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意外傷害事故這個名詞在我們看來「意外」刺眼,這些內容都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人真事,對於我們來說,可以從一方面彌補我們看到的法律部分的一些空缺,另一方面,也可以捕捉到一些警醒自身的氣息,故不可「作死」也。
遼寧省某中學一年級學生王某,在課間活動奔跑過程中,絆倒在地上,造成右肘關節腫痛。事發後學校及時與其家長聯繫,同時把王某送到附近醫院,經檢查是右手肘關節處輕微骨裂。
接下來由學生家長送孩子救治,但三個星期後,醫生告訴王某右手肘關節已經錯位,要到大醫院進行手術治療。
由於到大醫院治療要交很多費用,所以學生家長要求這些醫藥費大部分由學校先行支付(因為該生有意外保險),雙方沒能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一致,後經司法所調解,學校先行支付醫藥費三分之二,該生的醫藥費差額部分學校承擔一半。
分析:在本案例中,學生王某的傷害事故要一分為二,學生王某在學校由於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關節處輕微骨裂,屬於輕傷,只要修養一段時間就可以好。而後來造成的右手肘關節錯位是由於醫院包紮或者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應該由其監護人代理,去找醫院解決。
根據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或者學生的行為具有危害性,學校教師已經告知、勸誡或者制止,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後來考慮到王某的家庭情況和生活實際,學校答應補償給王某相應的費用,這也是學校出於人道主義的一種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案例中相關的時間學校不負法律責任,雖然屬於管轄職權範圍內,但是也有特殊性,我們在平時接觸到相關案例的時候一定不能不問青紅皂白地追責,將矛頭指向學校一方,應該了解事情的情況,再做定論。
中公講師解析
掃描二維碼·關注微信公眾號中公教師考試
回復「教育理論」即可查看教師考編兩學各章節練習題
回復「我要過面試」獲取試講教案(含音頻)+答辯+結構化解題思路
註:本文章用於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版權為「中公教師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或摘編。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中公教師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文來自中公教師網未經允許 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