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河南新鄉女子鄒小林(化名)因「懷孕期間無法做胸透被拒錄用」起訴當地文教體衛局一案在新鄉市原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文教體衛局辯稱系按照招聘公告依約行事,堅稱在招聘的過程中沒有涉嫌歧視孕婦等行為。案件將擇期宣判。
公眾自然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但由於孕婦參加招聘在各地都會出現,具有一定典型意義,不妨藉此說道說道。
據媒體此前報導,2019年7月,鄒小林參加教師招考,筆試第二、面試第一,總成績位居榜首,但最終卻因為缺項體檢中的胸透項目,未被錄取。鄒小林稱,與她同批的共有10名孕婦。「有一名孕婦剖腹產後補做了胸透後,被錄取了;還有一名為了能被錄取,去做了流產。」鄒小林說。在體檢前,她還電話諮詢了平原示範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稱自己懷孕不能做胸透,而對方表示沒事。在當時交體檢報告單時,她還補充了一份懷孕證明。體檢中心工作人員也表示,「這樣可以了,體檢項目是完整的。」
但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在法庭上態度堅決,認為在招聘公告中第四條「體檢與考察」中明確載明:體檢按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執行。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編制完整體檢報告的考生,視為體檢不合格。被答辯人未認真研讀招聘公告,因自身原因,拒絕做胸部X光片項目,進而導致其不能編制完整體檢報告,答辯人對其不予錄用,並非所謂的侵害婦女合法權益,而是嚴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約行事。這就有些摳字眼而顯得強詞奪理了。
政府的理念是為了群眾生活更美好,因此政府制定的規則,自然是要群眾利益最大化為原則。遵照規章制度辦事,當然沒問題,但是,還要看這個規章制度是否最全面最大化考慮到了群眾的利益,不能說你坐在辦公室裡拍拍腦袋定個規則,人家就要無條件執行。當時擬定招聘公告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如果孕婦、殘疾人應聘怎麼辦。據媒體報導,新鄉市平原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官網顯示,2020年8月7日發布的新一批《平原示範區2020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體檢及考察通知》中明確提及到,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員並登記,勿做X光檢查。此條款在2019年的招聘通知中並未出現。也就是說,當時並未盡到告知義務。
退一步說,孕婦不適合做胸透,這是常識,在人家報名的時候,至少要給予提醒,讓人家自己選擇。再退一步說,就算沒提醒,也可先籤承諾書入職。在人家生了孩子後再胸透,如果確實胸透有問題,再讓人家走人也不遲。不過就是麻煩些,只是政府部門不願自找麻煩而已。
至於有網友稱,懷孕期間去找份教師工作,入職就生孩子休假大半年。你家孩子倒是舒服了,我們去上學的孩子誰管?師德在哪裡?或許文教體衛局也有這樣的考慮,但這不是應聘者的錯。應聘者並不能預知什麼時候招聘而推遲懷孕,難道女性在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前就一直不能懷孕,或者說,為了一份工作,因為懷孕而必須在做體檢時就忍心早產或流產?這是什麼邏輯?
職場女性不僅是一個職場人,還是一個社會人,她們生孩子是為社會付出了代價,即使上班不久就懷孕生孩子,這也是國家賦予的權 利,而國家在用人單位的政策中,這一塊早就設計進去了。所以,這不是歧視女性,難道還是優待女性?
總之,誰都會有家庭,誰也不敢保證你家的老婆女兒永遠不會受到歧視。將心比心,制訂規則的時候,把群眾利益最大化作為一個原則。在補救失誤的時候,把人性化放在前面,這樣才能真正讓群眾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