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買房時都知道自己房子的土地產權是70年,或者一些商住兩用的房子是50年的土地產權,距離產權到期最少也有二三十年。所以大多數人都不去關注產權到期後的事情!
可最近溫州發生的一件事卻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
事情是這樣的,溫州在上世紀90年代初曾經出讓過一批只有20年期限的國有土地,現在已經或快要到期,要想再轉手,需要花費佔到房價1/3的高額土地出讓金「續租」,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
房價的三分之一,是不是把所有人都嚇壞了。
我們算一算,按一些中等城市一百萬元左右一套的房產,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費用就要交30多萬元!同樣按現在中等城市的平均工資標準每月4000元算,就算不吃不喝也要6年多才能補上這錢。
所以這條新聞一下子讓全國的網友都炸開了鍋:這篇新聞具有一定風向標意義。如果各地就此效仿,那麼對於普通人家來說似乎要有天要塌下來的感覺了!
那麼土地到期了到底該怎麼辦呢?
咱們一起看看新華社是怎麼回答網友疑問的。
專家介紹,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在物權法之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曾規定,「經批准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籤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於物權法而言,是舊法,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目前還是應該遵循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不過雖然物權法有明確規定「自動續期」,但是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還存在著一定的變數。關鍵的問題是「土地使用期限規定20年和70年,其出讓金是不一樣的。政府出讓2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如果不補交出讓金,政府的利益會受損,而且對其他已經繳納70年出讓金的業主也是不公平的。」
有專家指出,約定20年以及沒有達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應當自動續期至70年,同時補交約定年限與70年土地使用權期間的出讓金差價。
那麼問題來了,按專家的說法溫州這個是補差價。那麼大多數網友持有的70年產權房到期了該怎麼辦呢?
所謂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永久性的,受我國《憲法》和《物權法》保護,你買了房子後,只要不塌,就永遠是你和你家人的。
看看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是怎麼說的:在我國,房屋是很多老百姓最大的財富。一些人拿出大部分的積蓄買房,房屋的增值不是因為房屋本身而是土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70年之後再交一大筆出讓金顯然不太合理,可以象徵性交一點。
小編的總結是,雖然現在一些媒體大喊,房子土地到期需要花費佔到房價1/3的高額土地出讓金「續租」很是吸引人。但這個擔心基本上是多餘的。作者:沿鐵視點