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點解讀丨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如何適應時代要求?

2020-12-11 騰訊網

今日看點

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的決定,標誌著《著作權法》不斷與時俱進,文化強國建設又邁出重要一步。《著作權法》自1990年頒布以來,曾分別於2001年和2010年進行了兩次修改,本次修改則是我國對數位技術發展以及文化新業態應用的主動回應,順應了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對促進我國文化產業邁入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專訪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劉文杰教授,一起來看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中的亮點。

劉文杰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及教學領域為民商法、智慧財產權、網際網路法。

版權強國是文化強國的應有之義。剛剛結束不久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文化建設高度重視,從戰略和全局上做了規劃和設計,明確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強國。建成文化強國,離不開對文化產業政策的健全完善。而對於文化產業而言,版權是其核心資源要素,健全智慧財產權制度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的必要舉措。

本次《著作權法》的修訂是自頒布以來的第三次修訂,距離上一次修訂已有十年。這十年,也同樣是文化產業快速發展、不斷變化的十年。當前,文化產業呈現出了多領域融合發展的態勢。尤其在數字經濟時代下,文化新業態層出不窮。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例如網際網路下某種侵權行為的難以界定、行業事實尚未得到法律認可等都需要《著作權法》與時俱進做出回應,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主要有以下三個亮點值得注意。

科學修改作品定義,

適應新型文化業態新要求

近幾年來,短視頻、直播等新型視聽作品發展迅速,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6月網絡視聽用戶突破9億,網民使用率高達95.8%,每日新增短視頻數量高達千萬。新興業態火熱的背後,短視頻的隨意剪輯搬運、背景音樂的濫用也成為行業一大痛點。而在現行的《著作權法》中,作品定義往往無法有效的將視聽作品納入著作權保護的範疇中,使權利人權益受到侵害,影響著新型文化業態的良性健康發展。

以短視頻領域為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上海音樂版權服務平臺對63688首音樂作品在某短視頻APP進行版權檢測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1月6日,該平臺涉嫌侵權使用上述作品作為背景音樂的視頻數量高達8265萬個,總播放量達到2.98億次以上。若監測時間延長,監測數量增加,所涉及的侵權數量也將呈幾何級增長。同時,短視頻的隨意剪輯搬運的問題也飽受詬病。在大眾經常使用的各類短視頻中,存在著大量未經授權允許的直接切割的影視作品片段或二次加工的片段。可以說,這樣的侵權隨處可見。視聽節目複雜的內容和多樣的形式,對現有的作品類型提出了許多的挑戰,影響著新型視聽作品是否能夠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圖片來源於網絡

在此情況下,如何科學規定作品定義,成為亟需解決的問題。劉文杰教授認為,此次修改著作權法,將作品的定義調整為「文學、藝術和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這一變動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強調一切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能夠為人所感知的形式,諸如文字、符號、圖案、立體造型、聲音、動態畫面等均滿足這一形式要求,僅僅存在於人腦中的思想、創意、觀點、構思則不滿足這一要求;二是否定了一種表達只有被固定下來才可能構成作品的觀點。《著作權法》對作品定義的修改給出的科學答案,統一了人們的認識,為視聽作品的準確把握鋪平了道路,幫助權利人形成穩定的預期。

提高違法侵權成本,

維護良性市場秩序

伴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應用逐步走向成熟。在新的技術條件下,要結合網際網路發展特點推動版權產業的快速發展。網際網路是把雙刃劍,在給我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增加了侵權現象的滋生。良性市場秩序的維護要從源頭抓起,提高違法侵權成本,從初始環節減少侵權事件的發生。

侵權事件在影視領域較為常見,以2019年春節檔電影《流浪地球》《瘋狂的外星人》等影片為例,剛上映的八部國產影片在上映不久後,就分別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高清盜版洩露現象。高清版本的偷錄區別於普通觀眾的錄製,充分藉助網際網路高新技術對高清版本進行偷錄。盜版使用的技術使得專業水印版權檢測技術都很難查到洩露源頭。有關調查顯示,這種盜版技術通過把正規影院的一臺伺服器的數字證書複製到另外一臺伺服器上,使兩臺伺服器擁有同樣的身份,依託伺服器的同一身份隱藏盜版視頻的身份信息。高清版本的偷錄和侵權直接造成春節檔影片票房損失約7.87億元,嚴重影響著市場正常秩序。

圖片來源於網絡

針對時有發生的侵權事件以及有效打擊版權領域的違法侵權、鼓勵更多的優秀文藝作品創作、維護良性市場秩序,此次《著作權法》修改明確提高違法侵權成本的宗旨,試圖從源頭上對侵權行為加以遏制。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增加了針對故意侵權人的懲罰性賠償規定,大幅提高了法定賠償額的上限,並為法定賠償額規定了下限。違法侵權成本的提高將使違法者付出沉痛代價,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發明創造鼓勵創新具有重要意義。除此之外,新修訂的《著作權法》還加重了侵權人的舉證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難度,維護了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新修改的內容大多是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實的有力回應,是適應新技術條件下發展的必然之舉。此次《著作權法》的修訂將會起到有效保護版權、激勵文化產出的作用。

釐清新聞保護界限,

平衡原創與知識分享

舊法中有關「《著作權法》不適用於時事新聞」的規定給理論和實踐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儘管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曾表示,當關於時事新聞的創作構成作品時受法律保護,但存在於立法層面的缺陷仍然讓新聞媒體維權成為難題。

如新聞客戶端「今日頭條」便曾被國內多家知名媒體起訴侵權。作為一個聚合類新聞應用,今日頭條的核心是「整合聚集」各類信息資源。在面對新聞作品原創媒體方投訴時,今日頭條稱其主觀上並沒有侵權意圖,只是對大多數內容作了「優化處理」,為了方便用戶閱讀,通過「轉碼兼容」來呈現新聞。社會對「《著作權法》不適用於時事新聞」這一法條的理解似乎也變成了只要新聞報導內容圍繞時事,無論呈現形式如何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並且可以自由使用和傳播。

然而,這一理解與我國參加的版權領域國際公約以及我國著作權法的立法宗旨完全相悖,更容易導致實踐中出現隨意使用他人新聞作品的亂象。劉文杰教授認為,「《著作權法》的宗旨是版權保護,但不是為了保護而保護,應當通過保護創作者,達到鼓勵其產出更多更好的精神成果的目的。《著作權法》應當通過適當的制度設計,尤其是通過規定不受版權保護的客體以及作品合理使用制度,確保公眾知識分享的領地不被版權所侵蝕。」

此次在《著作權法》的修訂中,將「時事新聞」修改為司法解釋中已經存在的「單純事實消息」,這明確一切對事實有獨創性的表述、描繪或者呈現都是受到版權保護的作品,屬於智力成果;與此相反,只有對事實基本要素如時間、地點、事件等信息的簡單交代便不受版權保護。劉文杰教授認為,這一修改有助於釐清新聞報導保護與不保護的界限,相當於明確了對他人新聞作品的抄襲、「搬運」等行為的侵權違法性質,是對新聞媒體保護自身權益訴求積極而有力的回應,對於規範現實生活中各種名目的「洗稿」行為具有指導作用。

圖片來源於攝圖網

結語

著作權作為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文化產業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次《著作權法》在時隔十年後的重要修改明晰了舊法中關於權利保護的界限,適應了數位化時代下文化產業發展的新要求,為我國內容產業發展與版權市場秩序帶來重要影響。面向「十四五」新發展階段,智慧財產權領域治理體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將有力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目標的實現,助推文化產業穩定有序發展。

圖文 | 來源於言之有範

責編 | 趙航 劉錦

美編 | 李思雨

聲明 | 文中圖片和文字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版權方持權屬證明與我方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相關焦點

  • 十年磨一劍——新修訂《著作權法》亮點解讀
    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新《著作權法》」)正式發布,並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並應對新技術帶來的法律挑戰,解決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我國《著作權》已經經歷過兩次大修,那麼此次《著作權法》的修訂又有何亮點?
  • 《著作權法》修訂亟待解決四大問題
    編者按 近日,《著作權法》修訂的話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自2011年啟動第三次修訂工作後,《著作權法》的修訂一直都是業界關注的焦點。在移動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的今天,這部社會關注度極高的法律,如何更好地面對新挑戰,回應時代呼喚?    本期《版權監管》周刊05—07版邀請法律界、學術界以及業界專家學者就《著作權法》修訂話題展開討論,以期反映大眾關切,為讀者提供參考。
  • 解讀 | 新《著作權法》與海關執法
    ……創作者的這些顧慮,可以在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和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中尋求答案。下面的圖片你熟悉嗎?這是迪士尼公司的「汽車總動員」和「冰雪奇緣」動畫作品。根據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第二條,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02 著作權和海關有什麼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保護。
  • 專家解讀新著作權法變化:法定賠償額上限提至500萬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解讀新著作權法修改四大變化  侵犯著作權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500萬元  施行30年的著作權法,迎來最大幅度修訂,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  張洪波:現行著作權法採用列舉式,規定了八類具體的作品類型,同時設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則進一步規定了作品的定義。但是實踐中,要求保護的客體是先界定作品類型,還是先界定是否屬於作品,意見不統一。同時,近年來新出現的一些作品類型,無法劃入法定作品類型,只能進入「兜底條款」,這容易造成是否構成作品的爭議甚至導致其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 特別策劃 | 《著作權法》修訂:你的作品受保護嗎?
    特別策劃 | 《著作權法》修訂:你的作品受保護嗎?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作品」才能享有著作權,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那麼,怎樣判斷自己的創作成果是不是「作品」呢?又如何認定自己的「作品」屬於哪種具體類型呢?這其中就涉及到作品認定與作品類型歸入之間的關係。現行法規與適用的困境現行法律中有關「作品」的規定體現在《著作權法》第三條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條當中。
  • 紀念著作權法頒布三十周年座談會在京舉辦!新老版權人聊了哪些話題?
    版權工作者一定會認清職責、不辱使命,抓住新機遇、貢獻新作為。當前,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正在緊鑼密鼓進行。著作權法修訂出臺後,我們將繼續以版權強國建設為中心,廣泛深入開展法律實施和普法宣傳,加大版權執法監管力度,提升版權社會服務水平,全方位強化版權創造、保護和運用能力,推動版權產業快速發展,努力開創版權事業新局面。
  • 時事新聞、視聽作品納入著作權法保護,專家解讀修法解決的痛點
    著作權維權成本高、賠償低,是著作權保護一直以來的痛點。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了一系列懲罰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權違法成本。對於故意侵權,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另外,著作權法修訂也回應了創作領域出現的新趨勢,比如海量的網絡音樂、短視頻等。
  • 三十而立,《著作權法》修正案八大亮點解讀
    三十而立,《著作權法》修正案八大亮點解讀作者:劉雨婷自20世紀90年代末網際網路進入中國以來,雖然只有20多年的發展時間,網際網路卻已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日益成為民眾日常生活學習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網際網路時代,作品保護情況最能考驗一個社會面對知識、面對原創的態度,只有尊重開創、保護原創成為社會公約後,知識者的創造力才能夠源源不斷地被激發,才能夠形成知識就是生產力的良性循環。
  • 新著作權法修改迎4大變化:侵權賠償上限提至500萬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解讀新著作權法修改四大變化侵犯著作權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500萬元施行30年的著作權法,迎來最大幅度修訂,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這次修訂歷時十年討論,觸及著作權法領域諸多「疑難雜症」,例如作品定義不明晰、維權舉證難、侵權成本低等。修改後的著作權法能否「畢其功於一役」,徹底根治這些「病症」?
  • DRC專家系列解讀丨王青:加快要素市場化改革是建設新時代高標準...
    不可否認的是,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與這些新形勢新要求相比,我國要素市場體系還不健全、市場發育還不充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沒有完全理順,還存在市場準入門檻較高、市場激勵不足、要素流動不暢、資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觀經濟活力不強等問題,與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要求差距較大。從不同要素市場來看,存在的問題和改革的難點堵點也存在較大差異。
  • 《著作權法》修正案或將年底問世 專家解讀修法熱點
    導讀自1990年9月,新中國首部著作權法正式頒布至今,30年來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不斷發展完善,推動經濟社會進步,促進文化藝術科學繁榮,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隨著時代發展與科技進步,現行著作權法的局限性日益凸顯。8月17日,中國人大網公布《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後稱「草案二審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標誌著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進入關鍵階段。
  • 著作權法修訂不宜引入「權利濫用」條款
    新近公開徵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了兩個禁止權利濫用的條款,一是第四條的原則性規定,要求著作權人「不得濫用權利影響作品的正常傳播」;二是第五十條規定了「濫用著作權、擾亂傳播秩序的,著作權主管部門可以進行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 著作權法修改大家談丨從行政執法視角看著作權法修改
    ,二次審議稿第五十三條作了實質性的修訂,比如其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損害公共利益的,除承擔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民事責任外,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等。」此次修訂最大的實質性變化是將「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修訂為「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了之前的「可以」表述。也就是說將現有著作權行政處罰的「或然性選擇」修訂為「應然性的選擇」,這意味著所有承擔民事責任並損害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都應當予以行政處罰。這一內容是前所未有的,即修訂後的內容明顯加強著作權行政執法的責任和力度。
  • 《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正案或將年底問世 專家解讀修法熱點
    但隨著時代發展與科技進步,現行著作權法的局限性日益凸顯。8月17日,中國人大網公布《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後稱「草案二審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標誌著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進入關鍵階段。
  • 著作權法修改 時事新聞作品納入著作權法保護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和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著作權法今年迎來施行30周年,此次修改是十年來首次修訂,也是30年來最大幅度修改。著作權維權成本高、賠償低,是著作權保護一直以來的痛點。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了一系列懲罰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權違法成本。
  • 新《著作權法》「拍了拍」洗稿者,掏出一張重罰罰單
    本次修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從本次修訂的具體內容來看,聚焦的多是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有很強的針對性。如修訂將作品類型從電影作品、「類電作品」統一為「視聽作品」,既符合「視頻時代」的作品呈現方式的現狀,與民事訴訟法中的「視聽資料」在表述上也保持了銜接,更易為大眾所接受。新媒體小編創作的H5、Flash等作品,再也不用擔心不是「按照傳統的電影攝製方法創作」而被排斥在保護範圍之外了。
  • 專家:《著作權法》修訂為媒體和權利人維權「撐腰」
    《著作權法》修訂為媒體和權利人維權「撐腰」觀察家新《著作權法》將現行法中不受保護的「時事新聞」限縮為「單純事實消息」,將對我國新聞事業的發展和媒體深度融合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下稱「新《著作權法》」)正式發布,並將於明年6月1日起實施。針對當下社會中新技術發展反映出來的新問題,長期困擾媒體和權利人的取證難、維權難、維權成本高、侵權賠償低等問題,新《著作權法》進行了一些新設計。近年來,短視頻迅猛發展,但對其是否屬於現行著作權法的保護範疇,社會各界爭論不已。
  • 陳錦川:適用新修《著作權法》作品類型開放規定的幾點建議 | 名家...
    長期從事著作權審判工作,代表作有:專著《著作權審判:原理解讀與實務指導》等。正文共計2819字預計閱讀時間8分鐘新修訂《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這一規定表明,新修訂著作權法改變了之前作品類型封閉的做法,採用了作品類型開放的模式。
  • 新《著作權法》「拍了拍」洗稿者,掏出一張重罰罰單 | 新京報專欄
    文|王琳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正式發布,並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這是《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前兩次修訂時間分別在2001年和2010年。本次修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從本次修訂的具體內容來看,聚焦的多是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有很強的針對性。如修訂將作品類型從電影作品、「類電作品」統一為「視聽作品」,既符合「視頻時代」的作品呈現方式的現狀,與民事訴訟法中的「視聽資料」在表述上也保持了銜接,更易為大眾所接受。
  • 日本新《著作權法》擴大適用範圍
    原標題:適應網際網路和數位技術發展日本新《著作權法》擴大適用範圍近日,日本對《著作權法》進行了修改,擴大了適用範圍。此間輿論普遍認為,日本此次修改《著作權法》主要為適應網際網路和數位技術發展對著作權保護提出的新要求,但為了不過度影響民眾使用網際網路獲取知識,法律條文在強化對網際網路上盜版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又兼顧了對著作物的廣泛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