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聽說過這樣的例子:
某大媽投保了一份長期健康險,幾個月後經人提醒,覺得不划算,於是想要退保。
找到保險公司要求退保後,保險公司同意了,但是表示退還金額為:保單的現金價值(少於所交保費)。
於是,大媽非常生氣:為什麼沒有發生理賠,退款卻少了這麼多?於是她開始四處告誡親友:保險都是騙人的......
當然,這種質疑是不無道理的,但保險公司的做法也是合規合理的,為什麼呢?
今天就來說說,造成糾紛的原因——保單現金價值是什麼。
現金價值是什麼?
保單現金價值,是指長期人身險保單所具有的價值。
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會提存責任準備金,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餘額作為退還金,即保單的現金價值。
用公式可以表述如下:
保單的現金價值 = 已繳保費 - 保險公司管理費 - 營銷人員佣金 - 退保前保險公司已承擔的保障成本 + 剩餘保費投資利息。
投保人在購買長期人身保險時,每份保險合同內都附有「現金價值表」,投保人可據此查看自己保單的現金價值。
細心的朋友會發現:現金價值在投保前幾年都明顯低於保費,後期逐漸升高。
這是由於前期需要扣除的管理費、佣金較高,同時保費產生的利息很少,所以相應地現金價值就低。
所以看到這裡,你應該清楚,為什麼保險公司沒法給投保人退全額保費了吧。
為什麼會有現金價值這一概念?
總的來說,投保人群體在不同年齡段發生風險的概率是不同的,隨著年齡增長,風險概率會越高,保險公司賠付成本也會越高。
也就是說,為了獲得同樣的保障,我們每一年應交的保費,理論上應該是越往後越高的。
但對於投保長期險的人來說,每年的保費都是固定的。這是因為長期險採用的是「均衡費率」的方法,就是把所有應繳保費,均勻分攤到各繳費期。
這就會出現:前期保障成本低,保費有剩餘。剩餘金額就可以由保險公司用於投資,不斷生息,再扣掉其他費用、成本,形成了現金價值。
所以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按照年齡進行定價的短期、一年期保險產品,沒有現金價值 。
什麼時候需要關注現金價值?
1.退保
(1)如果覺得保單確實不合適,那麼要儘早退,能在猶豫期內退是最好的,沒有損失。
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降低退保率,也會將前幾年的現金價值設置得遠低於保費。過了猶豫期退保一定會有損失,但為了儘量減少前期的損失金額,決定了退保就要儘早。
(2)在保障期內被保險人未患疾病就身故這種特殊情況下,一般也是可以通過退保,拿到現金價值的。每份保單都有對應的現金價值表,可依此查看。
所以,通過現金價值可以計算出退保的損失,幫助我們進行決策。
不過千萬要記得,退保的前提是:新保單已經配置好,並且等待期結束了。
這是為了避免自己處在保障空白期,風險過大。
2.減額繳清
當投保人不想或者無力繼續繳納保費的時候,可以將保單現金價值一次性抵作後續保費繳清,保障責任仍在,不過保額會降低。
有時買完保險一定時間後,有人會對投保的產品不滿意。如果並非一定要退保,其實也可以選擇這一做法,損失相對較小一些。
3.保單貸款
所謂保單貸款,就是投保人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合同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把錢借給投保人。
很多有現金價值的保險都可以提供保單貸款,一般貸款額度不高於現金價值的80%。辦理方便(比銀行傳統貸款流程更簡單),利率低(相對於貸款基準利率來說上浮很少),對於需要小額流動資金的人士來說是比較有利的。
4.保單分紅
在分紅險中,投保人享有的分紅,都是以現金價值為基礎計算的,而不是所交的保費,購買分紅險時要注意這點。
買保險,需不需要看現金價值?
儲蓄型保險到期能拿到100%~150%不等的保費返還。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返還的錢也是來源於高額保費長期累積起來的現金價值。
保至終身的儲蓄型保險,經過長期累積,現金價值持續上漲,最後趨近保額。
所以到了80歲左右,如果前期未發生理賠,也可以考慮將現金價值取出(即退保),用作養老金。
因為這類保險最終現金價值都會接近保額,差異不大,所以不是選擇時的考慮重點。
而消費型定期保險正好相反,保費相對較低,完全用於風險保障,充分發揮了保險高槓桿的作用。最高點出現在60歲左右。至保障期結束,現金價值都會歸零。呈現倒「U」形。
以百年康惠保為例(30歲男性,保額50萬,30年繳費,保至70歲)
大多數消費型定期重疾險,現金價值都是這樣的走勢,保障期結束時歸零。投保這類保險時,相比現金價值多少,更需要關注保障情況如何。
消費型終身保險,現金價值隨時間推移會越來越高。到80歲左右,現金價值達到最高點,甚至會等於或高於保費,然後開始下降,直至105歲左右,現金價值降至0。呈現倒「U」形。
以百年康惠保為例(30歲男性,保額50萬,30年繳費,保至終身)
而80歲左右,是身故概率比較高的時期,如果考慮到非疾病身故或退保因素,可以對比不同產品,選擇這一時期現金價值較高的產品。
說到這裡,有關現金價值的要點你是否已經get了呢?
用好現金價值,投保時絕對受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