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遛狗3次即捕殺」,有法律依據嗎?

2020-11-16 中國網

文明養犬不等於一刀切地禁止遛狗。

圖片來自網絡。

11月13日,雲南昭通威信縣公安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關於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通告稱,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繫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因「城區禁止遛狗,違反三次捕殺!」等規定偏嚴苛,當地這份通告一出來,就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輿情後,威信縣回應稱,正在召集多部門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規範,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規。」

涉事政府部門的回應,無疑給事件留下了轉圜餘地。回頭看此事,當地那一紙規定之所以引發巨大爭議,顯然跟治理分寸「過猶不及」有關。

城市狗患的嚴重性及其治理的迫切性早已無需贅言,相關部門出重拳、下猛藥無可厚非,但要警惕「越嚴越好」的治理邏輯。不顧實際,無視規律,一味在「嚴」字上做文章,最終可能適得其反。

拿當地這份通告來說,禁止在城區遛狗,違反了3次就捕殺,必然會面臨合法性層面的拷問。

從上位法看,無論是《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沒有城區禁止遛狗的規定。即使是通告直接依據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也是規定「攜帶其他寵物出戶的,應當牽繫」「大型犬、烈性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不得放養」。

更何況,公開資料顯示,昭通市曾出臺一份《昭通市養犬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了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這就意味著,只要當地居民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許可證,遵循了拴繩等規約,那遛狗權利就該得到保障,而不容隨意侵犯。

再就遛狗3次就捕殺而言,現實中,有些地方會出於消滅傳染病的目的組織當街捕殺流浪狗,這也動輒引發爭議。捕殺繫上了狗繩的寵物狗,只會激起更大的爭議。事實上,「違反三次即捕殺」幾個字暴露出來的肅殺氣和血腥味,也讓人心理上產生不適。

再者,緊隨這份通告而至的問題是,「城區禁止遛狗」的規定該如何落實?難道相關部門不分白天黑夜上街監管嗎?那樣顯然會消耗太多的監管資源。

說到底,出臺一項規定或政策,首先要考慮其合法性與可執行性,說一千道一萬,合法才是前提,管用才是硬道理。遺憾的是,個別地方在治理城市狗患的問題上陷入了「越嚴越好」的怪圈,甚至嚴到了脫離實際的程度,最終淪為紙上談兵。

無獨有偶,2018年10月底,雲南文山市發布《關於加強文山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其中「早上7點至晚上22點禁止遛犬」的規定引發熱議,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遛狗規定」,結果也曾遭到難以執行的質疑。

民眾苦狗患久矣,治理狗患迫在眉睫,隨著大眾對狗患的厭惡情緒與日俱增,很多城市管理者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但要看到,治理城市狗患的手段再怎麼強化,都不能逾越「合法」的底線,都得注重「可操作性」。

文明養犬不等於禁止遛狗,「城區遛狗3次即捕殺」,顯然有些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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