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面對高額的律師費,許多需要打官司的人都會「望費卻步」。有朋友問:自己有糾紛需要打官司,如果不請律師可以自己打麼?如何操作?
張哥的回答是:如果比較簡單的事情,爭議數額不大,個人懂一些的法律知識,完全可以不請律師。自己出庭訴訟。如果案情比較複雜,自己對法律知識缺乏的話,張哥建議,還是專業的事情找專業的人來做,請一個律師處理比較好。
今天,我們假定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比較簡單,是非界限也比較清楚,原告自己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的情況下,張哥教你:原告不請律師怎樣打民事官司。
【打官司的基本流程】
一般情況下,打官司必須經過以下五個步驟:
1、起訴:起訴就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會對的你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麼就會接受你的材料,發給你《受理案件通知書》,你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後,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進入下一步了。
2、舉證: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會給你發《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會給你指定舉證期限。所有的證據材料必須要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給法院。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會在接受。等把證據都提交了,就等著開庭吧。
3、開庭:開庭前法院會給你發《開庭傳票》,傳票上會寫明開庭時間、地點。作為原告,必須按照傳票上的時間、地點到達,切莫遲到,因為碰到一個脾氣不好的法官,你遲到,他可能都不讓你進法庭。
4、判決:法院的判決基本上是三種形式,(1)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2)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3)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拿到判決書後,有15天的上訴期,在15天內,無論原告還是被告都有上訴的權利。如果雙方都沒上訴,一審判決就生效了。當事人必須履行。
5、執行:如果法院判決你勝訴了,對方又不願主動履行判決書上所確定的義務,那麼你就可以拿著判決書,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判決書上確定的義務,那麼案件就此結束了。
【起訴前必須搞清楚的幾個問題 】
起訴,用老百姓的話來說就是告狀,而要告狀首先必須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
1 、你能不能告別人;2、你要告誰;3、你以什麼理由告別人;4、你通過告狀要達到什麼目的;5、憑什麼告狀;6 、到哪裡去告。
(一)、你能不能告別人 。就是說你有無原告的資格,或者說你與所爭議的糾紛有無直接利害關係。原告提起訴訟如果與案件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就不具有原告的資格。
在這裡,我們應該注意的是,對於父母親為小孩的利益進行訴訟,父母親是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的,因為父母不是直接的利害關係人,真正的利害關係人是小孩,小孩的父母此時只是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如果你以父母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其後果只能是兩種:①自行撤訴;②被法院駁回起訴。
(二)你要告誰 。也就是被告是誰。被告,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法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告狀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被告是指被告確實存在。已經死亡的公民或已註銷的法人單位是不能作為當事人的。如果已經死亡的公民或已經註銷的企事業單位與原告確有經濟往來,必須由其權利義務的承受者來履行義務的話,則必須搞清楚已經死亡的公民的繼承人,或已註銷的企事業單位的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是誰,否則就不能對他提起訴訟。
(三)你以什麼理由告。或者說打的是什麼官司,因為不同的案由所適用的法律是不一樣的。如同樣是購買商品,有的會以買賣合同為由提起訴訟,有的則會以侵犯消費者權益為由提起訴訟。如果以買賣合同為由起訴,則只能適用《合同法》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而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時甚至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賠償。同一個案件,還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提起訴訟。如同樣是一個病人,因為被醫院無故切掉了胃,病人既可以提起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也可以提起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糾紛,還可以提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這些都是法律所允許的。
(四)你告狀要達到什麼目的 。就是說你通過告狀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就是你的訴訟請求。比如,請求解除婚姻關係、請求履行合同、請求賠償。一個案件,可能會有很多訴訟請求,如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其訴訟請求為:一、判令被告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名譽權的精神損失xxxx元; 三、判令被告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訴訟請求要具體明確。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只是在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範圍內進行審理,超出訴訟請求範圍,人民法院可以不審,因此,你在告狀時,有幾項訴訟請求,千萬不要遺漏了訴訟請求。
(五)、憑什麼告。 這裡所要講的就是提起訴訟的證據。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作為原告來講,既然要提起訴訟,要告別人你就得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就會被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訴訟請求。你說別人侵權,你就得出示你有何種權利,別人侵犯了你的什麼權利,以什麼方式侵犯你的權利,以何種行為侵犯的權利,侵犯你的權利給你造成什麼後果,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之間有何因果關係。在告狀之前必須要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六)、告狀要找對門。 首先你要知道,你所告的事必須是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事。凡是法律規定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人民法院想不管都不行。凡不屬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就是法院想管也管不了。其次你要明確,你所告的事應該由哪一級、哪一個法院管轄。管轄是指在法院系統內部確定各級法院之間以及同級法院之間管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怎樣起訴】
弄清以上問題以後,還必須做以下幾件事:
(一)、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 並按被告人的人數提出訴狀副本。因此,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書寫起訴狀。起訴狀你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請人代寫。但一定要寫明:(1)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切不可寫錯;(2)、訴訟請求,要明確具體;(3)、事實與理由,只寫緊要的事實,無關的話不要寫;(4)、受訴人民法院。
(二)、整理證據。把你寫的事實部分的有關證據,分清楚哪些是主要證據,哪些是次要證據(或者說是補強證據)。注意,整理證據一定要形成「攻不破」的證據鏈。
(三)、準備好訴訟費。有幾類案件是免交訴訟費的,有幾類案件是可以減交、緩交訴訟費的,張哥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經講過。民事案件(不牽扯財產金額的)訴訟費一般是50元,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是10元,牽扯財產金額的案件:1萬元以下的訴訟費是50元,1萬-10萬元的部分訴訟費按照2.5%繳納,10萬-50萬元的部分,訴訟費按照2%繳納......
(四)、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立案。
原來立案需要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現在法院都提供了網上立案的便民措施,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家裡上網立案,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不過現在多數法院都要求到立案庭立案的,也需要先網上立案。具體操作,是登陸管轄法院網址,進入電子立案界面,用自己身份證註冊一個用戶,然後按提示操作即可立案。
立案要向法院提交三部分材料:(1)、起訴狀及起訴狀副本。起訴狀副本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2)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原告的單位的要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3)、證據材料。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是主要的材料,所謂主要的材料就是能證明基本事實的證據材料,比如借貸糾紛,主要提供基本的借條即可。
(五)、後續工作的操作。立案成功後,法院會通過手機簡訊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繳費也可以在網上繳納。然後就是通知到指定定地點按規定時間開庭。
關於原告不請律師怎樣打民事官司的問題今天就講到這裡。如果對你有幫助,請你關注、點讚、評論或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