程。最初的人類是不開化的,經濟也極為原始和落後,沒有政長,社會沒有秩序,人們在混亂中生活。後來出現了聖人,引導人類走向文明,並逐步向高級發展。
《商君書》的作者們最為重要的貢獻之一,就是在中國思想史上第一次用分期的方法分析了歷史的過程,並得出了今勝於昔的結論。分期與朝代不同,分期表達的是社會形態之類的問題。
關於人類的起源問題,當時有各式各樣的說法,《商君書》的作者把問題看得比較簡單。《商君書·開塞》(以下只寫《商君書》篇名)說:「天地設而民生之。」自從生人之後,作者認為人類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如果把當時也算進去,便是四個階段。
生民之始及其以後一個時期叫做「上世」。「上世」的特點是「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這種說法類似今天所說的母系社會。這個時期人們的相互關係是「親親而愛私」。繼「上世」而來的叫「中世」。「中世」是對「上世」的否定,「親親廢,上賢立矣」。「中世」的特點是「上賢而說仁」。繼「中世」的是「下世」。「下世」有了私有、君主、國家、刑法,用今天的說法,人類進入了階級社會。「下世」的特點是「貴貴而尊官」。接著「下世」的就是當今。
《畫策》篇對歷史的進展還有另一種分析方法,以人物為代表把歷史分為三世。最早時期稱之為「昊英之世」,其特徵是「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類似今天所說的漁獵時代,人類靠索取自然物生存。繼昊英之後,進入了「神農之世」。神農之世,類似今天所說的農耕時代,「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這個時期人類已不是單純依賴自然,而是走向了生產創造之路。繼神農之後的是「黃帝之世」。作者說,神農死後,人們開始互相爭奪,「以強勝弱,以眾勝寡」,黃帝適應時代的需要而起。為了治亂,制定了「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歷史進入了階級社會。《畫策》作者最為可貴的一點,是用經濟特點與國家權力的產生作為劃分時代的標誌。《更法》篇還記述了商鞅的看法:「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韓非則把歷史劃分為「上古」「中古」「近古」「當今」四世。
法家的歷史進化觀像一把銳利的寶劍,斬斷了一切迂腐守舊和把遠古烏託邦化的陳辭濫調,為政治上的變法改制提供了最有力的論據。由這種歷史觀直接引出了「更法」「變法」的結論。
「不留今」就是對現實的事物也無需一概留戀。「不留今」就要敢於進行「更法」「變法」,敢於對現實中阻礙發展的問題開刀。《更法》說:「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當今面臨的任務就是「更法」「更禮」。「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肯定)也」。如果說,這句話多少顯些委婉,那麼《開塞》則喊出了時代的最強音:「不法古,不修(循)今。」
「不法古」比「不慕古」更加明快,「不修(循)今」和「不留今」是一個意思,需針對當下的問題進行「更法」「變禮」,這必然引起利益既得集團的激烈反抗。如商鞅變法一開始,以杜摯等為代表的守舊派極力反對,提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批駁了他們復古守舊的謬論,依據進化的歷史觀,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國必須從現實情況出發採取對策,不能讓古老的傳統拖住歷史的車輪。商鞅明確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秦孝公支持了商鞅的主張,在秦國開展了一場變法運動。
這場變法不僅受到宗親權貴的反對,「宗室貴戚多怨望者」,連一般的百姓也感到不習慣。但實踐證明,效果是好的,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鄉邑大治」。商鞅變法使秦國迅速走向了強盛,改變了過去與諸侯交往中的被動局面,成為「兵革強大,諸侯畏懼」的強國。
所謂「與時變」就是時代在變,要抓住時代性的問題。根據歷史的不同時代的不同特點,變法要切合時代精神。韓非認為「當今爭於氣力」。在戰國社會變動中,法家對社會變動反映得最靈敏,觀察得最細緻,所謂「氣力」最為突出就是諸侯國之間的爭戰與經濟力量的對比,這種角鬥關係到每一個國家的生死存亡。人們對爭戰、兼併的看法極不相同,在種種不同見解中,法家最為實際。他們認為戰爭能否勝利是生死存亡的關鍵。戰爭不僅是軍事的較量,同時又是經濟力和智力的較量。在新的矛盾面前,許多傳統的東西不僅不能適應需要,而且有許多東西越來越成為阻力和障礙。他們認為舊的貴族壟斷政權的局面過時了,舊族不勞而獲、無能而在位、無功而受祿的情況與生存競爭的需要發生了尖銳的衝突;舊的經濟體系,即貴族分割土地和支配勞動者的狀況阻礙了經濟實力的增長;分封制度妨礙了政治和軍事力量的集中,等等。針對這些過了時的東西,法家提出要按功勞重新分配權力、地位和俸祿。無功者靠邊站,有功者升上來;打破舊貴族對土地和人口的分割與佔有,通過「授田」使勞動者的家庭成為「私作」單位,並變成君主直接控制的編戶民。法家主張把土地當作鼓勵人們積極耕、戰的獎品。以獎勵耕戰為槓桿推動了當時政治、經濟的改革,適應了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
總之,時變事異,變法就是應當隨時而變。「先王當時而立法,度務而制事,法宜其時則治,事適其務故有功」,「備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不能把歷史當成包袱背起來,也反對安於現狀。他們清楚地認識到,統治者不應該向時代發號施令,而應通過變法順從時代之變,引導時代前進。這種認識可以說居於當時認識之巔,是極為可貴的。
「與俗化」與「因俗而動」是一個意思。「俗」的含義有多種,風俗、禮俗等,在法家那裡俗有時也指過時之禮俗、惡俗等,他們每每提出移風易俗。這裡說的「與俗化」「俗」指得是什麼?從整篇上看,說得是人心所欲問題,即《史記·管晏列傳》所說的「俗之所欲,因而予之」。慎到指出:「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所謂「合乎人心」,就像《荀子·非十二子》中所說的:「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合人心、從俗,也就是因人情。慎到認為人情的具體表現是「自為」:「人莫不自為也。」「自為」就是為了自己。這個問題關涉人性的認識。早在春秋時代人們就進行過反覆論述。最早提出人性這個概念的是單襄公,他說:「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蓋也。求蓋人,其抑下滋甚,故聖人貴讓。且諺曰:『獸惡其網,民惡其上。』《書》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是以聖人知民之不可加也。」單襄公把反對欺壓看作是人的本性,其意思就是自我維護。又有人把求富看作是人的本性,如齊子尾說:「富,人之所欲也。」王孫雒說:「民之惡死而欲貴富以長沒也,與我同。」類似的看法還有齊晏嬰說的:「凡有血氣,皆有爭心。故利不可強,思義為愈。」晏嬰雖然認為「爭」是人的本性,但如果任其發展,就會生禍,所以應該用義來抑制它。總之,相當多的哲人認為追求「利」「富」「樂」「貴」等等,是出自人的本性,而不是什麼邪惡。持這種觀點的政治家與政治思想家認為,統治者的實際政策應當照顧和滿足人的這種要求。由此他們提出了「利民」「惠民」「撫民」「安民」等等主張。他們認為不這樣做就是違反人性。如師曠批評晉君時就說:「今宮室崇侈,民力凋盡,怨讎並作,莫保其性。」
戰國時期的法家特別注重對人性問題的研究,不過他們很少用「性」這個概念,而多用「情」和「欲」。法家人性論的核心用一個字來概括就是「利」。《管子·形勢解》說:「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商君書·算地》說:「民之生(讀若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又說:「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賞刑》篇說:「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韓非子·內儲說上》說:「利之所在,則忘其所惡,皆在孟賁。」許多研究家都認為韓非的人性論是宗其師荀子的性惡論,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包括韓非在內的所有法家,從來沒有鄙視、厭惡過「利」;相反,在他們看來,人好利的本性改造不了,也無需改造,所以法家不是「性惡」論。作為當權者關鍵是如何做到利誘、利導和利用。利誘、利導和「利用」的目標就是把人們引到耕戰上來,對此法家有一整套的政治設計。在他們看來超脫利慾之情者不能為統治者所用,是無用之輩,是蠹蟲,應加以掃除。對法家是否是性惡論、如何把人們引向耕戰等,有機會另行論述。
「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是法家思想體系的核心部分,是更法、變法、變禮的理論概括,是實踐理性的依據。單就這十二個字說,對我今天的改革仍有直接的重要的啟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