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天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了十方面規則,提出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指導意見》專門對正當防衛制度適用的總體要求作出規定。
首先,把握立法精神,嚴格公正辦案,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同時,立足具體案情,依法準確認定,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另外,堅持法理情統一,維護公平正義;並且,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
對於正當防衛制度的具體適用,《指導意見》提出了十方面規則,也可以稱為「十個準確」,包括: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意圖條件;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準確界分濫用防衛權與正當防衛;準確把握防衛過當的認定條件;準確把握防衛過當的刑罰裁量;準確把握特殊防衛的認定條件;準確把握一般防衛與特殊防衛的關係。
對此,姜啟波解釋,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此外,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並且,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也可以實行防衛。
姜啟波還提出,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不能強人所難。應充分考慮防衛人面對不法侵害時的特殊緊迫情境和緊張心理,設身處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種情況下會如何處理」,堅持綜合判斷原則,不能對防衛人過於嚴苛,更不能做「事後諸葛亮」。
「凡事皆有度,過猶不及。」姜啟波指出,針對當前司法實踐對正當防衛的適用「畏手畏腳」的現狀,為正當防衛適當「鬆綁」、鼓勵見義勇為、依法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是完全必要的,但「鬆綁」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進行,不是縱容逞兇鬥狠,甚至濫用防衛權,導致社會不安寧。基於此,《指導意見》也從另一個方面強調要防止權利濫用。如提出「明知侵害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應當儘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對於顯著輕微的不法侵害,行為人在可以辨識的情況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進行制止的,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等。
姜啟波表示,《指導意見》的精神是既要旗幟鮮明地保護正當防衛者和見義勇為人的合法權益,也要積極引導社會公眾依法、理性、和平解決瑣事糾紛,大力弘揚社會正氣,盡力消除社會戾氣,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指導意見》將如何對公民的日常生活構成影響,身在一線的法律工作者是否將擁有更加稱手的「武器」?北京市衡寧律師事務所主任鞏志芳律師、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之前基層司法機關在死傷者家屬鬧事等壓力下,為緩和矛盾作出保守認定,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將不再適宜,「誰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有望成為歷史。
韓驍律師說,自1979年刑法中誕生了正當防衛制度,經過1997年刑法修訂,這個制度的適用難問題已是老生常談,關於它的條文,往往被業內人士稱為「殭屍條款」、「沉睡條款」。「到昨天為止,『正當防衛』條款的光杆司令時代終於結束了。」
他認為,刑法中的法條規定得較為籠統,短短的幾句原則性規定,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如何認定,往往需要靠司法機關自行掌握,而如果出現某一方家屬鬧事,部分基層法院面對壓力,往往作出保守認定。「2017年山東聊城於歡案、2018年江蘇崑山於海明案、2019年福建福州趙宇案,短短幾年中,正當防衛制度的如何適用,一直活躍在大眾視野裡,直至剛剛過去的2020年8月,丈夫回擊猥褻妻子者、少年追截逃跑猥褻者等事件,同樣引發了關於『正當防衛』、『扭送』的討論。這也證明,在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公民能做出、該做出什麼應對,對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都直接相關,法律在這種問題上的引導,極為重要。不能否認的是,法律的進步不是孤立於社會之外的,不是孤立於公眾意識所凝聚的道德之外的,法律所保護的不只有人權,還有人性。」
「兩高一部」印發《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同時配套發布了七個典型案例。北京市衡寧律師事務所鞏志芳主任表示,這幾個案例從不同側面,解決了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現實問題。「第一個案例就是關於對於不法侵入住宅的防衛行動,陌生人在天黑後踹門而入,當事人隨手拿起家裡的工具反擊,致對方受傷,最後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本次最高法院公布這個案例,正是在明確表達『對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不法侵害,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鞏志芳說,《指導意見》和典型案例的發布,明確了認定正當防衛成立的十方面規則,可以更好地指導司法實踐,將以前一些模糊的概念進行了釐清。比如: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殺人、搶劫、強姦、綁架」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
兩位律師均強調,此次《指導意見》亮點很多,如直接點名「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問題,要求司法機關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同時,強調要立足案情,立足於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之前在認定正當防衛的時候,司法工作人員經常從「事後正常情況下」人的判斷能力來要求處於緊急或困難境地的防衛人做出準確的、恰如其分的反應,這就導致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過於嚴苛。有了新的《指導意見》,有望杜絕司法人員機械執行法律,用事後理性的標準去分析判斷案情,更加符合常情常理。
(原標題:「兩高一部」出臺正當防衛認定新規 矯正「誰死傷誰有理」等錯誤傾向)
來源:北京晚報
本報記者 高健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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