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正當防衛認定新規標準 正當防衛界限最新司法解釋

2020-12-10 閩南網

  【矯正「誰死傷誰有理」,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涉正當防衛案件近年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意見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規則。對於正當防衛的時間,意見明確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意見還要求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進行綜合判斷,準確把握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準確認定相關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相互鬥毆。(記者羅沙)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5張圖帶你看明白!

  (製圖:盧俊宇 文字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責任編輯:曾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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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正當防衛司法適用標準漸趨統一1997年刑法修訂對第二十條正當防衛制度作了重大調整,放寬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增設特殊防衛制度。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指出,1997年刑法施行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照修改後刑法的規定,依法正確、妥善處理了一大批相關案件,總體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是,有的案件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也存在把握過嚴甚至嚴重失當等問題。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芻議中
    國法院網 2020-09-07 作者:張華 清揚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正當防衛行為「鬆綁」,其中明確規定:「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 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
    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熊紅文*  [摘 要] 受司法理念和司法環境等因素影響,司法實踐中對正當防衛的尺度把握存在防衛時機、防衛力度、防衛意圖的認定過於嚴苛的問題。  正當防衛是刑法總則規定的一項重要出罪事由。近年來,山東於歡案、江蘇「崑山反殺案」等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引起社會熱議,反映出社會民眾對正當防衛問題的高度關注,也反映出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還存在一些問題,筆者結合辦案實踐就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問題略陳管見。
  • 「兩高一部」出臺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律師解讀來了
    ;另外,堅持法理情統一,維護公平正義;並且,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北京市衡寧律師事務所主任鞏志芳律師、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之前基層司法機關在死傷者家屬鬧事等壓力下,為緩和矛盾作出保守認定,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將不再適宜,「誰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有望成為歷史。韓驍律師說,自1979年刑法中誕生了正當防衛制度,經過1997年刑法修訂,這個制度的適用難問題已是老生常談,關於它的條文,往往被業內人士稱為「殭屍條款」、「沉睡條款」。
  • 「兩高一部」出臺最新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正當防衛新規充分考慮防衛人的緊迫狀態和心理首先,把握立法精神,嚴格公正辦案,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同時,立足具體案情,依法準確認定,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
  • 讓正當防衛認定具有「法律溫度」
    由於多起案件的定性出現過爭議,有的經歷了一波三折的過程,且大都在最終「反轉」,暴露了相關辦案部門在正當防衛認定環節存在一些問題。因而,不僅公眾持續呼籲有關部門制定更精準的正當防衛認定意見,統一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司法部門對此也有了越來越強烈的內在需求。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啦!
    正當防衛司法適用標準漸趨統一。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值得關注的是,在正當防衛制度的具體適用上,《指導意見》提出了「十個準確」規則。比如,要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對象條件、準確把握防衛過當的認定條件、刑罰裁量等。
  • 正當防衛「新規」乃是合理糾偏
    (9月3日澎湃新聞)之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正當防衛存在掌握過嚴的情況,如將本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認定為普通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現象也存在。此次「兩高一部」發布的正當防衛「新規」,乃是基於保護生命權利、維護社會正義的立場,對舊有司法裁決思維進行合理糾偏,以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放下思想包袱,積極與不法侵害鬥爭,促進社會治安秩序穩定,乃是具有社會意義的司法進步。
  • 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出爐,瞬間引起刷屏。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外公布,對正當防衛制度的總體要求和具體適用作出細化規定,明確要求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 正當防衛新規來了!
    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出爐,瞬間引起刷屏。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外公布,對正當防衛制度的總體要求和具體適用作出細化規定,明確要求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不再「誰死傷誰有理」
    比如,2009年,賓館服務員鄧玉嬌刺死糾纏要求三陪的鎮政府人員,被判為防衛過當;2017年山東於歡辱母殺人案,一審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依然認定防衛過當,將無期徒刑減為五年有期,等等。
  • 兩高一部: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正當防衛司法適用標準漸趨統一。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法律武器。1997年刑法修訂對第二十條正當防衛制度作了重大調整,放寬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增設特殊防衛制度。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與此同時,《指導意見》還要求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 正當防衛新規:摒棄「以死為大」評判標準
    「以死為大」的評判標準得以真正摒棄,執法司法機關用實際行動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法治精神,告知公眾——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更有溫度。繼崑山反殺案,2019年3月,檢察機關認定正當防衛而不起訴為淶源反殺案畫上了句號。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感慨說,正當防衛案件並非罕見,但是司法實踐中認定為正當防衛卻不那麼容易。
  • 最新!醫生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很久以來,醫生在遭遇到患者或家屬的無理取鬧及襲擊時,防衛的尺度一直令人疑惑,正當防衛的認定也是讓行業關注的焦點之一。2020年4月份,第十五屆「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結果揭曉,吸引業界關注的河南患者飛踹醫生被反擊致骨折案入選。2016年6月6日,患者葉某未帶錢去村診所找醫生王某結算以往看病費用,兩人發生爭吵、廝打。葉某被他人勸離診所十餘分鐘後,又突然返回診所衝向王某抬腳跺王某,王某躲避時將葉某掀倒,致葉某摔倒在附近的電動車上造成左腿骨折,輕傷二級。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誰死誰有理」不能濫用了
    在缺乏司法解釋的情況下,多年來大量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無法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因此,《指導意見》是一部「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司法解釋。「我辦過很多故意傷害類的案子,很多當事人都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但被法庭認可的少之又少。」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來了
    明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姜啟波表示,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不能強人所難。不能對防衛人過於嚴苛,不能強人所難,更不能做「事後諸葛亮」。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
  • 正當防衛認定出新規,「誰鬧誰傷誰有理」行不通了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也牽動著大家對司法捍衛公平正義的信心。此次新規對輿論中常見的「模糊地帶」予以釐清,對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進行明確,切實矯正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 「正當防衛」成熱詞 什麼樣的尺度算「正當防衛」?
    事實上,這兩年隨著山東於歡案、崑山於海明反殺案結果的改變,有關「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特殊防衛」這些法律專業名詞逐漸步入公眾的視野。它也衝擊著包括執法者在內諸多專業人士對「正當防衛」尺度、界限的認知。
  • 正當防衛認定新規出爐!(附防衛攻略)
    在2018年,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為正當防衛,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並且該意見還明確了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等等,以後只要符合這些標準,就可以大膽防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