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餘年來,中國放棄了傳統集中習字法,而採取了西方語文的應用識字法。傳統的方式是先識字而後讀書,即通過學習字書(文字彙編),敎授六書(造字之理)、部首(漢字字母),集中學習文字。此法最晚開始於西周之初。現在流行的應用識字法,是清末從西方傳入的,即邊讀課文邊識字,挑出課文裡遇到的生字,講解此字的讀音、筆劃、筆順和課文中的字義,然後由學生抄寫若干遍。此法已成定式。
兩種習字法孰優孰劣?說者紛然,爭論甚劇。其實每種方法都有其形成和存在的理由。但以天下地域之大、人類品庶之多、語文差異之懸殊、人才需求之多樣,竟都只能用一種習字方法,聽上去就不大合理。積餘數十年研究思考,以及近年敎學實驗,認為幾千年形成的中國傳統識字法,固有其優越之處;至少對一部分人來說,是可以借鑑採用的。
為幫助感興趣的家長、敎師思考,《中國識字法簡說》分為如下兩篇文章簡述:
《中國識字法簡說》之一:傳統漢字敎學簡說
《中國識字法簡說》之二:不同習字法的可選擇性
《中國識字法簡說》之一:傳統漢字敎學簡說
古來習字法的嬗變,大體可分四個階段:
1. 周初至兩漢,歷時千餘年,學術成形期。《周禮》有「保氏敎國子,先以六書」的記載,所謂六書即指事、象形、會意、形聲、假借、轉注,雖古今六書表述和序列略有小異,但總是表述造字和用字的規律。學習六書是結合字書進行的,字書是由當時大家編成的文字彙刊,是文字的分類集成,一般是韻文體,便於學生誦讀記背。餘曾謂「學問之道,要在讀書。讀書之道,要在識字。識字之道,要在正字。正字之道,載於字書。字書種種,匯於《說文》。故幼童入學,先課以《說文》。此乃小學之始也。」1這期間文字系統,雖有枝蔓流離,但賴歷代宿學通家之鼎力維持,敎育上聖賢輩出,成就了中華學術的全面成形,且歷久不磨。
2.漢後至南宋,歷時千餘年,文學繁盛期。漢末許慎編著了《說文解字》,總匯了歷代字書及典籍用字,以六書為綱,部首為目,綱舉目張,便於掌握整個文字體系。自此學生習字多依《說文》。如三國孫吳名士嚴畯,《三國志》曰「少耽學,善詩、書、三禮,又好《說文》。」2又如南北朝時期的顏之推謂:「許慎檢以六文(六書),貫以部分(部首),使不得誤,誤則覺之。若不信其說,則冥冥不知一點一畫,有何意焉。」3據《舊唐書》記載,唐「天寶元年,明經停《老子》,加習《爾雅》」4,此重視字學之舉。又於天寶十一年加試《說文》、《字林》,「書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學生三十人。博士掌敎文武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為生者。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餘字書兼習之。」又《新唐書 - 選舉志》載:「凡書學,《石經三體》限三歲,《說文》二歲,《字林》一歲。」按《通典》所記,唐代進士考試,亦從漢代試文字之學,「書者試《說文》、《字林》凡十帖(注曰:《說文》六帖,《字林》四帖)」5。
至北宋立朝,太宗即謂「文字者六藝之本,固當率由古法」,遂命徐鉉等閣臣取《說文》精加詳校;並敕令國子監雕為印版,許民間學子繳納紙墨錢刷版。這期間《說文》雖曾被篡亂(如唐之李陽冰、宋之王安石),但朝野悉力釐清勘正,基本維持了正字系統,敎育上才人茂盛,創造了中華文學的高峰期。
3.南宋末至晚清,歷時約六百年,文化之離散期。科舉制度的僵化,導致應試敎育的泛濫,很多私塾直接以四書五經課童,放棄了以《說文》集中識字的基礎敎學。南宋通學魏了翁曰:「古之敎,必由小學,將以參稽象類,涵養本初,為格物求仁之本。此如兵法遠交近攻,具有次第,其在學者孰非所當知?而後世師友道缺,高者鶩於上達,卑者安於小成,於是禮樂射御書數鹹失其傳焉,……餘病此已久。」6由此可知,南宋久失小學之次第。
又,宋儒好言性理,輕忽典籍,故戴東原批之曰:「宋以來之儒者,以己之見硬坐為古聖賢立言之意,而語言文字實未知之。」至明清之際亦如此,明代唐彪在家塾中延師敎子,前三師皆直接讀經,收效甚微;後更換敎師,知先敎字,方有所成,但敎字已不再用《說文》。7
清乾隆後,因文字獄嚴酷,學界偏重樸學(經學、小學),塾學方多恢復集中識字法,但敎材一般為另編發蒙字書,如宋《性理字訓》、《名物蒙求》,元《字訓綱》、《歷代蒙求》,清《十三經集字》、《文字蒙求》等,均帶應試敎育之操切。只有部分士族家塾重新拾回《說文》,如戴震等乾嘉學者,造就了一批宿儒通學。
4.晚清至現今,歷時一百餘年,文字的存廢期。亡國滅種之際,漢字背負羸弱之責,存廢之爭紛擾。加上廢科舉,興學堂,課程與敎法五花八門。此時一般都改用了西方語文的應用識字法,少數亦有自編字書集中敎字的家塾、學堂,如《澄衷堂字課》,也不免受西文影響(如以詞性分類)。象羅振玉、郭沫若、張舜徽等少時仍用《說文》集中識字之例,已成鳳毛麟角。章太炎從師俞曲園,十七歲始授《說文》,後則有晚學之怨辭。魯迅、錢玄同、朱希祖年過二十方從章太炎學《說文》,則為補課之舉。民國至今,西方應用識字法成為語文課定式,國人已不知曾有它法存焉。
注釋:
1《論小學之始》
2《三國志-吳書-嚴畯》
3《顏氏家訓-書證》
4《舊唐書-卷四十四官職》
5《通典-選舉-歷代制下》
6《字通-序》
7 事見《家塾敎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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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識字法簡說》之二:
不同習字法的可選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