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數十年裡,曾有人稱「正當防衛在中國是笑話」,也有不少人認為正當防衛權是「沉睡條款」。放眼社會,在2020年以前,每當發生涉正當防衛案件都會引發廣泛關注,不論人民群眾、新聞媒體,還是專家學者紛紛參與其中,各抒己見,討論激烈,相關案件所引發的社會亂象更是不勝枚舉。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標準,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指導意見》就正當防衛的十個方面提出新規則,首先便是要把防衛人當成普通人、立足防衛人心理,其次應矯正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最後是要為正當防衛進行適當「鬆綁」。
據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指導意見》專門對正當防衛制度適用的總體要求作出了規定。
一方面是要把握立法精神,嚴格公正辦案,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同時,也確保公檢法單位立足具體案情,依法準確認定,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
另外,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也要充分考慮,以防止在事後用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要堅持法理情統一,維護公平正義,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姜啟波說道。
在防衛時間判斷上不苛求防衛人,是此次《指導意見》出臺後引發熱議的內容之一。《指導意見》第6條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理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溫州大學法學院教授鍾瑞棟認為,該條新規是防止以「事後諸葛」的方式來判斷防衛行為是否過當。「結合具體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這個導向站在了防衛人的角度。」鍾瑞棟說。
北京一中院某法官則認為,此新規內容為解決實踐中較為突出的有關「事後防衛」的認定與處理問題點明了道路。
而對防衛人來說,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其心理和行為上的一種「鬆綁」與「解放」。姜啟波指出,針對當前司法實踐對正當防衛的適用「畏手畏腳」的現狀,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鼓勵見義勇為、依法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是有必要的。
「但是『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不是縱容逞兇鬥狠,甚至濫用防衛權,導致社會不安寧。」姜啟波說。
如何確保「鬆綁」不過度?如何認定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相互鬥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在哪裡?
《指導意見》從多個方面作出了規定解決上述問題,為防衛人設定了適當的退避、容忍義務,以防止防衛權利的濫用。
首先是侵害人系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責任人,新規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明知侵害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應當儘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其次是顯著輕微損害案件,《指導意見》第10條規定,「對於顯著輕微的不法侵害,行為人在可以辨識的情況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進行制止的,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這些新規內容均對防衛行為進行了限制,以明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
而對於相互鬥毆與正當防衛的認定、被侵害人有過錯或者雙方有過錯的情況,姜啟波表示:「實踐中,個別案件確實存在『和稀泥』和『各打五十大板』的現象,只要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後果的就各自按犯罪處理,模糊了『正』與『不正』的之間的界限,就應當加以糾正。」
新規在明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法律界線的同時,在鍾瑞棟看來,也因此進一步增強了司法認定的可操作性。畢竟以往在司法實踐中,部分辦案人員受到「人死為大」的觀念影響,從而脫離防衛場景進行事後評判,導致案件處理不當的結果。
「過去的司法實踐對於防衛人是較為不利的,因此就形成了一種『誰受傷誰有理』『誰受傷誰得賠償』的傾向,法律的是非觀被模糊化。」因此鍾瑞棟認為,此次《指導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由於《指導意見》要求立足於防衛人,從起因條件、時間、意圖等方面明確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標準,「所以司法者以後的判斷依據就很強,『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將少之又少。」
而「要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也是新規中就司法實操方面所強調的重要內容,以確保案件處理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進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指導意見》要求司法機關處理涉正當防衛案件時,應做好偵查取證工作、全面收集各類證據材料、全面審查事實證據等等。
「加強對涉及防衛情節警情的審核把關,依法認定防衛情節的性質。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已經立案的,則要及時撤銷案件。」公安部法制局二級巡視員曾斌說道,對於案件定性處理、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案件,公安機關也將會與檢法機關進行及時有效地溝通協調,主動聽取檢法機關地相關意見、建議。
正當防衛新規在明確正當防衛行為標準的同時,也為司法機關進行司法實踐工作明確了嚴格的剛性工作要求。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但自古以來也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說法。《指導意見》發布後,有不少律師和法學專家認為,新規中的部分內容相比過去要更加人性化。
從事刑事辯護已有20年的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單玉成律師認為,雖然《指導意見》對正當防衛要件的細化規定沒有超越近年來刑法實務和科學研究的範疇,但其在整體上而言已相當於是一把標尺,通過剛性的解釋引導司法人員積極認定正當防衛,強化司法的人權保障。
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志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意見充分考慮了不同案件的複雜情況,以及行為人基於事件突發和情況緊急導致的主觀認識與客觀認識不一致等現實情況。
「這樣其實也更加合理,比如對於有精神疾病的人實施的暴力行為的正當防衛,不能因為明知對方無行為能力便喪失對正當防衛的適用,但在明知對方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儘量避免採取防衛手段,實在避免不了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反擊。」
有學者認為,儘管正當防衛在我國法律中早已規定,但以往由於認定標準過高、過於機械,一些本應評價為正當防衛的行為被法律評價為了不法甚至犯罪行為。「這樣的評價結果與民眾樸素的法感情有很大的衝突。法律應當是人們合法利益的捍衛者,不能成為制止不法時的掣肘。」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王一超說。
她提到,這次的指導意見結合了諸多近年來實踐中的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再次明晰了正當防衛的評價標準,強調了對正當防衛的評價不能機械,要綜合多種因素來考慮。相信對於實踐中的正當防衛認定難現象會有一定的改善,也有助於形成積極制止不法侵害的社會風氣。(見習記者:程雪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