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年金國攻宋其實已經精疲力竭,希望快快議和,能撈多少是多少,南宋軟蛋朝庭對金的「議和」也十分上心。
4月,嶽飛軍權被剝奪調為所謂樞密院副使一職。
8月,就這「樞密副使」的破職也被罷免!
10月,以「謀反」之罪將嶽飛投入大理寺大牢(今天的杭州小車橋附近)。審訊期間,嶽飛義正詞嚴。他們為了儘快讓「謀反」之罪坐實,對嶽飛百般折磨,嚴刑拷打。當衣服打爛露出背後的「精忠報國」四字時,主審官何鑄十分動情,意識到此案就一徹頭徹尾的大陰謀。就將實情如實的報告了上司秦檜。此時秦檜也實話實說「此上(趙構)意也!」。
這就擺牌了,嶽飛必須被「謀反」其它結果免談。一旦沒有「謀反」,那就是斷案有問題。就這樣,同情「犯人」的主審官何鑄被更換為万俟卨(後來跪在嶽飛像前的四醜之一)。
11月,金宋「紹興和議」達成:南宋對金稱臣;淮河以北的大片國土劃歸金國;每年碎銀25萬兩;絹25萬匹。
宋金協議期間嶽飛羈押受審,也就是沒有帶領嶽家軍「搗亂」。按理說協議之後應該放出嶽飛。但這只限於您、我、天下人的認知。「臣構」(趙構對金的自稱)胸有大志,他眼觀的已經不是搗不搗亂的問題。
万俟卨上任後努力配合和秦檜,趙構收羅嶽飛罪名,希望儘快讓嶽飛「謀反」,儘快結案。
由於嶽飛長時間的在大理寺羈押受審,案件的始末主審陪審們皆了如指掌。參與審案的李若樸、何彥猷等公開為嶽飛鳴冤(隨即被罷官)。劉允升為此事心甘情願「替嶽元帥死」(未幾也被處死)。也就是說司法執法的良心官們已經公然罷工。要說趙構不知道誰會相信?
儘管如此,還是在1142年的1月27日,高宗趙構下令「嶽飛特賜死。張憲、嶽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
罪名:「莫須有」。
嶽飛被殺於大理寺監獄(正史沒有風波停一說),時年39歲。嶽飛的供狀上也只有「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字。嶽飛遇害消息傳出,臨安城百姓失聲痛哭;而金國則君臣慶賀,碰杯把盞「和議自此堅矣」。
這件事對於南宋小朝廷來說,他不可能不知道這是一件親痛仇快的事。趙構為何執意這樣做呢?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此案自始至終其實就是「公心」與「私心」的較量。
何為「公心」?就是將侵略者金人趕出去,「直搗黃龍」,報仇「雪恥」,接回宋徽宗宋欽宗「二聖」,重整山何!這就是代表天下大多數人的「公心」。直言不諱、光明磊落的嶽飛是「公心」的代表人物。
何為「私心」其實就是趙構一人之心。對於趙構而言,割土於金那是祖宗留下的東東,也就是多點少點的問題;賠款納貢那是全天下所有人承擔的。可嶽飛意志堅定的要「報仇雪恥接回二聖(父兄)」,接回父兄我必將失去帝位!殺掉智謀雙全的嶽飛這個風險也就基本解除了。他人嘛既不敢說也未必做得來,自然不用擔心。為了我一個人不失去什麼,至於全天下人失去什麼都不重要!這就是史學家們所說的「嶽飛必死」的答案。
就這樣,趙構為一己「私心」殺戮忠良,心安理得的偏安江左,也讓大宋永遠錯失翻盤復仇的機會!
宋朝,聽起來也挺高大上,但三百來年從來就沒有揚眉吐氣過,東躲西藏,喪家犬一般。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就是立國方針失敗,也就是趙宋自己沒有走出黃袍加身的陰影。懼怕別人重蹈覆轍就重武輕文,自廢武功。而當時正值北方遊牧民族興起,各個對中原王朝皆虎視眈眈。宋朝本應該是厲兵秣馬、枕戈待旦!趙宋朝廷玩的卻是偃武修文、馬放南山!戰略定位的錯誤讓趙宋是亡了一遍又一遍。最終釀成了泱泱華夏幾千年的文明古國為韃虜所亡的悲慘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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