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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法院案例 | 確認拒收行政賠償申請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根據本條規定,在符合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件的情況下,賠償請求人在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後,如賠償義務機關存在拒收申請等情形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而不是針對賠償義務機關拒收申請等行為另行提起確認違法之訴。這種程序設置有利於及時給予賠償申請人司法救濟,避免程序繁瑣冗長,體現了權利保護的經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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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通過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實體上的要求和被告通過人民法院提出反訴中的實體上的要求以及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原、被告提出的實體上的要求。所以,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評價。具體說來,就是法院對審理的案件,依照實體法的規定,認為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無正當理由或法律依據,以判決形式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駁回訴訟請求包括駁回全部和部分訴訟請求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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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與應用
但筆者要問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中的「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是不是就是指民訴法第108條和111條規定的條件?所以對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應當進行甄別,以利於案件的裁判。 通過以上的兩個具體案例,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案件的不同情況,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有時很難區分,在此有必要對兩者的區分和適用加以辨析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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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能因當事人提出兩個互相矛盾的訴訟請求而駁回起訴
一審法院認為,八一農場既主張金泥公司2014年10月22日股東會決議無效,又請求確認其享有金泥公司增資的2404.2922萬元的對應股權,其訴訟請求相互矛盾,經庭審釋明後八一農場明確表示不變更訴訟請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八一農場的起訴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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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行政訴訟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法定條件並非原告訴訟請求不成立,而是被訴行政行為完全合法
4.行政訴訟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法定條件並非原告訴訟請求不成立,而是被訴行政行為完全合法。針對劉志軍、金慧豔提出的舉報事項,上海市財政局尚在履責過程之中,劉志軍、金慧豔此時提出責令履責的複議申請,不具備複議受理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劉志軍、金慧豔的訴訟請求。劉志軍、金慧豔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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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5年的房子沒交付就賣了!9年後買家把賣家告上法庭…
2010年8月1日,籤完合同的第二天,買家就把約定的總共應付的18.3萬元不到的錢,全部付清了。 2011年3月,房子鑰匙拿到,賣家將房子交付給了買家居住。交付後房子的裝修及室內附加品,均由買家投入。 另外,到2017年1月中旬,買家把全部銀行按揭都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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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百萬」索賠案!再審,判了
,2014年至2017年期間,劉某在北京多個區縣法院提起過數十起購買商品後進行索賠的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因涉案海參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劉某要求李某及棒仔島公司返還購物款107500元及公證費25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因展銷公司既不是銷售者也不是生產者,故劉某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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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訴訟請求不成立不是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定條件
在訴訟過程中,一些法院會以訴訟請求不成立為由駁回起訴。然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行政訴訟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法定條件並非原告訴訟請求不成立,而是被訴行政行為完全合法。收到投訴申請後,上海市財政局未予受理,劉先生、金女士曾向財政部申請行政複議。複議過程中,上海市財政局於2018年11月26日作出《資產評估投訴舉報受理通知書》,決定受理舉報。後財政部作出財複議(2019)4號《行政複議決定書》,確認上海市財政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受理投訴舉報法定職責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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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競合及適用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依據程序法的規定,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駁回起訴所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後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它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起訴,以裁定方式作出。 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經審理後,發現原告請求法院保護的實體權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請求不予保護的司法行為。駁回訴訟請求所要解決的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問題,它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請求,以判決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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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駁回又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如何保障當事人訴權
營運公司並非行政機關,而依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訴爭房屋的拆除系由倉山區政府組織實施,故趙瑞萍的起訴缺乏事實依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起訴條件,依法應裁定予以駁回。據此,二審法院於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8)閩行終317號行政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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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案訴訟請求雖包括但多於前案訴訟請求的,不應認定構成重複...
前訴訴請內容並未涵蓋後訴增加的訴請,故兩訴的訴訟請求不同。第二,一審法院向陳友釋明可對前訴判決申請再審,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前訴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立案後增加了確權訴請,不是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後又提起確權之訴的合併審理。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同時提出確權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併作出裁判,而不是應當,故陳友權利不能對抗執行時法院不予確權並無不當,一審法院此項釋明屬認定事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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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再審判決!駁回食品無中文標籤的十倍賠償請求
再審申請人多美好超市經營者張春霞及委託訴訟代理人臧來收、陸洋,被申請人韓付坤委託訴訟代理人曹彥敏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多美好超市向本院提出再審請求:撤銷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2民終263號民事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事實和理由: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二審宣判後,申請人以最大限度協商進口商就涉案紅酒的合法進口途徑問題進一步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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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 :籠統請求撤銷或者確認行政協議行為違法屬於訴訟請求不明確
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要有明確的被訴行政行為,只有認為被訴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對被訴行政行為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理由,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湘行終294號行政裁定認為,田朋雨起訴的是請求撤銷其與雙清區政府、火車站鄉政府籤訂的《拆遷協議》,未就雙清區政府、火車站鄉政府在徵地過程中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向法院提起請求履行交付安置地之訴,故本案審理的焦點是《拆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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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請求:代位權訴訟的正確處理方式
農業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一審裁定;指令遼寧高院審理本案。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根據農業公司的上訴理由和請求,本案審查的主要問題是: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農業公司的起訴適用法律是否錯誤。鑑於一審法院近年來在多起案件中對案涉類似問題與本院認識不一致,本院從以下三方面對有關問題進行分析認定:(一)農業公司提起本案訴訟符合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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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文書」後案訴訟請求雖包括但多於前案訴訟請求的,不應...
【裁判要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多項訴訟請求,其中部分訴訟請求與此前其向法院起訴並由法院已作出裁判案件中的訴訟請求存在重合情況,但該兩案中,後案訴訟請求雖包括但多於前案訴訟請求,兩案訴訟請求不盡相同的,不應認定構成重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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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賭失敗後要公司回購股權,最高法院認為對賭有效但卻駁回請求
,最高法院認為對賭有效但卻駁回請求一今年早些時候,我寫過一些關於對賭協議相關的文字,也曾在這些文字中提到過關於對賭協議在法院的司法理解方面尚沒有達到完全統一和明確的程度,仍然有很多的變數,仍然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具體法院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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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訴訟中,可否同時提出截然相反的訴訟請求?--從預備之訴出發,律師必須掌握的訴訟技能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都會要求原告的訴訟請求必須明確具體。但是在同一個訴訟中,原告可否提出截然不同的訴訟請求?該訴訟請求是否屬於不明確的情形?法院應否合併審查呢?最高院認定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016號審理認定:一、關於袁何生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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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三級法院對一起職業索賠案的一、二審及再審複查裁判文書
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的規定,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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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海參索賠案再審改判,盈科大連律師代理逆轉成功
北京法院支持食品職業打假》的案例文章,引發社會輿論對於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進行天價索賠行為的強烈關注。2020年9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再審終審判決,撤銷了二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十倍價款賠償的判決,維持了一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原判,為本案爭議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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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體不適格是裁定駁回起訴 還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分歧】被告不適格是裁定駁回起訴還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存在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應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根據民訴法第119條起訴的條件規定,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被告不僅是被告是明確、具體、唯一,能跟其他人相區分,而且更重要的是被告必須是適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