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加強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安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嶽西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3、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鎮所有醫療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院長親自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培訓,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二、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
1、組織機構
1.1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長由院長擔任。具體如下:
組 長:儲國松
副組長:張其應 方林生 朱成舜
成 員:吳勝林 王啟華 劉愛芳 黃道俊 程滿平 蔣躍華雷文哲 儲鵬飛 林銀華
1.2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防疫科,防疫人員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預案的制定、修改,負責應急處理準備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1.3成立應急處置工作小分隊
成立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小分隊,具體如下:
(1)醫療救治小分隊:
隊長:方林生
成員:王啟華 劉愛芳 蔣躍華 雷文哲 儲鵬飛
(2)流行病學調查及衛生監督小分隊:
隊長:朱成舜
成員:吳勝林 蔣躍華 林銀華
(3)後勤保障小分隊:
隊長:朱成舜
成員:黃道俊 程滿平
(4)消殺小分隊:
隊長:朱成舜
成員:吳勝林 林銀華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職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責任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相關科室人員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做好職責範圍內和領導小組臨時交辦的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制訂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建立監測點及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加強人員培訓,落實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及監督措施,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確保在縣衛生局的統一指揮下,衛生防病和醫療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三、監測與報告
1、監測
建立健全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體系,完善鄉、村兩級報告網絡。 以村為單位,設立公共衛生綜合監測點。每個村衛生室主任為專門報告人,作為信息網絡的指定信息員,具體承擔監測點的監測報告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定期零病例報告制度。當出現不明原因疾病,常見病治療無效或效果不良,疾病發病或死亡增多、職業危害和食物中毒等異常現象時及時報告。中心衛生院保證信息暢通,疫情直報網絡要保持24小時通暢。
2、報告
2.1.責任報告人和責任報告單位
全鎮所有從事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均為責任報告人。所有醫療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
2.2報告程序和時限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我鎮發生後,責任報告人要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進行報告。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中心衛生院報告。中心衛生院接到報告後,立即向衛生局報告,並根據衛生局指示,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對報告內容的可靠性進行核實和初步判定。如果明確不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核實後24小時內向衛生局報告文字材料備案。
2.3報告內容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規定的內容進行報告。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發生放射源出現工作異常或者丟失,可能危及公眾身體健康;發生多例相同症狀不明原因死亡等有關情況,應初步報告事件發生的地點、發現事件的過程和人員、病例的基本情況、主要臨床症狀與體徵、可能因素等,並根據工作進展及時報告,當事件結束後進行結案報告。
四、預測、預警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
國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3)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4)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5)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6)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1個縣(市)範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市(地)範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市(地)。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亂在1個市(地)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縣(市)。
(3)霍亂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4)1周內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預測和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和評估主要有縣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根據事件級別,啟動響應。
3、法定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
經衛生部和省政府授權,省衛生廳為全省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的責任部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五、現場處置
1、現場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指揮,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的健康危害和影響。
2、現場處置職責與分工
2.1領導小組的職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在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負責現場處置、救護的全面工作。並接受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
2.2各小分隊的職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小分隊承擔現場處置工作任務。包括現場調查、現場汙染物處理、標本採集、環境消毒、消殺滅、病人救護和轉運與隔離等。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中心衛生院要接受衛生局和鎮政府的統一指揮和派遣,組織醫護人員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參加醫療救護工作。嚴重汙染區外圍的消殺滅工作;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監測和後續處理等工作任務。
3、工作程序
3.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快速調查確定可能病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汙染範圍,及時做好病人救治、轉移和人群疏散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儘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流調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
3.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參照《嶽西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有關內容執行。
(1)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2)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做出快速、準確評估,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採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3)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4)向衛生局和鎮政府匯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令。
(5)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分別以「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中、重、死亡人員作出標誌(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製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腳踝或其它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6)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
3.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後,要根據病情向上級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衛生局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衛生局匯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安排醫療人員護送。
3.4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組長匯總各方面信息,負責向衛生局和鎮政府報告現場情況,以保證上報信息準確可靠。
4、現場技術措施與後勤保障
4.1技術措施
現場處置的技術措施參照衛生部有關技術方案執行。
4.2後勤保障統一調配,統一指揮,快速、準確、高效配合現場工作。
4.3現場通訊
建立運行良好的通訊網絡,提高信息傳播效率,及時、準確通報信息。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1、組織保障
中心衛生院要建立健全高效、統一的組織保障體系。全鎮醫療從業人員必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性和可能性給予充分的認識,在思想上、組織體系上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準備。
2、經費、物資保障和後勤管理
2.1經費保障和物資儲備
本院要保障一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並儲備應急的物資。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器材、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
2.2通訊與交通保障
各應急工作處置小分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必要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保障應急信息暢通,及時有效處置。
3、技術保障體系
3.1技術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工作小分隊的技術水平和整體應急反應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相關技能和個人防護專業培訓。適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模擬應急演練。對全鎮醫務人員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提高報告、識別、調查與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3.2資料收集與利用
建立健全監測系統,保證收集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提高前期預警能力。必須加強常規傳染病和重點傳染病的疫情監測、化學中毒、食物中毒監測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的管理,保證監測系統的完整性、及時性、敏感性、特異性。
4、健康教育與社會動員
要與宣傳部門密切配合,充分利用電視臺、黑板報及其它宣傳工具,對公眾有針對性的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衛生防病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5、嚴明紀律,責任到人
嚴格執行縣衛生局紀律,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執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結果評估與善後處理
1、評估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完畢後,要對處理過程與結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與教訓。通過科學評價提出處理類似事件的改進意見、建議。
2、獎勵與處罰
對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理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人員按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菖蒲鎮中心衛生院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