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IdeaIsland
本日即2020年1月30日的日內瓦時間13:30,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博士將再次召集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突發事件委員會開會,會議將針對此次疫情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並如何處置疫情作出一些決策和建議。
鑑於目前網絡上很多關於中國將被列入「疫區國」,「經濟封鎖三年」等等模糊的信息,本公號想提供一點關於PHEIC的通俗易懂的解讀。
PHEIC —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官方定義如下:
WHO在本次會議中並不會使用「疫區國」概念。根據WHO官網的定義,也沒有關於PHEIC狀態的時間期限。事實上,根據前4次的宣布PHEIC的經驗,時間期限是根據具體疫情的控制情況來決定的,也就是WHO會宣布是否取消PHEIC的狀態,而不是一開始規定一個3個月或3年的期限。
Q:會議決策流程是什麼?
A:決策流程:1)由Emergency Committee(突發事件委員會) 的獨立技術專家和受影響的相關國家代表組成,給出最終「是」或「否」的意見;2)世衛組織總幹事有最終且唯一的決策權,即是否宣布中國疫情構成PHEIC。
Q:2020年1月23號第一次突發事件委員會的會議中,專家的意見如何?
A:根據WHO官方新聞發布會現場視頻,當時委員會主席Didier Houssin教授說到內部專家的意見是「50:50」。反對宣布PHEIC的意見是「為時過早」,理由一是中國以外的確診案例數量並不多,理由二中國政府也在做出最大努力控制疫情。主席當時也指出,哪怕不宣布PHEIC,他們也會聽取很多專家的積極建議,更好地幫助各國應對疫情。
Q:如果宣布了PHEIC,WHO有什麼權限?
A:宣布PHEIC後,WHO協調組織國際社會應對疫情的權限擴大了。比如,WHO可以發布受影響國家是否應該限制與中國進行旅行或貿易的建議。注意,WHO只發出建議,而不是強制性的旅行禁令或貿易禁令。各國可以自行決定針對PHEIC的情形要如何應對。
Q:WHO理論上是非政治性組織,PHEIC的決策時是否只考慮技術因素?
A:其實並不是的。有全球衛生專家曾指出:WHO的現實中的決策很難排除政治及經濟的考量。2019年剛果民主共和國爆發伊波拉病毒疫情時,WHO也曾出於經濟等因素(比如可能造成邊境封鎖)的考量而猶豫過,沒有第一時間宣布剛果的PHEIC(當然最後由於疫情太過嚴重,還是宣布了)。參考2019年6月13日伊波拉病毒突發事件委員會會議記錄。https://www.who.int/news-room/detail/13-06-2019-emergency-committee-press-conference---14-june-2019
Q:突發事件委員會的目標是什麼?
A:不管是否宣布PHEIC,突發事件委員會的目標都是給出在儘可能減少對貿易和旅行的影響下控制住疫情的國際傳播的建議。
Ref: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litics/2020/01/26/who-held-off-declaring-wuhan-coronavirus-global-health-emergency-heres-why/
https://www.who.int/ihr/procedures/pheic/en/
https://www.thejakartapost.com/life/2020/01/29/coronavirus-outbreak-whos-decision-explained.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Y44rs5R0Eo (2020/01/23WHO新聞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