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2021-01-14 北京市人民政府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聯合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問題1:制定《管理辦法》是基於什麼背景?

  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車產銷國,動力蓄電池產銷量也逐年攀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社會高度關注。2009-2012年新能源汽車共推廣1.7萬輛,裝配動力蓄電池約1.2GWh。2013年以後,新能源汽車大規模推廣應用,截至2017年底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80多萬輛,裝配動力蓄電池約86.9GWh。據行業專家從企業質保期限、電池循環壽命、車輛使用工況等方面綜合測算,2018年後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將進入規模化退役,預計到2020年累計將超過20萬噸(24.6GWh),如果按70%可用於梯次利用,大約有累計6萬噸電池需要報廢處理。動力蓄電池退役後,如果處置不當,隨意丟棄,一方面會給社會帶來環境影響和安全隱患,另一方面也會造成資源浪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國務院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有利於保護環境和社會安全,推進資源循環利用,有利於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對於加快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作為一個新興領域,目前處於起步階段,面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和困難:一是回收利用體系尚未形成。目前絕大部分動力蓄電池尚未退役,汽車生產、電池生產、綜合利用等企業之間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同時,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法律支撐;二是回收利用技術能力不足。目前企業技術儲備不足,動力蓄電池生態設計、梯次利用、有價金屬高效提取等關鍵共性技術和裝備有待突破。退役動力蓄電池放電、存儲以及梯次利用產品等標準缺乏;三是激勵政策措施保障少。受技術和規模影響,目前市場上回收有價金屬收益不高,經濟性較差。相關財稅激勵政策不健全,市場化的回收利用機制尚未建立。

  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研究建立回收利用管理機制,制定了《管理辦法》,明確了相關方責任和監管措施,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健康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問題2:《管理辦法》的制定遵循哪些主要原則?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鏈條長、環節多、範圍廣,涉及管理制度、政策銜接及市場機制等諸多方面。我們在《管理辦法》編制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生產者責任延伸原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二是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則。對動力蓄電池從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報廢、回收、利用等各環節提出相關要求;三是有法可依原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所有行為及相關方責任均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做好與現有政策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四是政府引導與市場相結合原則。在發揮政府各相關部門監管職能的同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在回收體系建設、梯次利用等領域創新市場模式。

  基於以上考慮,《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相關主體責任,以動力蓄電池編碼標準和溯源信息系統為基礎,實現動力蓄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責任可究,構建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推動建立完善的標準和監管體系,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健康持續發展。

  問題3:《管理辦法》的編制過程是怎樣的?

  《管理辦法》編制過程中,我們組織有關研究機構、協會等單位專家,對汽車生產、電池生產和綜合利用等企業進行了廣泛調研,對我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現有狀況,國外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模式以及技術進展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系統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了《管理辦法》初稿,並多次徵求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同時完成了向世界貿易組織進行通報(WTO/TBT通報)等工作。最終發布的《管理辦法》是充分匯集各方意見並達成共識的結果。

  問題4:《管理辦法》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具體包括總則、設計生產及回收責任、綜合利用、監督管理、附則5部分,31條以及1個附錄,內容主要體現在6個方面。

  一是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汽車生產企業作為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並對外公布,通過售後服務機構、電池租賃企業等回收動力蓄電池,形成回收渠道,也可以與有關企業合作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提高回收率。汽車生產企業還應落實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信息發布等責任要求。同時,梯次利用企業作為梯次利用產品生產者,要承擔其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的回收責任,確保規範移交和處置。

  二是開展動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管理辦法》充分體現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針對動力蓄電池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報廢、回收、利用等產業鏈上下遊各環節,明確相關企業履行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構建閉環管理體系。

  三是建立動力蓄電池溯源信息系統。以電池編碼為信息載體,構建「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實現動力蓄電池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責任可究。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全過程實施信息化管控,是《管理辦法》的核心管理措施。《管理辦法》對汽車生產、電池生產等企業明確提出溯源管理要求,各相關企業應及時上傳相關信息。

  四是推動市場機制和回收利用模式創新。《管理辦法》重視發揮企業的主導作用,鼓勵企業探索新型商業模式,如發起和設立產業基金以及研究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加快形成市場化機制,推動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產業化應用。同時,支持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引導產學研協作,以市場化應用為導向,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創新。

  五是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效益最大化。為最大化利用退役動力蓄電池剩餘價值,《管理辦法》鼓勵按照先梯次利用後再生利用原則,開展動力蓄電池的再利用。對具備梯次利用價值的,可用於儲能、備能等領域;不具備梯次利用價值的,可再生利用提取有價金屬。通過對動力蓄電池的多層次、多用途合理利用,提升綜合利用水平與經濟效益。同時,與已實施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等管理政策相銜接,推動產業規範化、規模化發展,實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六是明確監督管理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制定拆卸、包裝運輸等相關技術標準,構建標準體系,並建立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管理制度。同時,各有關管理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合力,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通過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暫停企業強制性認證證書、公開企業履責信息、行業規範條件申報及公告管理等措施對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問題5:為落實《管理辦法》要開展哪些工作?

  《管理辦法》現已出臺,如何貫徹落實好是關鍵,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回收利用體系。推動汽車生產企業加快建立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公布回收服務網點信息,確保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得到全面落實。引導汽車生產、電池生產、綜合利用等企業加強合作,通過多種形式形成跨行業聯合共同體,建立有效的市場化機制。我們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目前已推動成立了回收利用產業聯盟,積極鼓勵創新商業模式。

  二是實施溯源管理。對動力蓄電池進行統一編碼,並開展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已組織開發了「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將於近期啟動運行,實施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採集,做好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的在線監測,建立健全監管制度。

  三是完善標準體系。在已發布動力蓄電池產品規格尺寸、編碼規則、拆解規範、餘能檢測等4項國標基礎上,加快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有關標準的研究和立項工作,推動發布一批梯次利用、電池拆卸、電池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等國標,並支持開展行業、地方和團體相關標準制定。

  四是抓好試點示範。近期將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啟動試點示範,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先行先試,開展梯次利用重點領域示範。通過試點示範,發現問題,尋求解決方案。培育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杆企業,探索形成技術經濟性強、資源環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我們積極推動中國鐵塔公司開展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試驗,目前已在12個省市建設了3000多個試驗基站,取得了較好效果。

  五是營造發展環境。加強與已出臺的新能源汽車等有關政策銜接,研究財稅、科技、環保等支持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或設立產業基金,推動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產業化應用。

  推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積極支持。同時,我們也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共同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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