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職場裡面員工被辭退,這是屬於一個比較常見的現象。但是公司要辭退一個員工,也是需要有理由的,不能說企業想辭退一個員工就可以隨意辭退一個員工。那麼在私企裡面,私企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一、私企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私人企業不可以隨便開除一個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或賠償嗎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開除、解僱、炒魷魚),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大體分以下四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 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私企一般是指私人企業,其實現在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實都是在私企的範圍內,因為私企是與國有企業相對的,只要不具有國有性質,那麼就都應該屬於私企這個大範圍內,當然外資企業除外。而作為私企若是需要將員工辭退,此時也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法定情形執行,並不允許隨意辭退員工。
三、辭退員工時哪些行為不合法
1、許多企業存在辭退員工時無透明度,被辭退人員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為私人恩怨開除員工,公報私仇;
2、剋扣被辭退人員工資時有發生,特別是民營和私營企業;
3、許多管理者對公司做出了巨大貢獻,可能因為小小的失誤被辭退;被辭退人員離開公司後,管理者對被辭退人員隨意指責。
4、嚴重違章違紀辭退,觸犯公司規章制度、觸犯國家法律等。
無論是私企還是國企,都是不能隨意的開除員工的,如果我們遇到了私企隨意開除員工的情況,可以搜集證據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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